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7 期
总第 53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核算再思考

作  者
冷 琳

作者单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长沙 410205

摘  要
      一、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那么究竟此笔收益是单独核算还是在专门借款计(付)息时合并核算?如果发生了损失又该怎么核算?目前的注会教材在进行专门借款的利息计提或支付时,直接将这部分闲置专门借款的收益计入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对投资损失没有涉及。
      对于此种合并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不妥。原因有二:一是专门借款的闲置部分不一定只是存在银行或用于固定收益债券投资,也可以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如股票或基金)的投资,而这部分投资要用公允价值计量,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导致利得或损失,其收益不像存在银行或用于固定收益债券投资那样固定,确认与计量比较复杂。二是合并处理虽说不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总额,但却影响到了利润表中具体损益项目的列报,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而恰当的处理是将专门借款的利息计提(支付)与闲置部分取得的收益(损失)分别处理,在计提(支付)利息时扣除专门借款闲置部分收益(损失则不需扣除),将利息费用分别资本化或费用化,至于闲置部分的收益(损失)则另作处理。下面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