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29期)
参考借鉴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及其在云南省的应用

作  者
胡耀丹1,祖 笠2

作者单位
1.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昆明650221;2.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昆明650221

摘  要
   【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目标之一,其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增强国有资产流动性、产生生产协同效应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针对推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紧迫性,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理论研究,梳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历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背景,分析其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以期为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经济及民营经济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经济成分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29-0082-9

一、引言
2016年12月30日,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落地,其以254亿元引入新华都50%的股权,力度超过市场预期。受此利好消息影响,云南白药股价于12月30日一字涨停。除了云南白药,其余国企也在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无疑地方国企“混改”将成为2017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将为国企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这一论断强化了混合所有制的意义与高度。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概念,一般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界定。从宏观层面来看,混合所有制是指整个国民经济的构成既有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成分,又有个体、私营及外资等非公有制成分,强调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从微观层面来看,混合所有制主要表现为微观企业产权结构中除国有或集体所有成分外,还有其他的非公有制成分,即在企业中同时存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且各种经济成分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本文主要从微观层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研究。
混合所有制并非一种独立的所有制类型,也不属于独立的经济范畴(刘凤仪等,2016)。作为所有制的一种存在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来已久,其理论思想的启蒙可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认为,使政府的权威与私人的能力相结合,二者相互合作才是解决经济萧条的“唯一切实的办法”,这一观点被普遍认为是混合所有制的雏形。在我国,混合所有制也不是新鲜事物,1984年以来,我国政府不止一次在中央纲领性文件中提到将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共十五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等。经过长足的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一论断无疑将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至国企改革的重点。
为响应中央号召,国资委在2014年7月15日公布了混合所有制试点方案名单,中粮、国投、诚通、国药、通用、中轻、国电、中国建材等大型国企都在名单之上。紧接着,上海、广东、重庆等省市纷纷出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性文件(具体操作细则尚未出台),提出在2020年以前80%的国企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云南省也积极响应号召,国资委于2014年9月23日发布公告对云南9大国企集团下属23个企业、10个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云南省地处边疆,是全国少数民族聚居地之一,丰富的资源和相对落后的发展形成鲜明的对比。2014年云南省统计年鉴显示,2014年云南省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仅为2%。其中,国有经济贡献的GDP占比41.5%,集体经济占比12.0%,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5958.78亿元,占全省GDP总额的46.5%。如图所示,非公有制经济对云南省GDP的贡献从2012年起高于国有经济,且逐年上升,可见其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反观云南省19家国企,除了云南白药一家,其余18家均在2013年亏损,暴露出云南省国企在股权结构、产业结构、公司治理和国资监管等方面存在着问题及隐患。为了响应国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号召,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将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一项长期战略,并且努力在2020年达到全省国企基本完成股权多元化改革。省国资委主任董华先生介绍,目前云南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中非公占比不到20%,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空间很大。
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战略,其改革过程并非简单的股权结构的变化,而是需要在资本来源及配置方面严加管理,切实体现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合理应对改革中国有经济成分和非国有经济成分可能形成的文化差异,防止改革后出现貌合神离的企业文化;统筹协调人力资源调配问题,平衡参与混改国企在选、育、用、留人方面的企业性和社会性问题;健全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地避免“一股独大”带来的内部人控制和监管失效的问题;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各类信息披露机制,使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本文结合云南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背景,分析其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建议,以期能为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经济及民营经济提供参考。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理论基础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目前学术界普遍把1987年四川省6家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的举措看作我国国有企业大规模改革的开端。以四川化工厂为代表的6家企业的改革举措在短时间取得了良好成效,因此被其他企业效仿,并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这一标志性事件实践性地展示了国企改革的推动力所在。我国的混合所有制呈现实践先于理论的特点,所有制形式在实践中日益复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国有与国有、国有与集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就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中也认为应转变产权制度在国有与集体或个体之间非此即彼的极端关系,而应该在保留国有制的条件下,确定企业所有权,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改革,促进不同所有制下的产权相互融合。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为国企改革进一步确定了方向,此后,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一种战略思想,多次出现在官方纲领性文件中。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勾勒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要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企业由国家控股”。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这一论断首次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毫无疑问地赋予了混合所有制全新的重要地位。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下三类主要混改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企以及国企员工持股,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列为2020年的主要阶段性目标。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到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并要求完善健全国企治理结构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员工持股的原则、条件、持股比例、持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员工持股改革开始逐渐破冰。
为了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混合所有制及国企改革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云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2014年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2016年发布)、《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发布)等地方政策性文件,明确将混合所有制作为云南省未来国有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与改革趋势,从优化外部治理环境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入手,通过上市、改制重组、参股入股与员工持股等方式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上文所述混合所有制发展历程整理如表所示。

