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23期)
学术交流
企业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作用——激励机制还是薪酬辩护工具

作  者
潘 婷,宋 玉(副教授)

作者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94

摘  要
     【摘要】以2011 ~ 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对高管薪酬水平的影响,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真实作用。结果表明:高管会因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得更高的薪酬,而社会责任很可能作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成为高管薪酬契约中的新型代理因素。此外,国有企业高管利用社会责任进行薪酬辩护的行为更多地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而非国有企业高管更多地受到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
【关键词】社会责任;高管薪酬;薪酬辩护;激励机制;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23-0010-6

一、引言
近几年环境污染、雾霾、就业困难等问题被广泛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已上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2016年11月,《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6)》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在10年间呈持续增长趋势。从企业性质来看,2016年我国国有企业共发布682份社会责任报告,占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总数的57.6%;从上市情况来看,2016年共有851家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占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总数的71.9%。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已成为高管薪酬契约的重要考核指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也明确指出,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职能来建立合适的薪酬制度,引导央企负责人更加注重企业的综合效益和战略目标。
尽管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却很少有企业以明文的形式作出规定,因为高管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较为复杂。目前的研究中,关于社会责任对高管薪酬契约的影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高管薪酬契约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社会责任很可能作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成为薪酬契约中的新型代理因素。有关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作用的文献相当有限,社会责任对高管薪酬契约的真实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检验。此外,部分研究还存在样本量较小、研究期间较短、因社会责任的度量指标不一致而难以比较等不足。因此,本文以2011 ~ 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内、外部公司治理的角度,探讨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究竟是作为激励机制还是作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实证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对高管薪酬契约的真实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1984),社会责任的履行会促进员工、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地方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绩效,而高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起着决策和推动作用,应当获得相应的回报(Porter和Kramer,2006)。Riahi-Belkaoui(1992)研究发现,社会责任的履行会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而使高管获得更高的薪酬。Cordeiro和Sarkis(2008)研究发现董事会通常给予高管较高的薪酬以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刘西友和韩金红(2012)、吉利和吴萌(2016)均实证检验了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度在高管激励契约中的作用,发现社会责任与高管的薪酬显著正相关。根据利益相关者代理理论(Hill和Jones,1992),高管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代理人,是企业社会责任最主要的决策者和执行者。社会责任作为高管考核的一项重要的非财务指标,有利于激励高管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减少短视行为,降低代理成本,促进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的协同增长。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度越高,高管的薪酬水平越高。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学术界在社会责任对高管薪酬契约的真实影响方面主要有两种观点。一些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高管薪酬契约的确存在着正向激励作用。然而,在最近的研究中,有学者发现社会责任很可能作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产生了新的代理成本问题。不少研究指出,我国企业存在高管薪酬辩护的可能性(谢德仁等,2012;罗宏等,2014)。企业社会责任作为高管考核的一项重要的非财务指标,可能成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以减轻高管薪酬辩护的压力,降低外部的愤怒成本。张敏等(2013)发现因政府干预产生的冗员负担会弱化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联性。王新等(2015)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的经理人薪酬激励中,社会责任很可能成为新的代理因素和经理人卸责的借口。吉利和吴萌(2016)研究发现,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较大时,高管会试图通过增加社会责任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来进行薪酬辩护。那么,企业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真实作用是什么呢?针对学术界两种不同的观点,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试图探究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究竟是作为激励机制还是作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反映了公司董事会独立性水平的高低。由委托代理理论可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内部监督作用。独立董事作为调停者和监督者,可以有效地减少高管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侵害。同时,独立董事还发挥着提供专业性建议以提升企业业绩的作用(唐雪松等,2010;刘浩等,2012)。如果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主要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那么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越会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地位就越重要。如果社会责任更多地表现为高管进行薪酬辩护的工具,那么独立董事必然会对这种现象进行监督和遏制,以降低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备择假设:
H2a: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社会责任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会提升。
H2b: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社会责任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会减弱。
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机构投资者逐渐占居主导地位。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会更偏向于选择那些治理水平、声望均较高的企业;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能对董事会施加压力,董事会就越会重视公司治理的改进。谢德仁和张高菊(2007)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的企业越不会陷入财务困境。姚颐和刘志远(2009)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高有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作为最主要的外部监督者,在公司治理中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会降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如果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主要起到正向激励作用,那么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董事会作为高管薪酬的制定者,会更加注重鼓励高管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地位也就越重要。如果社会责任更多地表现为高管进行薪酬辩护的工具,则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董事会改进公司治理的压力越大,高管面临的监督就越强,会降低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备择假设:
H3a: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高,社会责任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会提升。
H3b: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高,社会责任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会减弱。
三、研究设计
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以2011 ~ 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并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①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样本;②剔除独立董事比例不足1/3的样本;③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样本;④剔除ST公司的样本;⑤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⑥在控制行业、年份变量时,剔除同行业同年度样本量少于15的样本。最终获得2499个样本观测值。为了降低异常值影响,本文对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企业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和RESSER数据库,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来自润灵环球数据库。本文使用Stata 14.0进行数据处理。
2. 研究变量设计。
(1)高管薪酬(Pay)。高管薪酬包含货币薪酬和股权激励。货币薪酬是高管薪酬契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且由于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尚不普遍,在职消费亦属于隐形契约,相关数据难以获取,因此,本文选取年薪最高的前三名高管(不含董事及监事)的货币薪酬总额之和的自然对数度量高管薪酬。
(2)社会责任(Score)。本文参考了权小锋和吴莉(2015)以及吉利等(2016)的方法,以润灵环球责任评级机构发布的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分来度量企业的社会责任。评分越高,则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越高。
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3. 研究模型设计。为了验证H1,本文构建模型(1)如下:
Payi,t=α0+α1Scorei,t+α2Epsi,t+α3Duali,t+α4Levi,t
+α5Top1i,t+α6Growthi,t+α7Statei,t+α8Sizei,t+􀰑Ind
+􀰑Year+εi,t  (1)
为了验证H2a及H2b,H3a及H3b,本文引入交互项,构建模型(2)和模型(3)如下:
Payi,t=α0+α1Scorei,t+α2Indepi,t+α3Scorei,t×
Indepi,t+α4Epsi,t+α5Duali,t+α6Levi,t+α7Top1i,t+
α8Growthi,t+α9Statei,t+α10Sizei,t+􀰑Ind+􀰑Year+
εi,t         (2)
Payi,t=α0+α1Scorei,t+α2Insti,t+α3Scorei,t×Insti,t
+α4Epsi,t+α5Duali,t+α6Levi,t+α7Top1i,t+
α8Growthi,t+α9Statei,t+α10Sizei,t+􀰑Ind+􀰑Year+
εi,t   (3)
模型(1)用于检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度对高管薪酬水平的影响,模型(2)和模型(3)分别用于检验独立董事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地位的影响。如果模型(2)和模型(3)中Scorei,t×Indepi,t与Scorei,t×Insti,t的系数显著为正,则H2a和H3a得到验证,说明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更多地表现为激励机制,随着独立董事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高,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作用增大;如果两者的系数显著为负,则H2b和H3b得到验证,说明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更多地表现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随着独立董事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高,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作用就会变小。
四、实证分析
1. 描述性统计。从表2中可以看出,不同企业的高管薪酬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对年薪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货币薪酬总额之和取自然对数后,最小值为12.92,即原始薪酬为40.84万元;最大值为16.43,即原始薪酬为1366.02万元;均值为14.45,即原始薪酬为188.61万元。社会责任的均值为38.05,中位数为35.27,标准差为11.73,说明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总体较低,且不同企业间的差距较大。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37和0.36,且标准差仅为0.05,说明我国企业间独立董事比例无明显差别。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差距较大,最小值为0,最大值达62%,说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样本公司时有明显的偏好。两职合一的均值为0.16,说明样本公司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的情况较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均值为39%,说明样本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产权性质的均值为0.64,说明目前我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

 

 

 

 

 

 


