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28期)
参考借鉴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逻辑矛盾研究综述

作  者
董江春1,2

作者单位
1.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青岛 266100;2.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青岛 266100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内在逻辑问题已引起了一部分学者的关注,通过分析相关文献发现其逻辑矛盾争议主要有:公允价值概念与其操作方法的逻辑矛盾;公允价值概念与可靠性要求的逻辑矛盾;公允价值概念与其他会计准则的逻辑矛盾;公允价值概念与估值技术中成本法和收益法的逻辑矛盾;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缺乏完整的逻辑框架;输入值概念的逻辑矛盾。分析发现,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有些逻辑矛盾尚未厘清。建议尽快更正其他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概念的表述,使得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概念保持一致。
【关键词】CAS 39;逻辑矛盾;会计准则;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28-0111-5一、引言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 157),提出了公允价值层次理论。随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SFAS 157为蓝本,在2011年5月发布了单一的公允价值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 13),内容与SFAS 157趋同。在借鉴SFAS 157与IFRS 13的基础上,我国财政部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 39),同年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使《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定义与CAS 39中的公允价值定义保持一致。
随着2006年2月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的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以及SFAS 157、IFRS 13的相继发布,关于公允价值逻辑矛盾的相关研究自2006年就已经展开。关于该问题,在2016年11月28日 ~ 30日召开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第八次全体会议中再次被提到: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中的成本法与公允价值定义中的脱手价格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因此,梳理现有的公允价值逻辑矛盾的相关研究成果日显必要。虽然CAS 39在2014年1月发布,但由于CAS 39与SFAS 157、IFRS 13在公允价值概念、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及输入值等方面趋同,关于SFAS 157、IFRS 13的研究成果同样适用于CAS 39。因此,本文不仅梳理了2014年及以后的相关文献,而且对2014年以前的相关文献也做了分析。通过分析相关文献发现,关于CAS 39的逻辑矛盾争议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公允价值概念与其操作方法的逻辑矛盾;公允价值概念与可靠性要求的逻辑矛盾;公允价值概念与其他会计准则的逻辑矛盾;公允价值概念与估值技术中成本法和收益法的逻辑矛盾;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缺乏完整的逻辑框架;输入值概念的逻辑矛盾。本文的目的是梳理与CAS 39有关的逻辑矛盾研究成果,厘清现有研究的主要观点和争议点,为未来公允价值研究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点借鉴。
二、公允价值含义的比较
SFAS 157与IFRS 13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已实现趋同,均将公允价值(fair value)定义为:“The price that would be received to sell an asset or paid to transfer a liability in an orderly transaction between market participants at the measurement date。”我国财政部在借鉴SFAS 157与IFRS 13的基础上颁布了CAS 39,并在该准则第二条中界定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与SFAS 157和IFRS 13中对公允价值的概念规定相同,CAS 39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出售一项资产(sell an asset)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transfer a liability)所需支付的价格,该价格的时点是计量日(measurement date),发生于有序交易(orderly transaction)中。葛家澍(2007)认为,资产的出售价格和负债的转移价格均为脱手价格(exit price),购买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为入账价格(entry price)。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SFAS 157、IFRS 13还是CAS 39,均将公允价值界定为脱手价格,在概念上也完全一致。
葛家澍(2007)指出,其他计量属性是以特定主体为基础的计量,然而,公允价值却不以特定主体为基础计量。葛家澍、窦家春(2009)认为公允价值是独立于主体(entity-independent)的概念,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确定是基于市场参与者,而不以两个主体交换的意志为准。马永义(2016)认为,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的共识,并非单方判断,且市场参与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支晓强等(2010)指出,FASB 和 IASB均将市场基础(market-based)作为公允价值的逻辑基础,不因报告主体而异,不与特定报告主体相联系;将脱手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即公允价值是市场基础的脱手价格。然而,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关于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争议较多,支晓强等(2010)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存在不一致的公允价值基础。由于我国借鉴了FASB 和 IASB的研究成果,逻辑基础和价值基础与SFAS 157 、IFRS 13趋同,因此也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三、有关CAS 39存在逻辑矛盾的研究文献回顾
1. 公允价值概念与其操作方法的逻辑矛盾。 CAS 39规定公允价值计量的时点为计量日,该时点不一定是交易日。雷宇(2016)认为,只有当计量日与交易日相同时,卖方确认公允价值所采用的市场价格符合脱手价格的定义。但此时买方确认公允价值时,采用的是入账价格,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汪祥耀(2012)认为用交易价格代替公允价值不合适,雷宇(2016)通过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分析了市场价格的形成,论证了公允价值与市场价格在计量日的金额和概念均不同。因此,在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上,若以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替代变量,与公允价值的定义存在逻辑矛盾。
雷宇(2016)进一步阐明,脱手价格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一致的,这是公允价值被界定为脱手价格的原因之一。葛家澍(2007)认为FASB在其发布的SFAS 157中明确地将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表述为确定资产销售或负债转移的脱手价格,其原因是:脱手价格代表未来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此,符合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关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公允价值概念与其操作方法的逻辑矛盾产生的原因可能是会计准则中对于会计要素的界定存在不足。IASB在2015年5月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重新修订了关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公允价值的概念也应该随之修订。按照概念框架的逻辑,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与会计要素的概念在逻辑上应该保持一致。因此,随着IASB对资产与负债定义的修订,未来有可能解决公允价值概念与其操作方法的逻辑矛盾。