 

 

 

 

 

 

 

 

 

 

 

 

 

 

 

 


(二)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准确理解
通过对中央纲领性文件的梳理发现,我国对混合所有制的认识不断深化,自从中共十四大为国企改革明确方向以来,我国始终在探索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资本进行结合的方法和路径,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形式是结合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和需要,其重要程度和实际意义可见一斑。然而,目前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的含义并无统一界定,有的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不仅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而且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也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是一种财产权分别归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黄群慧指出混合所有制是一种股份制经济,由不同性质的资本的参股或联合形成。而孙宗伟则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从政策的高度上看,不能将其看作单一的股份制经济,而应该看作极具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经济。王忠明也认为不是简单的国有资本加上民间资本就是混合所有制,而在于该企业能否培育企业家精神。肖辉分别从宏观层面、微观结构和经营方式三个角度界定混合所有制:从宏观层面看,是在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充分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方式;从微观结构看,是趋于多元化的企业所有制形式;从经营方式角度看,出现了多元化、混合化的趋势。李水莲则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包含以下含义:一是指一种社会经济成分;二是指所有制结构;三是指微观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四是指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与实现形式。
由于国有资产的庞大基数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宏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早已开始,因此,综合学者观点,笔者认为现阶段对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应该从微观层面进行理解。主要指在企业中,产权结构由公有资本(主要是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构成,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混合所有制的描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致。其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具有完善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全过程。厉以宁先生曾指出,建立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改革问题,关键问题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建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完善的过程。再次,混合所有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探索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公有制的有效微观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最后,混合所有制是以产权结构改革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制度、人力资源、公司文化、政企关系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三)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1. 理论层面。现有研究主要从宏观背景、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三个层面阐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1)从宏观层面看,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经济政策推行的必然产物,也是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必经之路,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基于3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所做出的重大决策。
(2)从理论层面看,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在融会贯通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展实践探索得出的又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进一步发扬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内涵。基于制度经济学及现代产权理论,吴敬琏最早提出国企的低效率源自产权不明晰、公司治理结构缺失;张维迎也强调由于受到行政干预,国企无法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想改革只有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改变国企产权或者所有权基础,国企改革才有出路。
(3)从实践层面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有助于改善我国传统所有制结构导致的问题和转轨造成的经济弊端,从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制形式,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利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资源再配置,培育高效高质的微观供给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TCL公司率先通过所有制改革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出于某些原因,万通集团公司被迫引入天津一家国企的股份而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自并购活动日益活跃以来,一些企业通过频繁并购形成混合所有制,如原民营企业银泰集团等。上述企业的良好发展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也有助于推动更多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2. 现实层面。既然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已有多年实践,并且国企的产权多元化结构基本形成,为什么还要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呢?本文认为在现阶段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至少有以下几个理由:
(1)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的国企是从计划经济发展而来的,越来越多的国有控股司跻身世界500强,在厂房、土地、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具有资源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诸如运营效率低下等弊端,暴露出对授权给国企经营的国有资本等众多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而民营企业由于受国家计划管制和行政约束较少,其经营方式相对于国企而言更加灵活,企业运营效率更高,具有国企不可比拟的机制优势。因此,积极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这些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降低其准入门槛,将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国有资本的运用效率,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
(2)有助于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及产权理论,适度的股权分散有利于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国有企业通常股权集中度过高,大股东可以通过操纵董事会、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按自身利益最大化确定战略方案,可能会对其余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而传统家族模式民营企业通常一股独大,也会导致决策低效,家族成员互相包庇,无法引进或留住优秀人才。适度地降低股权集中度,有利于促进股东与经营者目标一致,减少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效果。