2. 回归分析。本文根据模型(1),采用回归方法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在高管激励契约中的作用,结果如表3中的第(1)列所示。调整后的R2为0.338,F值为61.64,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模型(1)的方程具有解释力度。从回归结果来看,社会责任水平与高管薪酬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度越高,高管的薪酬水平越高,H1得到验证。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两职合一和公司规模均显著正相关,与财务杠杆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显著负相关,表明控制变量的选取是合理的。
针对之前学者研究的两种不同观点,本文从内外部公司治理的角度,根据模型(2)和模型(3),研究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真实作用,具体结果如表3中的第(2)列和第(3)列所示。从第(2)列的回归结果来看,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和独立董事比例均显著正相关,但当引入独立董事比例与社会责任的交互项时,其系数为负值,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社会责任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会减弱。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内部监督作用,回归结果表明: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更多的表现为高管进行薪酬辩护的工具而面临着独立董事的监督和遏制,H2b得到验证。从第(3)列的回归结果来看,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均显著正相关,但当引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社会责任的交互项时,其系数为负值,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高,社会责任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会减弱。作为最主要的外部监督者,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回归结果表明:社会责任履行因更多地表现为高管进行薪酬辩护的工具而面临着机构投资者的监督,H3b得到验证。控制变量中,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两职合一和公司规模均显著正相关,与财务杠杆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显著负相关,表明控制变量的选取是合理的。

 

 

 

 

 

 

 

 

 

 

 

 

 

 

 

 

3. 进一步分析。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目前我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本文将样本分为国有企业组和非国有企业组,用,具体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的回归结果来看,在不同产权性质下,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独立董事比例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均显著正相关,但由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内外部监督不同,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真实作用存在区别。从表4中第(1)列和第(2)列的回归结果来看,国有企业组的高管薪酬与交互项Score×Indep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与交互项Score×Inst负相关但并不显著。从第(3)列和第(4)列的回归结果来看,非国有企业组的高管薪酬与交互项Score×Inst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与交互项Score×Indep正相关但并不显著。回归结果表明,国有企业高管利用社会责任进行薪酬辩护的行为更多地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非国有企业高管利用社会责任进行薪酬辩护的行为更多地受到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
由于非国有企业最主要的经营目标是盈利,企业的生存依赖于外部投资者的资本投入,外部投资者也非常关注所投企业的经营绩效、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水平等多方面的情况,因此,高管利用社会责任进行薪酬辩护的行为更多地面临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外部监督。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作用,国有企业更多地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到的外部投资者的压力较小,高管利用社会责任进行薪酬辩护的行为更多地面临着企业内部的监督。此外,由于政府摊派及政治考虑等因素,国有企业更有可能去承担较多的与业绩无关的社会责任。并且,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过高时,更容易引起舆论的质疑和有关部门的管控。因此,在国有企业中,社会责任很有可能作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引发新的代理成本问题。
4. 稳健性检验。本文利用变量替代法来进行稳健性检验,以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货币薪酬总额之和的自然对数来度量高管薪酬,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的回归结果来看,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独立董事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均显著正相关,与交互项Score×Indep和Score×Inst均显著负相关。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与上文回归分析的结果大致相同,说明回归结果是比较稳健的。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取2011 ~ 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对高管薪酬水平的影响,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真实作用。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①社会责任与高管薪酬水平显著正相关。社会责任已成为高管考核的一项重要的非财务指标,高管会因社会责任的履行而获得更高的薪酬。②社会责任很可能作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成为高管薪酬契约中的新型代理因素。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越来越重要,也已成为高管薪酬契约的重要考核指标,但企业内外部监督的加强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会弱化社会责任的履行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作用,以降低代理成本。③国有企业高管利用社会责任进行薪酬辩护的行为更多地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非国有企业高管利用社会责任进行薪酬辩护的行为更多地受到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管理层主义”的观点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即高管会出于自利动机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很可能引发新的代理成本问题,验证了薪酬辩护假说,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基于本文的研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企业应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高管薪酬的监督作用;企业还应健全高管薪酬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接受外部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②企业应在综合考虑经营业绩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责任的战略作用,以激励高管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减少短视行为,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促进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的协同增长。③在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定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其社会责任和政治职能之间界限的区分,降低高管利用社会责任进行薪酬辩护的可能,提升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考核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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