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试析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

作  者
阮中飞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 210000

摘  要

  【摘要】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二是费用化处理。本文认为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更为科学合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研发费用   资本化   费用化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应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满足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这种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法较费用化处理方法更严谨、更科学,其主要的优点是:
  1. 符合真实性原则。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法客观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将研发费用加以资本化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可以使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资力度与投资方向,使投资者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而费用化处理方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认,而这部分费用只占总支出的很少一部分,严重背离了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