(3)有助于增强国资流动性。在市场经济背景及环境中,只有充分流动的资产才能实现保值增值。非国企过去由于行业技术、规模经济以及政策法律等壁垒而难以与国企平等共享行业、市场等资源,国企则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战略性和政策性负担等原因,长期存在资源利用低效的情况。降低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改革的经济领域,通过吸收合并、共同参股、企业员工持股等方式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进一步促进了资源在国企和非国企间的合理流动,提供了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改进的契机,增强了国有资产流动性,使企业能够灵活实现一系列的战略问题,从而有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企提高竞争力。
(4)有助于形成协同效应。公有制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各有所长,两种经济形式在企业层面相互融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容易形成“1+1>2”的协同效应。经营方面,不同性质的企业结合在一起能将共同的资源优势相整合,从而使双方都获得更好的销售份额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管理方面,国企有国家政策扶持、技术资金具有优势,民营企业通常具有深厚的人脉关系及灵活的管理模式,混合所有制形成后,二者在生产、销售等共同环节的协同效应能够有效降低边际成本;财务方面,税法、企业理财、会计处理惯例及证券交易的内在作用也能产生协同效应。
(5)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加快国企现代管理制度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就应该按照《公司法》来实现对公司的治理,对内完善公司治理,对外处理好与国资委之间的关系。将国资委对国企的全面干预扭转为以管资本为主,确保出资人到位履行职责。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基础上构建或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使企业接受不同性质投资主体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国资委的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进而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三、混合所有制基础理论在云南省的运用及改革中的重点问题
云南省民间资本不发达,外资注入较少,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不高,企业的整体发展呈现出股权结构单一,国企数量众多但效率低下,民企发展滞后、经营困难的局面,但同时云南省又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及巨大的发展前景,因此,混合所有制的基础理论在云南省的运用具有其特殊性,同时改革中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关键问题。
(一)云南省国企及混合所有制发展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根据云南省国资委披露的数据,纳入全省国资系统快报统计范围的国企资产总额达21438亿元,同比增长17%,净资产达7471亿元,同比增长13.1%,上缴税费215亿元,同比增长10.8%,实现利税总额145亿元。同时,《云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925.18亿元,比上年增长6.7%,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6.4%,集体企业增长7.6%,股份制企业增长6.3%,私营企业增长9.2%。云南省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云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单位数达598家,资产总额达11746.27亿元,国企在岗工人数达33.79万人。2014年云南省国资委发布第一批对外公开招股招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33个企业项目,其中涉及企业23户,项目10个,企业项目资产总额约220亿元,计划新增投资约330亿元,共计约550亿元。2015年云南省国资委发布了第二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和项目共计27个,涉及资产总额357.79亿元,计划新增投资208.38亿元,共计566.17亿元。包括昆钢控股、云投控股、冶金集团、农垦集团、十四冶集团、西南交建等六家省属企业,以及昆明市国资委、曲靖市国资委、楚雄彝族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
云南省共有国企2848家,从业人数达54.1万人,国有资产总额为4828.3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占全省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为62.68%,中型企业占10.3%,小型和微型企业占27.01%;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了293.65亿元的利润总额,其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例为42.6%。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云南省属国企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等方面确实获得了较大的进步,然而,国企对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不容乐观,在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高峰论坛”上,多名专家学者也认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迫在眉睫。
在丰富的自然资源及国家政策的支撑下,云南省国企经营效率每况愈下的原因主要在于股权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晰等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深层次矛盾的存在(云南省国资委主任,董华)。结合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基础,积极推动能够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改善企业产权结构、增强国资流动性、形成协同效应并能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扭转云南省国企经营效率低下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云南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点问题
结合云南省国资委下达的关于前两批共计60个企业及项目先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令及云南省国企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至少要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 解决基于经济效益与政策性负担的两类资本冲突。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边陲,经济发展滞后,与“一带一路”所要求的战略桥头堡尚有差距。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云南省第一产业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为15.52%,高于全国第一产业比重9.16%,第三产业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为43.25%,低于全国第三产业比重48.19%,发展任重而道远。细数以往发展历程,宏观层面的国家战略、政策的执行主要落脚于国企这一微观主体,将国家意志与企业经营相结合,扫除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障碍,在改革开放后,确实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同时也给国企带来了行政干预、内部控制缺失、不注重经济效益等问题,新时期的国企也始终难以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
而基于云南省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滞后的现状,云南省的发展依然需要借力于国企,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因此,不同于其他发达省份,云南省国企不仅肩负着经济发展重担,同时承担的诸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解决就业、承担冗员等政策性负担也不容小觑,故而在云南省国企混改过程中,国有资本的行政色彩与非公有资本逐利本质之间的冲突会更为突出。如何处理好两类资本之间的矛盾将是云南省持续推进混改所需要考虑的。