2. 公允价值概念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靠性的逻辑矛盾。学术界对于公允价值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要求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概念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靠性存在逻辑矛盾。Khurana等(2003)认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基于计量日的假想交易,特别是对于公允价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估计,因其具有不可观察性,估计的可靠性难以有效保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交易或者事项应是实际发生的。因此,可以推出由于假想交易不是实际发生的,不应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可靠性要求被广泛运用于其他具体准则中,陈美华(2014)认为CAS 39回避可靠性概念,取而代之的是采用了诸如“主要市场”“有序交易”“公允价值级次”等术语,留下了较大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许新霞(2011)认为公允价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通过主观估计得到的,是一种不可观察输入值,无法验证,不符合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要求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而CAS 39第八条要求企业在计量日通过假想交易计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下,计量日不同于交易日,因此,葛家澍、窦家春(2009)认为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不是现实的交易,更不是已发生的实际价格,而是假想交易中的脱手价格。即公允价值的确认时间为计量日,而在该天,没有实际发生相关交易或者事项,而是一种假想交易,这与基本准则中可靠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存在逻辑矛盾。张清玉(2016)认为购入资产不以实际买入价格而以脱手价格反映,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可靠性要求。
而谢诗芬(2004)则认为公允价值中的估计和假设是会计所固有的,不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SFAC 2)指出,可靠性由如实反映性、可验证性以及中立性组成。王建成、胡振国(2007)和王佳琳(2015)认为可靠性不同于精确性和确定性,公允价值的概念能够反映真实世界的经济现象,并与中立性保持内在一致,因此,与可靠性的要求并不存在冲突。邓永勤、吴朝晖(2017)认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经验研究中可以通过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检验,邓永勤、康丽丽(2015)利用2007 ~ 2013年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数据验证了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整体上具有价值相关性,公允价值层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不足的缺点。李庆玲、沈烈(2016)通过文献分析认为国内外的研究大部分证实公允价值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3. 公允价值概念与其他会计准则的逻辑矛盾。在实务中利用CAS 39规定的公允价值的定义对资产或负债估价时,却广泛采用了入账价格和现值(present value)进行计价,使得CAS 39中的公允价值概念与其他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
葛家澍(2009)指出,SFAS 157 中规定的公允价值不是计量日负债的清偿价格,而是转移价格。葛家澍(2009)认为,按照公允价值初始确认规范,购入一项资产不以购买价而以出售价进行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如实反映的要求?同时,两者之间的价差确认为利得是否有必要?入账价格和脱手价格虽然都是以市场为基础,但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在我国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CAS 11)中股份支付,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CAS 3)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广泛使用了公允价值。然而,其他大多数资产、负债项目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则会遭遇较多的使用限制。公允价值主要运用于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中。许珊珊(2016)认为脱手价格并不等于入账价格,陈美华(2014)认为有些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计量实质上采用了入账价格而不是脱手价格,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CAS 10)第六条中规定“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曹伟(2015)也指出将公允价值定位为脱手价格的做法欠妥。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CAS 22中依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2014年7月23日以前的公允价值概念,即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金额,没有界定是入账价格还是脱手价格。虽然CAS 39已规定公允价值基本准则适用于其他具体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和负债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情形,不影响CAS 22的运用。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因此,CAS 22中关于公允价值概念的规定应该更正。
4. 公允价值概念与估值技术的逻辑矛盾。
(1)脱手价格与估值技术中成本法的逻辑矛盾。CAS 39中列举的估值技术与SFAS 157、IFRS 13趋同。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企业可以采用单一估值技术,如市场法(market approach)、收益法(income approach)和成本法(cost approach),也可以采用多种估值技术(multiple valuation techniques)。CAS 39与SFAS 157、IFRS 13对成本法的定义有一定区别。CAS 39中成本法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而SFAS 157要求构建替代机器(construct a substitute machine),虽然两者的表述有一定区别,但都强调是当前时点,都指入账价格。CAS 39中成本法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重置成本的定义可知,重置成本为购买资产或偿付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是一种入账价格。陈美华(2014)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脱手价格,而在具体的估值技术中,却采用了入账价格,在逻辑上存在矛盾。成本法或重置成本均站在购买者角度考察交易价格,是一种入账价格,方向与脱手价格相反。
(2)脱手价格与估值技术中收益法的逻辑矛盾。CAS 39规定,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朱莲美等(2016)认为,利用收益法进行估值,需要先估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再估计折现率,采用的价值基础是在用价值(value-in-use)。支晓强等(2010)指出,常见的价值基础有入账价格、脱手价格和在用价值。CAS 39将公允价值界定为脱手价格,朱莲美等(2016)认为,与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对应的价值基础不同,若采用评估价格计量属性,可以实现名称与定义、计量方法的一致。
