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工会组织宜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作  者
何秀珍

作者单位
江苏淮安市总工会 江苏淮安 223002

摘  要

   【摘要】工会组织会计制度需要变革,但对于工会组织是否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意见并不一致。本文阐述了工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必要性、两大好处和积极意义,认为工会组织应尽快推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关键词】工会组织   会计制度   改革

  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简称《非营利会计制度》)从2005年开始施行。这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工作及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会组织现行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全国总工会颁布的,执行中发现一些不足,有些方面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也不尽相符。变革工会组织会计制度已经成为客观需要。
  如何变革工会组织会计制度,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会组织会计制度,二是认为可参照执行《非营利会计制度》。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