2. 理清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Chang和Wong研究指出,目前,国企受到的行政干预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于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出于政绩考核、政治晋升、解决当地就业等特殊政治目的,可能利用掌握的诸如土地使用权、财政补助等重要资源来换取对企业的影响力;二是来自于国有控股股东,基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代理理论,国有控股股东通过投票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来影响企业董事会的人事安排以及事项决策,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干预也就变得理所当然;三是企业党组织,《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企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也分别提出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坚持党对国企的政治领导。
根据樊纲的市场化指数,云南省在市场化进程、政府与市场关系、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中介与法律等方面与其他省份相比较为落后。而郭剑花研究发现,制度环境越差的地区,企业受到的政治干预越强,可见,在制度环境较差的情况下,云南省国企可能受到更多的行政干预。前两类干预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随着非国有资本的进入,政府对于企业的行政干预成本会逐渐增加;随着非国有资本获得一定的企业控制权和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诉求,国有控股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会受到制衡,而对于企业的党组织,基于法律政策的规定,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仍然会存在于法人治理结构中,而过去国企党委审核人事任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等治理活动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实施路径如何以及应该如何认识去行政化过程中企业党组织的地位自然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3. 防止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在上一轮的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较严重。究其原因,一方面存在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的结构性流失,诸如决策失当、过度投资、挪用资金等;另一方面存在交易性流失,表现为在国有资产变卖处置、兼并收购中资产对价等缺乏合理的资产评估,导致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因此在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首先,要借鉴非国有资本在内部控制及现代公司管理制度方面的优点,对国企公司治理结构查漏补缺;其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准确评估,防止因腐败或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对企业国有资产价值的严重低估;再次,对于国企收益应加强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真实反映混合新型企业的收益状况;最后,国企上交税额不高,关注点在于提高国资收益上缴比例。
4. 缺乏明确的进入机制,非公经济权益没有保障。虽然云南省国资委2014年9月23日已公布了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名单,但目前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并不多,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比重中,非公占比不到20%,发展空间巨大,但合作不足也反映出非公经济“持币观望”的态度。程承坪等在分析现阶段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时认为国企和民营企业在优缺点方面存在互补性,但事实上,“玻璃门”“弹簧门”等词汇形象地描述了非国有资本难以真正进入国企的现状,一方面,许多非国有资本难以在生产要素使用、产品市场竞争方面得到公正的对待,因此非公经济并不敢贸然参与混合所有制。此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是国有产权“一股独大”,许多非公经济担心没有话语权,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担心自己的资产会被侵占。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领导者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也采取谨慎观望的态度对待非国企,同时,长期以来国企独占某些垄断行业资源及市场资源,导致其不愿意主动与非国企分一杯羹,而经济效益低下、缺乏竞争意识、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享受高福利的企业氛围难以与非国企相融合。总之,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向调配的过程,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以往改制很大的一个不同在于要杜绝“拉郎配”。因此,在云南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关注如何确保非公经济真正进入,保障国有及非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四、云南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探讨
云南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及其在云南省的应用,以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认为应该采用以下几个措施。
(一)分类改革,遵循“一企一策”原则稳妥有效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推行与国企的标准和定位息息相关。对于国企的分类,过去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①九类说,将国企按照设立目的分为国家性、社会性和商业性企业,按照市场定位分为垄断性、混合性与市场性企业,两类交叉形成九种企业类型组合;②三类说,将国企按照承担的国家使命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企业;③合理垄断说,将国企按照垄断性质分为合理垄断性和竞争性国企。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对于国企的分类讨论不断,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中央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分类推进改革。具体来说,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保障民生、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资本活力、加速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
对于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开采与分配等)以及其他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防、航空航天等)、体现国家利益的公益类国企,应该设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负面清单”,这部分企业应尽量保持国有独资经营或者国家控股,保持行政化;对于以保障民生为目标,体现社会利益的公益类国企(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廉租房建设等),既不能完全市场化,也不能完全行政化,应逐步有序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发行股票供民间资本购买,或者以PPP模式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运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联合,解决国企政策性负担较重的问题。而对于商业型国企,则应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确保市场竞争的主导作用,尽量去行政化,减少政府保护,实现政府职能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最终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在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省省属企业第一批对外公开招股招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33个企业项目中,涉及23户企业及10个项目,所涉及的九个集团企业均属于“特定功能型企业”,在履行特殊功能条件下应该适度追求股权投资收益,合作方式多样,包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成立合资公司、战略合作、合作经营、合作开发等。