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33期)
学术交流
实际控制人、政府干预与税务筹划倾向

作  者
刘爱明(副教授),张欢欣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商学院,长沙410083

摘  要

     【摘要】税务筹划是企业税收战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税务筹划理论是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税收战略的重要基础。已有经验证据表明,不同股权结构(国有、民营)对上市公司税务筹划行为选择存在明显影响。以上市公司2011 ~ 2015年共5年的数据为样本,比较分析了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中央国有和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对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的权衡选择,进而研究了其对税务筹划行为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明显高于民营上市公司,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稍高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收成本;非税成本;实际控制人;政府干预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33-0012-8一、引言
传统税务筹划理论未考虑税收成本,仅以“纳税最小化”为目的。Mynon S. Scholes和Mark A. Wlofson(1992)正式提出有效税收筹划理论,非税成本自此进入税务筹划战略考虑范围,摒弃了传统的税务筹划目的而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核心进行战略选择。由有效税务筹划理论可得,企业经营成本包含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两部分。仅考虑其中之一的税务筹划战略是不完善的,正因如此,不同企业性质各异,对税务筹划战略的权衡选择也就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在现实的市场运作中,企业往往受到内部及外部等多种原因的支配,其非税成本也因此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企业的各种行为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断变化,上市公司更是如此。作为备受瞩目的上市公司,其在权衡这两种成本时更依赖于当下所处的经济环境。
2007年3月,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对我国民营及国有上市公司的税务筹划战略倾向的对比分析,以及对不同政府干预层级下的国有上市公司税务筹划战略倾向的对比分析并不多。那么税制改革能否对民营和国有上市公司的税务筹划行为带来逆转?不同政府干预层级下的国有上市公司,是否也存在不同的税务筹划选择差异?这正是本文接下来将要探讨和论证的问题。
二、相关文献回顾
(一)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研究主要分为四大类:
1. 基于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法。Hodder、Mcanally和Weaver(2003)选取了1997 ~ 1999年的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结果显示:在确定组织形式时,多数商业银行会以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为重点参考对象。Hunt、Moyer和Shevlin(1996)通过建立方程组的数学分析方法,分析了对应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时企业如何选择税务筹划策略。Tzovas(2005)分析了希腊工业企业在选择折旧政策时,考虑税收收益与非税收成本会带来怎样的不同。Guenther(1994)则发现不同的财务杠杆比率会影响企业转移当期利润,比例越高则转移的可能性越小;而企业管理者占企业权益比例则起到相反的作用,比例越高降低报告收入的可能性越大。
2. 基于不同的股权结构。Dhammika和Mihir(2007)通过研究不同股权激励下公司行为、管理者治理及税务筹划行为的不同,强调了股权激励机制的影响。Martin(2006)选取了我国1997 ~ 2001年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来探讨不同股权结构对税务筹划行为的影响。Klassen(1997)将上市公司分为股权较为分散和股权较为集中两类进行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财务报告成本就越高。Beatty和Harris(1999)通过研究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发现,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要明显高于非上市公司。Lillian和Newberry(2001)通过对比发现,在非税成本上,私营企业要明显低于公众企业,故而私营企业和公众企业在衡量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后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3. 基于公司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Craig和Edward(2005)研究发现,受财务报告账面利润的影响,当成长型公司的非税成本较高时,保守的税务筹划战略是其主要选择,而成熟型企业则略有不同。
4. 基于不同的企业规模。Porcano(1986)和Holland(1998)研究表明,高税务筹划成本会影响小规模企业进行税务筹划。Newberry(1997)研究了公司规模与非税成本之间的关系,检验经验数据发现两者存在负相关关系。
国外研究者从不同视角诠释了企业税务筹划战略的权衡选择,归根结底是结合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对比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后取其较小者。
(二)国内研究综述
目前来看,我国对非税成本的研究则处于相对匮乏的状态,还未形成系统及完整的理论框架:
1. 从理论研究角度。盖地和李彩霞(2012)以经济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为研究基础,对税务筹划的存在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做出了解释。
2. 从实证研究角度。为了证明盈余管理与税收成本、股权性质之间存在的关系,龙凌虹和陈婧婧(2010)通过“会计-税收利润差异”这一指标,对盈余管理的绩效水平进行衡量,分析结果显示:由于存在“利税分离”的特点, 民营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时多采用非应税项目,因为民营上市公司注重财务报告成本的计算,同时也十分看重企业所得税成本的数额。鹿美遥和王延明(2005)分析了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下,税收利益和财务报告成本之间存在的相关关系。
朱芳影、郭金凤和王倩(2013)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4974家沪深A股2008 ~ 2012年期间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分析了当上市公司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时,对税收节约与非税成本是如何进行权衡选择的。为了探讨民营及国有上市公司在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之间如何进行权衡选择的问题,郑红霞和韩梅芳(2008)分析了2002 ~ 2005年上市公司的数据,以税收筹划中的财务报告成本为核算指标,以有效税务筹划为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
