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18期)
改革探索
合法性压力、经营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来自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

作  者
孙喜平1,2(教授)

作者单位
1.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武汉430205;2.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武汉430205

摘  要

  【摘要】以2011 ~ 2014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1514份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考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合法性压力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正相关;经营环境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公司负债水平、盈利能力等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具有影响。为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应着力强化社会环境信息披露,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关键词】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合法性压力;经营环境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18-0025-5从社会责任审计层面界定,一般认为,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责任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对报告内容是否达到相关鉴证标准提出专业意见,并向社会公众披露和报告的一项活动。鉴证的目标是提高报告的公信度与可靠性,鉴证的意义在于平衡企业管理层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世界范围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已成为一种趋势,据毕马威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调查统计,在2011年全球250强企业中,由第三方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达46%,近几年仍在逐步增长。在我国,自2006年中远集团发布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越来越多的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加入到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行列。虽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总量增长较快,但鉴证比例很低,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剔除了ST、∗ST公司)为例,2011 ~ 2014年共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1514份,经鉴证的仅148份,鉴证比例不足10%,远不能满足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为探究其原因,本文将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为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文献述评
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影响因素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在国外,Bhattacharya(2003)的研究表明企业的公众可见度、社会影响力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正相关,企业为了让消费者产生认同感会主动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Mocketal(2007)按照企业对环境和社会敏感程度将上市公司划分为敏感型和不敏感型,研究认为敏感型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意愿更强。Becchetti(2008)认为财务状况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产生影响,财务状况好的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有更强的需求。Kolk、Perego(2010)以《财富》全球五百强企业前250家公司在1999年、2002年、2005年三个年度发布的341份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表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社会责任压力、法律制度环境息息相关。Ruhnke、Gabriel(2013)认为盈利能力强以及规模大的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意愿更强。
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研究起步较晚,戴慧停、秦信任(2012)以2008 ~ 2010年沪深两市503家上市公司发布的1437份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采用logistic回归来检验研究假设,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年报审计师、社会责任表现有着密切的关联。李灵琛(2015)选择2011 ~ 2013年沪深两市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主要从企业内部角度着手,试图研究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各个因素。实证研究结论表明:性质、企业规模、地域因素及社会责任表现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产生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没有很直接的关系。李正、关峰、李增泉(2013)以我国沪深两市2010 ~ 2012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1517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影响因素,认为法律制度环境、信任度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有着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外部因素有公众可见度、法律制度环境、年报审计师等;内部因素有企业性质、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社会责任表现等。现有文献对内部因素影响的研究比较重视,而对外部因素影响的研究明显不足;没有关于明晰合法性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影响的研究;考察分析了经营环境中法律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但忽视了非法律制度环境的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着重就合法性压力、经营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以期为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提供理论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合法性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影响
合法性属于社会政治学概念,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与法律的权威性的认可程度。企业不能独立于社会环境而存在,企业与社会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社会给了企业合法的法律地位,企业因此可以利用资源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产品质量可能不符合规定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没有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没有按时依法纳税,导致股东的投资血本无归等。当这些情况中某一个发生或某几个同时发生时,企业的正常和合法性经营就可能由于利益相关者给其施加的压力而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导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受到影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的好坏、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直接关系企业能否作为一个合法和正常的法律主体持续经营下去。
不同类型企业应满足的合法性程度不同,公众可见度高的企业应满足的合法性程度高。为了维护和保证自己的合法性地位,企业往往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来缓解利益相关者施加的合法性压力,从而改善企业形象。企业规模、行业属性是衡量公众可见度的重要指标,规模大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往往会受到社会公众更多的关注,所承受的合法性压力大。相对小企业而言,大型企业通常所涉领域广和产品市场份额大,因而涉及更多的相关利益群体,更容易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审视并受到社会责任消极行为和负面消息的影响(张会芹,2010)。因此,大型企业往往更有意愿和更有能力对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鉴证。一般而言,重污染企业属于环境敏感型企业,合法性要求较高,受到环境类利益相关者的审视较为严格,也更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郝虹,2013)。因此,在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利益相关者压力下,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据此,以企业规模、行业属性为合法性压力的替代变量,本文提出假设:
H1: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与合法性压力正相关。
H1a: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与企业规模正相关。
H1b: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
(二)经营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影响
经营环境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经营环境包括法律制度环境和非法律制度环境,后者又包括政府行政管理、企业税费负担、金融服务、人力资源供应、基础设施条件、中介组织和技术服务等。经营环境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产生影响。正式的法律制度是企业面临的一种外部压力,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我国很多企业正是迫于这种压力才进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与鉴证。在法律制度环境不好的地区,企业因社会责任履行不力而受到的处罚较低。例如,我国已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但在不同地区的执法力度是不同的,在执法不严的地区,各类污染事件常见且很难获得相应的处罚,导致不负社会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就会下降,这类企业也就无动力去从事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反之,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企业不负社会责任受到法律处罚的概率更大,不负社会责任的现象就会更少,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也会更好。如何将这类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较好的企业与那些同样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其他企业区别开来呢?发布独立第三方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意见就是较好的“信号传递”方法,鉴证活动所传递的信号将有助于企业赢得声誉、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李正等,2013)。
非法律制度环境涉及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它们既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是生产要素市场配置的参与者,其行为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效益,还会影响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而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是衡量企业经营环境好坏的重要因素(张维迎,2002)。在经营环境不好的地区,要素配置往往采用非市场化的方式,例如,企业管理者不顾员工的生产安全,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政府财政补贴(余明桂等,2010),这都是要素配置非市场化所致。而在经营环境较好的地区,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高,如果哪家企业不负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可以不给这些企业提供贷款,劳动力可以选择去那些负责任的企业工作(李正等,2013)。因此,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经营环境越好,要素配置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越有动机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以此表明企业不仅从事了劳工保护、维护债权人权益等社会责任活动,而且这些内容经过了独立第三方的鉴证,是可信的。
此外,若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接受执业规范且收费合理的中介服务,则在实现自身经营目标的同时,才有足够的精力和实力来承担社会责任,才会主动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鉴证,以满足利益相关者进行社会责任价值投资的需要。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2:经营环境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2011 ~ 2014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剔除ST、∗ST公司数据,最后收集1514个样本,其中2011年358个、2012年387个、2013年371个、2014年398个。1514份社会责任报告中有148份进行了鉴证,鉴证比例为9.8%,其余1366份社会责任报告没有进行鉴证,非鉴证比例为90.2%。
(二)数据来源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数据来自立信、安永、毕马威等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必维国际检验集团、香港通用公证行等中介机构的鉴证意见或报告,其他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
(三)变量设计与检验模型
为了验证研究假设,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为被解释变量,以合法性压力和经营环境为解释变量,以盈利能力和负债水平为控制变量。合法性压力采用企业规模、行业属性作为其替代变量,因为公众可见度高的企业承受的合法性压力大,而企业规模、行业属性是衡量公众可见度的重要指标。经营环境采用王小鲁等编制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作为替代变量,指数越大,表明企业经营环境越好。盈利能力和负债水平分别采用资产净利率和资产负债率作为评价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及负债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影响。各变量说明如表1所示:

