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现行会计准则下待摊预提费用核算方法选择

作  者
孙中平

作者单位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青岛 266100

摘  要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它既考虑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对于提高我国财务信息透明度及可靠性、提升我国财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行会计准则中有一些比较模糊的地方。例如,在原制度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以下简称“两费”)分属资产类账户和负债类账户,它们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门项目列示。企业常见的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纸杂志费等均属于“两费”的构成内容。但是在现行会计准则下,“两费”在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没有列示,也没有比较明确的说明,这给财务工作者带来极大的困扰。
  一、现行会计准则不列示“两费”科目的原因
  随着我国会计改革力度加大,与国际会计接轨速度加快,我国的部分会计理念有了较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