截至目前,我国学者较多地把国有上市公司及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比较的主要对象。在进行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关系的实证研究时,张兆国等(2008)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其代理成本呈正相关关系,而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则与其代理成本呈负相关关系。林汉川等(2006)以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中的标杆企业为目标对象进行对比,发现两类公司差异很大。王力军等(2006)则分析了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财务杠杆的高低对公司价值实现产生的影响。
同时国有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现行体制下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有许多学者对不同政府干预层级下的国有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高艳艳、黄国良(2016)研究发现,不同政府层级下的国有上市公司因为各种不同的动因,呈现出明显的不同特征,使得政府干预成为国有上市公司并购的主要影响因素。王玉春、赵卫斌(2010)研究发现,中央上市公司较地方上市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广阔的整合空间,在资金成本、内部治理上更加优越,故其边际现金持有价值更高。王凤荣、高飞(2012)选取2006 ~ 2008年间的地方控股国有上市公司数据,证明了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存在显著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为国家政府,因其特殊性,国有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财务报告成本、政治成本和违规成本。
(1)财务报告成本。国有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制度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国有股权的特殊性质最终导致其上市公司呈现难以计量的多重委托代理现象,如此纷繁复杂的链条使得最初委托者(中国公民)与最终代理者(经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加深,并且很难通过其他政策进行弥补。如此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无疑会增加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财务报告成本。
(2)政治成本。①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控股人的特殊性。对于政府而言,它们需要的是国有上市公司给国家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则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来说,相比于采取积极的税务筹划行为节约自身税负,更重要的是按时按量积极上缴税费来充实国库。②政府的主要角色是其社会职能,政府从事的所有活动都有社会稳定持续发展。为了使目标得以实现,政府必须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责。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国有上市公司,政府往往会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对其进行税收补助或者给予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性财政政策真正实施的力度也与上市公司对社会和国家的贡献程度相挂钩。正是因为国家各级政府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偏爱”,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而言,国有上市公司并不迫切地需要通过节约税负来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③国有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绝大多数都是由政府机关直接委派,肩负着重要的行政职责。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导致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人现象严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更容易使得公司的直接行为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终极目标背道而行,从而提高公司的非税成本。④得益于政府的干预,国有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一般都是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垄断性行业,其经营和发展得到了很好的政治制度保障,不需要通过节约税负来增强企业竞争力。
(3)违规成本。因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特殊性,其面临的违规违法风险和税务筹划代价远远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由此可知,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在进行税务筹划权衡时的违规成本也是他们必须考虑的重要非税成本。
2. 民营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自发形成的私有产权公司,其具有明确的产权结构,该特征使其各方面经营效益得到了较高的提升。本文主要从以上几方面进行分析:
(1)民营上市公司的产权非常明确。张俊喜(2004)指出,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大非国有上市公司类型,具有相对清晰的产权关系和明确的主体,其产权拥有最直接的受益人和责任人,通常自然人或者法人都直接或者间接的为其最终控股人,且一般情况下公司都将推选控股股东中的直接利益关系人作为实际管理者。正因为如此,民营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目标都将归结于公司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得公司做出决策的出发点以公司发展为核心,更加积极地关注税务筹划能够带来的盈余能力。
(2)民营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关系清晰。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创始者或者大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内部机构设置也相对较为清晰。区别于国有上市公司多层级的部门制度和繁杂的委托代理链条,民营上市公司拥有委托代理层级少的优势,该特征使企业具有较高效的运营能力和较低的交易成本。此外,在较多民营上市公司中,经常会存在由亲人或者关系深厚的朋友来共同经营公司的情况,利益相关者朝着同一目标即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奋进,有效避免了一些重大矛盾冲突,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效益,从而降低了民营上市公司受到的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财务报告成本。
(3)民营上市公司拥有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韩梅芳(2009)指出,相对畅通的信息沟通,使得企业内部真实的经营情况和利润波动原因能够较完整地展现在控股股东面前,让控股股东能够真实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由此对公司管理者进行奖励和任免。对公司管理者来说,因其切身利益与公司经营效益密切挂钩,他们也自然会想方设法促进公司发展、追求最大化的公司利益,也就更加看重因税务筹划行为给公司利润带来的现金增量。
