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李 明
【作者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摘 要】
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现行税法总体上认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但是在有些方面税法对历史成本计量是不认同的,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成本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