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导航
企业会计准则
2007年 第 01 期
总第 42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摘  要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一)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