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4 期
总第 47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理论与探索
基于契约理论的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成因与治理分析

作  者
李立成

作者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主导实施会计舞弊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个人利益,而这些利益归根结底来源于报酬契约的规定。我们有必要从完善报酬契约的结构、提高业绩评价指标的质量、优化股权激励机制和完善隐性长期激励机制入手,对管理舞弊进行治理。
      【关键词】管理舞弊   报酬契约   契约理论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引发了会计诚信危机。令人扼腕的是,绝大多数会计舞弊案件的背后主使都是公司管理当局。这类由管理当局主导的会计舞弊通常被称为管理舞弊,它是指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遗漏)或隐瞒重要事实(错报),谎报本单位的业绩水平,为追求自身的机会主义目的而实施的欺诈性行为。众所周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上市公司管理舞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严重损害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动摇了证券市场的信用基础,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我们知道,需求形成动机,动机是行为的基础,会计舞弊的动机主要来自经济利益,归根结底是个人的利益(集体利益是未来的、可兑现的个人利益),这也是管理舞弊最普遍、最现实的思维逻辑。本文以契约理论为基础,探讨管理舞弊的成因,进而寻求一条管理舞弊的报酬契约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