3. 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注意到政府对于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的介入程度的差异。政府对两类国企的介入程度不一有其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同的控制主体。央企的控制主体为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地方国有企业的控制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其所辖区域的管理者及中央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其行为目标自始至终都烙印着多重性的鲜明标签。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求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对国企的介入程度更深,而最直接的表现方式即为上缴税收。
(2)差异化的社会目标。分权让利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肩上的社会责任更重,而分税制下中央政府不断提高的财政集中程度也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一步步加大。
(3)不相匹配的财政压力。不断扩大的财政压力促使地方政府更多地介入地方国企,使得地方政府将自身需要承担的地方建设资金的压力通过税务筹划转移至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之中。
(4)突出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指标。自改革开放以来,相较于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而言,地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在选拔方式和晋升渠道上与经济发展绩效指标更加密不可分。地方国有企业高管发展本地区经济的热情一旦被点燃,其就会积极地为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对比,使得政治成本升高。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1: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民营上市公司相较于国有上市公司将采取更加积极的税务筹划行为。
假设2: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相较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采取保守的税务筹划行为。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1.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鉴于税务筹划不能直观判断,故需要选取替代指标。本文选取实际所得税率(ETR)这一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税务筹划倾向。王延明(2005)研究表明,用ETR代替法定税率来反映我国企业税务筹划行为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韩梅芳(2009)和朱芳影、郭金凤、王倩(2013)均采用ETR核算上市公司的税务筹划行为选择情况。Michelle和Heitzman(2010)总结了ETR的公认算法,其中有一种为基于现金流量的有效税率,认为ETR=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息税前利润。大量的研究充分证实了这一指标的有效性。文章选取两种计算方法,其中ETR1的计算方法用于实证研究,ETR2的计算方法用于稳健性检验:
ETR1=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
ETR2=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息税前利润
(2)解释变量。本文以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类型作为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3)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的相关研究和本文所研究问题的具体情况,选取9个控制变量。表1是对各变量的含义描述和计量。
2. 经验模型。为了检验不同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税务筹划行为倾向,本文建立以下两个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
ETR=β0+β1Stateown +βiControli+ε  (模型1)
ETR=β0+β1Central+βiControli+ε (模型2)
其中,Controli(i=1,2,……,9)分别代表9个控制变量:ROA、proratio、wprogrowth、Leverage、Cash_liaratio、size、first_shareholder、top5share、Inde_
Directors;βi(i=1,2,……,9)代表变量相对应的系数;ε为随机干扰项,且其数学期望值等于0、方差等于σ2,即ε ~ N(0,σ2)。
(三)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文章研究的样本观测值数据全部来自于Wind数据库,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精确度和可靠性,本文对样本进行了以下处理,主要剔除了以下几类上市公司数据:在样本期间出现过ST或PT的上市公司;属于金融保险行业类别的上市公司;在样本期间出现过名字变更的上市公司。
经过以上处理,得到本文2011 ~ 2015年的上市公司1436家,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824家,民营控股上市公司612家,五年共计7180个样本数据。
四、实证研究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1. 总样本描述性分析。对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的各个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论如下:①实际所得税率情况。我国上市公司平均实际所得税率的浮动区间在15% ~ 21%之间,从上市公司ETR的标准差来看,不超过0.1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较平稳。国有上市公司ETR的均值和中位数高于民营上市公司5个百分点,说明民营上市公司相比于国有上市公司采取了更加积极的产收益率与主营业务利润率无论是均值还是中位数都相对要高,表明国有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远低于民营上市公司。但民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的标准差也相对较高,说明民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③财务杠杆对比。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即资产负债率,远高于民营上市公司。④经营状况对比。民营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均处于较高水平,说明民营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平均水平要高于国有上市公司。但在净利润增长率方面,两者的标准差都处于超高水平,也许是因为近几年经济形势不稳定所引起的。⑤公司规模分析。国有上市公司规模较大,主要是因为国有上市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多数处于垄断或者受保护的行业,且肩负着较重要的社会责任,所以规模上占据一定优势。⑥公司治理情况。在股权集中度方面,国有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均值及中位数均高于民营上市公司,说明国有上市公司内部存在较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与之相对应,民营上市公司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则较高,能较好地监督和制约公司大股东。在董事会结构方面,两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均值都处于37%左右,无较大差异,且标准差极小,仅为0.06和0.05。结果如表2所示:

