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集团内债务重组业务的合并抵销浅议

作  者
林艺圃

作者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

摘  要
      1.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的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债务人部分负债的,债务人应将豁免的债务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豁免的债务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此种情况下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原则为:①现金清偿部分属于集团内部的资金流动,不需做任何处理。②由于发生债务重组后各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已不存在该内部的应收债权和应付债务,所以不需要抵销内部的应收债权和应付债务。③由于债务重组时已抵销了相关的坏账准备,在债权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上也不存在为内部应收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所以不需要再抵销相应的坏账准备。④将债权人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与债务人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进行抵销,将其差额计入未分配利润。借:营业外收入;贷:未分配利润。⑤以后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上期债务人确认的收入与债权人确认的支出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数予以抵销。借:营业外收入;贷:期初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