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10期)
改革探索
基于职能划分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模式优化

作  者
黎精明(教授),李 翔

作者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武汉430081

摘  要

     【摘要】国有企业承担了营利和辅政的双重职能,因此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模式必须兼顾这两大职能,然而以财务指标为主体的传统绩效评级模式侧重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弱化甚至忽视了企业的辅政职能。鉴于此,在传统绩效评价模式的基础上,本文加入了国有企业辅政职能的相关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优化了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模式,进而以DF国有企业为例实证检验了该模式的合理性。研究结果表明,优化后的绩效评价模式具有科学性、切实性和可行性,它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国有企业的绩效情况。
【关键词】国有企业;绩效评价;职能;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12-0033-3一、引言
国有企业本质上也是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具有天然的逐利属性。然而,产权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相比,除了必须履行好营利职能,还肩负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进而落实国家政策的特殊使命,即履行相应的辅政职能。事实上,职能具有双重性是国有企业区别于非国有企业的关键之所在(黎精明,2014)。
虽然国有企业承担着营利和辅政双重职能,然而,这两种职能的相对比重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即呈现出此消彼长的现象(宁向东、吴晓亮,2010)。因此,本文从国有企业双重职能产生的内在机理来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优化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模式,以便增强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模式与其职能划分的匹配性。
二、传统绩效评价模式的局限性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利益主体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Kim J.和Lau L.,2012)。基于职能划分的传统绩效评价模式存在以下两点局限性:
第一,过分依赖财务方面的指标,非财务方面指标的关注明显不足。由《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可知,传统绩效评价模式中的绝大部分指标都依赖于从财务报表中获取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因此,基于报表数据进行绩效评价的做法无疑强烈依赖财务方面的指标,对不能货币计量的非财务方面的指标缺乏足够关注。
第二,过分强调企业的营利职能,对辅政职能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传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源于平衡计分卡思想,反映顾客、内部经营、学习与创新、财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这对非国有企业而言,其考察视角和层次体系无疑是比较全面的,但对国有企业而言,它并未反映企业履行辅政职能的情况(张文魁、袁东明,2008)。因此,传统绩效评价模式能够客观反映国有企业营利职能履行情况,但无法充分反映其辅政职能的履行情况。
三、基于职能划分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模式优化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针对传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并根据国有企业辅政职能的特点,本文构建了两维度、三层次的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构成及相应权重见综合绩效评价权重系数表。二)基于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为确定上述体系各层次指标的权重,本文策略性地选取了6位受访专家,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如下:
首先,构造评价矩阵,对第1位专家的两两指标因素进行比较,可以得到评价矩阵A1。
A1=[112325311323251213112332131221235121313121331512131313121315121513121]
接着,对评价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使用mathematic9.0软件求得矩阵A1的最大特征值为7.54,利用检验公式,可算得一致性指标CI=0.09,一致性比率CR=0.07。由于CI和CR均小于0.1,因此一致性检验获得通过。与上述工作类似,分别求解第2位至第6位专家的评价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和CI、CR检验结果,其数据分别为:第2位专家A2的最大特征值为7.60,CI=0.08,CR=0.06;第3位专家A3的最大特征值为8.47,CI=0.25,CR=0.19;第4位专家A4的最大特征值为7.30,CI=0.05,CR=0.038;第5位专家A5的最大特征值为7.32,CI=0.053,CR=0.04;第6位专家A6的最大特征值为7.46,CI=0.076,CR=0.06。由上述结果可见,第3位专家的判断未通过一致性检验,因此舍弃其评判结果,除此之外,其他5位专家的判断均通过了一致性检验。
然后,利用加权平均法综合各位专家权重比,形成相对权数。利用mathematica9.0软件计算A1、A2、A4、A5、A6这5位专家评判矩阵的相对权数,分别用w1、w2、w4、w5、w6表示,其结果依次如下:
w1=[0.5845,0.5768,0.3065,0.3834,0.2318,0.1410,0.1051]
w2=[0.5990,0.4605,0.3529,0.3121,0.3712,0.2094,0.1596]
w4=[0.6536,0.4845,0.1222,0.1925,0.2493,0.2197,0.4192]
w5=[0.6076,0.5445,0.2279,0.3354,0.3126,0.2231,0.1494]
w6=[0.575,0.5444,0.1887,0.3080,0.3659,0.2554,0.2085]
对目标层而言,其相对权重是上述5位专家相对权数的几何平均数。因此,对5位专家的综合评价权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即可得到总的相对权重wt,其结果如下:
wt=[0.6033,0.5203,0.2243,0.2987,0.3006,0.2059,0.185]
最后,对于5位专家的综合评价权重,再次利用归一化处理方法可以得到最终的相对权重w:
w=[0.2580,0.2225,0.0959,0.1278,0.1286, 0.0881,0.0791]
对于视角层和指标层而言,其权重的确定方式与上述工作类似,不再赘述。因此,计算可得综合绩效评价权重系数表(详见下表)。