 

 

 

 

 

 

 

 


根据以上变量设计,本文构建如下检验模型:
{P(CSR=1)/1-P(CSR=1)}=α0+α1STATE+α2INDUSTRY+α3LnASSET+α4BEINDEX+α5LEV+α6ROA+ε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出,在发布的1514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有9.8%的企业进行了社会责任报告鉴证,重污染行业企业占比为0.44,表明样本公司中重污业企业占有的比重不足一半。STATE的均值为0.81,表明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81%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方面远远领先于其他企业。LnASSET的极小值为10.33,极大值为22.11,均值为14.23372,说明所选的样本公司的规模比较大。BEINDEX的均值为3.1125。ROA的均值为0.080324,极大值为0.6577,极小值为-3.2758;LEV的均值为0.551053,极小值为0.0047,极大值为1.0373,表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的ROA和LEV分布差距均很大。

 

 

 

 


(二)相关性检验
通过对模型进行相关性检验(见表3)可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企业规模、经济环境、盈利能力及负债水平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行业属性正相关但不显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企业性质负相关但不显著。
(三)回归分析
对模型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根据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企业性质呈负相关关系,表明国有企业由于其“国有”身份赋予的公众形象而不注重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行业属性(是否是重污染企业)正相关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重污染企业对社会环境危害更大,社会公众对其关注也更多,因此承受的合法性压力也更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企业规模(总资产自然对数)正相关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大规模企业由于拥有更多的利益相关群体,更容易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审视以及社会责任消极行为和负面消息的影响。可见,重污染企业和大规模企业有较强的意愿和动机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与鉴证,以缓解公众压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经营环境正相关且在0.01水平上显著。经营环境好的企业,由于所在地区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高,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因此能获得较多的生产经营便利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而有更多的资源履行社会责任,也更愿意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盈利能力正相关但不显著,与负债水平负相关但不显著,表明企业盈利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负债水平高的企业在偿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会放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第一,使用SPSS Statistics 19软件对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得出方差膨胀因子(VIF值),最大值为2.498,最小值为1.042,说明模型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第二,采用ROC曲线测试模型的拟合效果,结果表明检验模型的总体解释力较好。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行业属性、企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显著正相关,假设H1a、H1b、H1均得到验证,表明重污染企业、规模大的企业,其公众关注度高,承受的合法性压力大,更倾向于通过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以增强其报告的可信度来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第二,经营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显著正相关,假设H2得到验证,表明经营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具有显著影响,经营环境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第三,在控制变量中,盈利能力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正相关但不显著,说明企业盈利能力对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具有促进作用;负债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负相关,说明企业在偿债压力下,会选择不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
为促进我国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笔者建议:第一,强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明企业环境责任和义务,依法惩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国有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中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机制,要求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为利益相关者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第二,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减少政府行政干预、规范中介组织提供的技术服务活动、降低企业税负、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从而使企业能够更有能力和意愿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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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虹.政治关联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3.
张会芹.政治动因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行为[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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