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7 期
总第 539 期
财会月刊(上)
精品书摘
银行存款管理

作  者
王 语

摘  要
      一、银行本票的退款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流动性极强,银行不予挂失,一旦遗失或被窃,被人冒领款项,后果由银行本票持有人自负,所以银行本票持有人必须像对待现金那样,认真、妥善保管银行本票。按照规定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本票如果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办理退款:一是该银行本票由签发银行签发后未曾背书转让;二是持票人为银行本票的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送交签发银行,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退给付款单位作为收账通知。付款单位凭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果遗失不定额银行本票,且付款期满一个月未被冒领的,可以到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向签发银行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遗失银行本票退款申请书,连同填制好的一式两联进账单一并交银行办理退款,并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同上。
  二、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