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浅见

作  者
只建克 李 波 高建华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 西安 710065

摘  要
  企业中,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通常占很大的比重,因此,以固定资产为切入点的纳税筹划十分重要。本文重点谈谈固定资产界定和修理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界定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间超过1年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界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这为企业利用固定资产的特征制定固定资产目录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制定符合本企业最大利益的固定资产目录。
  当企业处于高速发展期时,此时利润充足,应该把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定得适当高一些,可以使较多的项目直接在税前列支,抵减较多的应纳税所得额,延期缴纳所得税;当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或法定的低税率优惠时期,则可适当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减少固定资产在优惠期内的折旧额税前扣除额,增加优惠期结束后的税前扣除额,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