其中,企业类,诸如云天化集团下属的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及云南中寮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西双版纳大为商贸有限公司等都将采用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项目类,诸如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运综合服务区项目则采用更为灵活的土地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而作为全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云锡集团是集多种稀有金属生产、加工于一体的大型国企,根据“一企一策”分类监管治理,将有助于在保护国有资产不对外流失的前提下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新发展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国企去行政化过程中的党组织相关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需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所发展。“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作为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的有效衔接手段,其实质就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党委成员依据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中符合相应条件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党委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内化于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以往党委会平行、游离于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甚至凌驾于法人治理结构之上的局面,使董事会在做决策时能充分体现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调和董事会个人决策与党委会集体决策之间的冲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首先应该改变过去党委会一手把持企业人事任命的权利,需照顾非国有资本在人力资源方面的诉求,需要建立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选拔聘用的职业经理人一方面需要具备公司经营、决策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承担党委会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进入党委会,进一步发挥领导作用。其次,若国有资本控股,在吸收非国有资本方优秀管理人才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时,可以将相应符合条件的党员吸纳入党委会。最后,若属于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应该积极派遣党员董事、党员监事、党员经理成为参股企业的董监高成员。
(三)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
规范、透明的公司治理是为了保障公有制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也是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效率的有力保证。只有通过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尽量排除国有资本对企业的隧道挖掘等不利行为,才能真正达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激励相容。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应该实现由“国资委→国企”到“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企”的转变,从而明确出资主体及出资人的职能和权益,解决“所有权缺位”问题。其次,在云南省首批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项目中,有上市公司也有一些非上市的项目。对于非上市项目,具备上市条件的应尽快完成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也要积极推动主体资产上市,或是建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监督制衡。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应对其管理体制做出相应变革,扭转国有股份一手遮天的状况,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上市公司如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锡行业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应重点关注其下属企业“云南锡业同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及项目“云南锡业集团广元实业有限公司老虎山酒厂年产5000吨白酒迁址技改扩建项目”的治理结构,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发言权,共同维护所有者的利益。非上市公司如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成立的十年内已经获得长足发展,集团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处理好核心高管职位的分配和内部重要群体之间的关系,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四)处理好企业文化融合问题
为了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有效结合,处理好改革过程中企业的冲突和融合至关重要。由于国企天生有政府支撑,其组织管理等各方面难免带有“官僚气息”,不利于企业创新;而民营企业多为企业家一手创办,企业家精神在企业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些企业通常勇于创新,但由于企业家行为随意性较大,受政府干预较少,企业文化通常不够严谨。因此,为了防止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貌合神离,各个企业及项目在确定合作之后应搭建关于企业核心价值观确立、企业战略、文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交流平台,一方面帮助民营企业迅速适应现代管理思想,另一方面促进国有经济及民营经济之间的文化融合,确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使得企业文化真正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软实力及核心凝聚力。
五、结论与启示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党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而发展起来的一条适合国企高效改革的道路,其科学性及严谨性在其发展历程中可见一斑。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增强国资流动性、形成+1>2”的协同效应、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有助于扭转国企两权不分、政企不分、社企不分、党企不分的“四不分离”困境,是党在国企改革道路上应坚定选择的模式之一。
在云南省首批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33个企业及项目和第二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27个企业和项目中,既有传统优势产业,也有下步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涉及有色、化工、矿产资源、能源、机械制造、建材、商贸物流、旅游、生物资源开发等多个产业和行业。针对云南省国企经营效率低下、非公占比较低的现状,要在2020前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任务较紧,压力较大。本文认为,为了高效实现该战略目标,应该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种项目分类实施改革,“一企一策”,推进国企去行政化改革,建立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在改革过程中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本文首先在梳理混合所有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整理现有研究,明确了对混合所有制的准确理解,凸显了其必要性;然后将基础理论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及国企发展现状,识别出在云南省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最后对改革路径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的准确理解,也能够为实务中如何高效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对云南省本批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项目中已经确定合作意向及已经在推行改革的企业进行追踪研究,这也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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