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01 期
总第 426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资产减值会计问题探讨

作  者
李映照 陈妮娜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0

摘  要

      【摘要】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避免公司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本文对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转回

      一、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现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特征,同时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在与国际趋同的过程中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对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简称“资产减值准则”)发布之前,我国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分散,没有系统的关于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虽然也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但由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很难确定,也没有提出资产组的概念,这就使得我国以前的资产减值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并导致部分公司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及转回具有随意性。资产减值准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的基础上,兼顾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以及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