 

 

 

 

 

 


2. 分样本描述性分析。考虑到不同政府控制层级下的国有上市公司所承担的政府控制力度以及社会责任等可能对公司税务筹划行为倾向产生影响,故进一步将国有上市公司划分为中央组和地方组。表3为分组后的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①实际所得税率情况。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ETR平均高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2到3个百分点,ETR的标准差仅为0.15。可能是因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保守的税务筹划行为,所以其实际所得税率相对较高。②盈利能力情况。中央国有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较低,而净资产收益率相差不明显,且两者的标准差处于较高水平,故无法较精确地对两者的盈利能力进行比较。③财务杠杆对比。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相对中央国有上市公司更高。④经营状况与公司规模分析。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稍高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公司规模稍小,但均无明显差异。⑤公司治理情况。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无明显差异,虽然中央国有上市公司的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略高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但并不会给公司内部治理带来明显改变。

 

 

 

 

 

 

 

(二)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
在进行描述性统计之后,对选取样本的各个变量进一步进行了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 Pearson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显示了本文解释变量、控制变量相互间的相关性和相关系数。结果显示,各控制变量与ETR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其中:代表公司盈利能力的两个指标(净资产收益率与主营业务利润率)与ETR显著负相关,即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其ETR越低;财务杠杆与ETR显著正相关,即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则公司的ETR也就越高;代表公司经营状况的指标(净利润增长率与现金流动负债率)与ETR显著负相关,即公司经营状况越好,也就越有资本进行税务筹划,所以ETR也就越低;公司规模与ETR显著正相关;代表公司治理情况的指标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ETR正相关但不显著,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ETR显著负相关,说明公司的治理情况越好其所承担的税负就越低,同时独立董事比例与ETR显著正相关。除此之外,通过观察控制变量与解释变量的皮尔逊相关系数,还可以发现所有的值均在0.5以下,故研究模型没有多重共线性现象的存在。
(三)回归分析
通过对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样本数据进行面板随机效应分析,得到了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各变量的系数,如表5所示。表中采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估计(FGLS)和最大似然估计(mle)两种方法;括号内是聚类稳健的标准误;前两列没有控制年份和行业,后两列对其进行了控制。可见,国有上市公司比民营上市公司更少地进行税务筹划(国有是正向显著影响,国有占比每升高一个百分点,ETR增加0.0119个百分点)。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公司盈利能力的代表变量与ETR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知民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整体强于国有上市公司,所以民营上市公司的ETR相对较低,这也表明公司的利润显著影响着公司的税负。
财务杠杆与ETR显著正相关,表明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显著高于民营上市公司。由于“税盾效应”的存在,财务杠杆越高的公司其抵税程度越低,实际所得税率也就越高,所以国有上市公司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对较高。
公司经营状况的代表变量与ETR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由于民营企业在经营理念、目的以及方式上的不断改进,其所有者与管理者均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故其经营状况较国有上市公司好。同时民营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也会为了个人及公司利益进行积极的税务筹划,以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公司规模与ETR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也就表明公司规模越大,企业承担的非税成本也就越高。因为规模越大的公司所面临的调整压力越大,这样会打击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公司ETR相对较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因国家的政策支持一般集中在社会服务型行业,并且多数处于龙头老大甚至是垄断地位,所以其ETR也就相对更高了。
