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  者
刘亚琼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本文主要探讨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
  在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之前,首先应该明确两点:这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应当确认收入。会计与税法在这两点上是一致的。针对第二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符合上述五个条件:①自产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职工;②企业没有继续保留与产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以及控制权;③自产产品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④发放职工薪酬会激励职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劳务,因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自产产品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此,企业应该确认相应的收入,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