 

 

 

 

 

 

 

 

 

 

 

 

 

 

 


(三)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可以先计算单项指标得分。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分值×对应的指标权重
然后,可以汇总得到综合绩效评价的总得分。
综合绩效评价的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最后可以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的总得分将国有企业的绩效状况划分为五个档次:A(优)、B(良)、C(中)、D(及)、E(差)。
四、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模式优化前后效果对比分析
为了验证优化后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模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以国有企业DF公司作为实例,分别采用新旧两种绩效评价模式对其2015年的绩效进行了测评,以“解剖麻雀”的方法论证优化的绩效评价模式具有更好的切实性和有效性。
(一)传统绩效评价模式下DF公司的绩效
依据国资委2006年对外公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并结合DF公司2015年的相关背景信息,可以得到该公司2015年的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具体过程如下:
首先,根据该公司2015年年报计算其基本指标得分。其中,盈利状况为0.57分、资产质量状况为1.0分、债务风险状况为0.775分、增长状况为0.22分。
然后,计算四个修正指标得分。①盈利状况各指标分值分别为0.261、0.386、0.295、0.224,修正系数为1.1166,修正后得分为21.3分[(10.25+8.82)×1.1166]。②资产状况各指标分值分别为0.9、0.325、0.193,修正系数为1.18,修正后得分为25.96分[(10+12)×1.18]。③债务风险各指标分值分别为0.389、0.261、0.324、0.324,修正系数为1.28,修正后得分为21.8分[(12+5.05)×1.28]。④发展状况各指标分值分别为0.23、0.466、0.427,修正系数为1.123,修正后得分为7.965分[(2.77+4.323)×1.123]。
最后,汇总得到该企业在传统绩效评价范式下的综合绩效评价得分为77.03分。由此可见,按照传统绩效评价模式,DF公司2015年的绩效属于中等偏上水平。
(二)优化的绩效评价模式下DF公司的绩效
将DF公司2015年的相关数据代入上述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其中,DF公司的环境影响、社会贡献、社会影响等相关数据是根据国资委所公布的2015年国有企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DF公司2015年绩效得分具体如下:盈利状况为15.85分(7.4+4.2+1.06+1.84+0.75+0.6);资产质量为22.57分(5.94+10.18+3.675+1.94+0.83);风险债务为12.43分(4+1.02+1.16+0.49+6.29+0.63);经济增长为3.93分(1.05+1.18+1.4+0.76+0.4);环境影响为6.63分(0.38+3.21+1.23+1.81);社会贡献为3.31分;社会影响为3.37分(1.12+2.25)。
最后加权平均计算便可得到该企业在优化绩效评价模式下的综合绩效评价得分为68.1分。按照优化的绩效评价模式,DF公司2015年的绩效属于及格(或达标)水平。
从上述结果可知,传统绩效评价模式下,DF公司2015年绩效达到了中等偏上水平,而优化后的绩效评价模式下,该企业绩效却只是基本达标水平。优化后的绩效评价模式增加了对辅政职能履行情况的反映,所得结果不仅在情理之中,而且也符合评价预期。
五、研究结论
本文对于国有企业传统绩效评价模式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由于国有企业肩负了营利和辅政的双重职能,其绩效评价模式理应同时反映这两大职能的履行情况。另外,由于国有企业本身还存在不同类别,绩效评价模式理应与国有企业类型相适应。第二,优化后的绩效评价模式既兼顾了国有企业的两大职能,又能体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职能比重的差异性,实证比较结果表明它具有切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主要参考文献:
黎精明.国有企业双重职能下的绩效评价范围拓展[J].财会月刊,2014(1).
宁向东,吴晓亮.国有企业存在的原因、规模和范围的决定因素——一个关于企业产权类型的研究模型[J].财经研究,2010(7).
Kim J.,Lau L..The Sources of Asian Pacific Economic Growth[J].The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12(4).
Shleifer A..State Versus Private Ownership[J].Journal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1998(4).
张文魁,袁东明.中国经济改革30年——国有企业卷[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金碚.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J].中国工业经济,2010(4).
Li S. M.,Xia J..The Roles and Performance on State Firms and No-Stated Firms in China"s Economic Transition[J].World Development,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