公司治理情况代表变量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ETR显著正相关,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ETR负相关,独立董事比例与ETR显著正相关。总体来说,公司治理情况与ETR呈负相关关系。因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一股独大”现象越严峻,那么大股东很可能会采取如操纵估计、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压榨欺骗小股民。而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高则对这一现象有了较强的制约,能有效抑制大股东的压榨行为。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外部监督力量,其比例越高,公司公开信息的透明度越高。但因为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还没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独立董事比例这一指标并没有发挥出正常的水平,可以忽略不计。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的特殊性质,使其公司治理情况要逊色于民营上市公司,故其为之承担的非税成本也较高,ETR也就较高。总体来说,这些控制变量在各个方面都很好地解释了变量ETR,也充分证明了假设1。
在对我国资本市场三大类型的上市公司进行对后,考虑到不同层级的政府干预对上市公司将产生不同影响,将国有上市公司数据单列出来分析,以中央政府控制和地方政府控制作为区分,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由表6可知,在没控制年份和行业时,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比中央国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保守的税收筹划行为(中央政府控制为负向影响因素,中央国有占比每升高一个百分点,ETR减少0.0133个百分点)。但控制年份和行业后,政府控制层级与ETR存在正相关性,但并不明显。该结论并不能证明假设2的成立。通过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各控制变量的分析发现,虽然9大控制变量与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但由于两类上市公司的控制变量之间的比较差异不大,仅在财务杠杆指标上地方国有要高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以及在公司规模上地方国有稍小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故不能验证政府控制层级是否对企业实际所得税率产生明显影响,也就是假设2仍不能得到验证。但通过理论分析与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知,地方政府控制对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稳健性检验
采用ETR2替换ETR1的计算方法之后的回归分析表明,以上回归分析的结果均成立,变化的只是各变量之间的系数值,并不影响实证研究结论。
五、结论
本文选取2011 ~ 2015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比较分析了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中央国有和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对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的权衡选择,进而研究了其对税务筹划行为选择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1. 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明显高于民营上市公司。相对于民营上市公司,国有上市面临更高的非税成本,从而使得其将采取相对保守的税务筹划行为。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超长代理链条”、“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不明确的产权主体”以及“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等特征增加了公司面临的财务报告成本,最终代理人(高管)为追求可观的账面利润而放弃税务筹划,而最初委托人(公民)并没有较好的途径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和制约;二是“政企不分”、“服务社会”等特征增加了公司面临的政治成本,国有上市公司更多地承担了支持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社会环境的责任,而这就要求它们以上缴足额的税费来支持社会的稳定运行;三是“高管特殊性”、“实际控制人的特殊性”等特征增加了公司面临的违规成本,管理层为了让公司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并且为自身的晋升之路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愿意冒着承担高额违约成本的风险来进行税务筹划。
2. 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稍高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即地方政府的税负水平要高于中央国有上市公司。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对国有上市公司有着更大的干预力度,使得国有上市公司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地方政府官员和公司高管对政绩也有着更强的依赖性。而中央政府干预的国有企业相对来说承担的税负压力较小。本文认为,虽然实证检验并未证明政府干预层级对国有上市公司税务筹划行为存在明显的影响,但地方政府控制确实增加了企业积极甚至过度上缴税负的行为,使得企业实际所得税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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