CAS 39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应采用市场参与者(market participants)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假设(assumptions)。在借鉴SFAS 157、IFRS 13的基础上,CAS 39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nonfinancial assets),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highest and best use)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SFAS 157规定应该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判断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佳用途,并列举了两种最佳用途,例如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一般指交换用途(in-exchange),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一般指现行用途(in-use)。根据CAS 39中关于非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可知,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资产组合和负债组合(the group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CAS 39指出,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一般指现行用途,与SFAS 157的规定趋同。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是对资产或负债的在用价值进行估计,主要通过计算计量单元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得到公允价值。因此,陈美华(2014)认为公允价值概念中的脱手价格不同于现值,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即脱手价格与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判断存在逻辑矛盾。
5. CAS 39缺乏完整的逻辑框架。 CAS 39共有十二章内容,陈美华(2014)认为从章节内容的角度看,CAS 39规范的内容不完整,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够清晰。CAS 39规范了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而未提及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只是在第三条规定CAS 39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CAS 39第五章规范了公允价值初始计量的问题,但并没有像其他具体准则一样,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后续计量。CAS 39未规范的内容虽然在其他具体准则中有相关规定,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具体准则,缺乏完整的逻辑框架。另外,郭均英等(2016)认为公允价值准则应该进一步补充、完善非活跃市场下的计量问题。
IASB 13的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为准则制定目标(1 ~ 4段);第二部分为准则适用范围(5 ~ 8段);第三部分为计量(9 ~ 90段);第四部分为披露(91 ~ 99段);第五部分为附录(共198段)。第三部分的内容主要有:公允价值的定义;资产或负债;交易;市场参与者;价格;运用于非金融资产;运用于负债与自身权益工具;运用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能够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估值技术的输入值;公允价值级次。附录部分的内容主要有:名字定义;应用指南;生效日期与过渡性规定;对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等。CAS 39已与IASB 13实现了基本趋同,但在具体的章节结构安排上有一定区别。汪祥耀等(2012)结合对IASB 13的分析认为,我国CAS 39在结构安排上应进一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例如,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关键名词的定义,除了在准则各部分解释,还可以单独列成附录,方便查询。
6. 输入值概念的逻辑矛盾。CAS 39在借鉴SFAS 157与IASB 13的基础上,规定输入值(Inputs)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observable inputs)和不可观察输入值(unobservable inputs)。按照该定义,公允价值的输入值是一种假设。SFAS 157 关于输入值的定义“Inputs refer broadly to the assumptions that market participants would use in pricing the asset or liability”,也将输入值界定为一种假设。CAS 39将可观察输入值定义为:能够从市场数据(market data)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SFAS 157 对可观察输入值的定义是:“Observable inputs are inputs that reflect the assumptions market participants would use in pricing the asset or liability developed based on market data obtained from sources independent of the reporting entity.”SFAS 157强调市场数据来源独立于报告实体。CAS 39将不可观察输入值定义为:不能从市场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应当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the best information)确定。SFAS 157 关于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定义是:“Unobservable inputs are inputs that reflect the reporting entity"s own assumptions about the assumptions market participants would use in pricing the asset or liability developed based on the 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SFAS 157强调不可观察输入值反映报告主体自己的假设。
姜楠、徐再军(2015)认为,输入值被表述为“假设”,而可观察输入值被表述为用来“反映”假设的信息,前后表述不一致,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新华词典》中对假设的解释是:①姑且认定;②也叫假说,科学研究上指用来解释某种有待证明的论题的说明,假设被充分证明后,就是理论。根据语义,输入值应该是一种假设值,而不是假设。如果将输入值界定为假设值,那么上述关于输入值概念的逻辑矛盾便可消除。
四、结论与建议
按照FASB与IASB的观点,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格为计量基础,因此,公允价值的估计价格是面向市场的,即使估计价格不准确或不可靠,也已考虑了未来,已尽可能反映了市场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脱手价格代表了未来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概念与其估值技术中的收益法的逻辑是一致的,脱手价格与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判断也不存在冲突。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否符合会计信息可靠性要求的争议比较大。笔者认为依据可靠性的定义可知,公允价值有时(特别是第三层次不可观察输入值)是不可观察、不可验证的估值,不能与可靠性保持一致。笔者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脱手价格,与估值技术中的成本法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矛盾,应该进一步探索公允价值与估值技术的协调一致性问题。CAS 39作为一个独立的准则,首先应该构建一个整体框架,规范公允价值应用的原则及总体要求。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逻辑矛盾争议很大程度上是由公允价值概念界定不准确引起的,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单一的脱手价格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另外,CAS 22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应尽快更正,以便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CAS 39中的定义保持一致。同时,应进一步修订CAS 39中关于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以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定义,使各概念保持一致,且符合汉语用语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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