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浅谈取消农业两税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财政的影响

作  者
段晓红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为例,具体分析了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对县乡两级财政的影响,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县乡财政受农业两税取消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两税   少数民族地区   财政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完成后我国已经进入了后农业税时代。少数民族地区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以下简称“农业两税”)必将给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同时,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会随之出现。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百色市为例,分析了取消农业两税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财政、基层组织及农村公共产品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