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9期)
审计园地
关于审计委员会遇上强权高管的文献综述

作  者
吴先聪(副教授),徐 婷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

  【摘要】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负责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监督审计过程的内部监督机构,但是高管可能会限制审计委员会的权力从而削弱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发挥,致使其只能起到“橡皮图章”的效果。本文首先分析了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高管权力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效果,然后归纳了强权高管削弱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动机、路径和后果,最后在系统梳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找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高管权力;审计委员会;有效性;路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09-0092-5一、引言
近年来,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所产生的财务舞弊现象屡见不鲜,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并重树投资者的信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应运而生。2002年7月,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SOX)强调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应充当独立的第三方,并规定了其在改善财务报告质量和监督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于2002年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绝大多数,且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独董。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则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性提出了更多更具体的要求,推动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些文献通过比较萨班斯法案颁布前后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发现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出于监管压力,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更具独立性和专业性,其有效性得到显著提升(Klein,2006;Abbott et al.,2004;Dhaliwal et al.,2010)。但是,最近国内的研究将高管权力纳入考虑后发现,处于强势地位的高管会将自身权力植入审计委员会,进而削弱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为获取自身利益提供便利(王守海、李云,2012;刘焱、姚海鑫,2014)。本文通过分析与总结高管权力削弱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文献,一方面为后续研究拓宽空间并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高管行为、建立对高管权力的约束机制,同时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进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实践意义。
本文的主要内容框架如下图所示:

 

 

 

 

 

 


二、高管权力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
1. 高管权力。高管是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关键人员,现有研究对“高管”的界定尚不统一。陈晓红等(2006)将高管界定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内的人员。魏立群、王智慧(2002)在研究中并未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界定为高管,而是将其限定为具有总经理、CEO或者总裁头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或者CFO等头衔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更好地对高管和审计委员会的关系进行研究,本文将高管定义为具有总经理、CEO或者总裁头衔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所谓的拥有实质经营决策权的“核心高管”。
Finkelstein(1992)将高管权力分为四个维度:组织权力、专家权力、所有权权力和声誉权力,并主要将其用于分析高管权力在制定公司战略中的作用。权小锋和吴世农(2010)、刘星等(2012)、 Lisic(2015)等借鉴这一思路分析高管权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别用两职兼任和董事会规模等指标度量高管的组织权力,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创始人身份等指标度量高管的所有权权力,用任职时间和职称等指标度量高管的专家权力,以及用学历和兼职等指标度量高管的声誉权力,并认为高管权力是高管所拥有的、能使他人按照其意志行事的能力。
2. 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改善财务报告质量、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过程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有效的审计委员会能积极发挥内部监督职能,进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已有的文献主要以代理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为基础,并着眼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三个重要特征即独立性、财务专长和行业专长来探究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问题(Cohen et al.,2008;Klein,2006)。
首先,基于代理理论的研究认为,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能有效监督高管并对高管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投资者和经理人所追求的目标函数不一致,经理人有动机通过从事机会主义行为获取私人利益(Jensen、Meckling,1976)。为降低由于经理人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代理成本,作为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能够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经理人的行为并同时向投资者报告,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董颖,2009)。
其次,从公司战略角度出发,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研究则认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所拥有的财务专长和行业专长能帮助公司制定战略并提供与外部资源接触的机会。具体来说,审计委员会中的财务专家能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因而能增加盈余的稳健性(Sultana et al.,2015),增加重大缺陷在报表报出之前被披露的可能性(Abbott et al.,2003),进而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Hoitash et al.,2011),降低财务重述的可能。
3. 高管权力削弱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如前所述,基于代理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的研究认为,审计委员会在改善财务报告质量和监督财务报告过程中表现出了应具备的有效性,但忽视了高管权力的不当使用可能对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基于高管权力理论和制度理论的研究弥补了这一缺陷,其将高管权力纳入到影响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因素之中。Callahan等(2003)发现,有权力的高管参与公司董事的任命可以提高公司业绩。基于高管权力理论的研究又发现,随着高管权力的扩张,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随之降低,而且在高管权力的四个维度中,CEO兼任公司董事会主席而获得的组织权力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削弱作用最显著(Lisic,2015)。
此外,王守海、李云(2012)的研究表明,一旦高管参与董事的选择和任命,公司盈余质量将会降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和独立性将被削弱。高管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力越大,越有可能对审计委员会进行实质控制(Cohen et al.,2011)。审计委员会在高管的干预下可能在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并不独立(王守海、李云,2012),无法发挥其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刘焱、姚海鑫,2014)。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取决于高管权力的大小,强权的高管会削弱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Beasley et al.,2009;Cohen et al.,2010;郭军、赵息,2015)。
上述研究表明,虽然高管权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短期业绩,但是随着高管权力的扩张,高管会对审计委员会进行实质控制,受控于高管的审计委员会极有可能与高管“合谋”而不会积极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并最终丧失监督的有效性。
三、高管权力削弱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动机
1. 谋求薪酬最大化。最优契约理论认为,激励契约是减少经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代理成本,推动经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并能代替董事会监督的有效机制。但是最优契约理论忽视了高管权薪酬的影响,不适当的薪酬激励反而可能会增加代理成本,正如基于高管权力理论的研究表明,有权力的CEO能够影响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所做出的薪酬决定(Essen et al.,2015),并从中获得高额薪酬回报。
Morse et al.(2008)认为,董事会可以利用多种方法来衡量CEO的业绩表现,同时,CEO知道哪种业绩衡量方式对于其获得良好的业绩评估结果更有利,因此,业绩衡量的灵活性使得有权力的CEO能影响董事会选择对其有利的业绩评估方式,并最终获得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回报。Indjejikian等(2014)研究发现,由于年终奖计划与盈余目标的实现情况挂钩,为避免盈余的波动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不良信号,大多数公司事前的盈余目标和事后的报告盈余在零点都存在不连续,有权力的高管明显存在通过盈余管理操纵盈余的意图,而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审计委员会进一步推动高管从事盈余管理行为,为其谋求薪酬最大化提供便利。王烨等(2012)、Abernethy et al.(2015)研究认为,CEO权力越大,越有可能架空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而对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控制,为避免引起公众不满,CEO会选择尽早采取业绩型股票期权,甚至选择易于实现的目标,从而尽早满足业绩型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为自身谋求最大的利益。
2. 满足投资者的盈余预期,保持良好的声誉。经理人作为受托人承担着通过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价值来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绩效的期望的责任。一方面,高管只有满足投资者的盈余预期才能避免被解雇。当审计委员会受控于高管,缺乏审计委员会监督的高管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动机,更有可能做出能使自身受益却会损害股东利益的不当决策,致使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增加、利润下滑甚至经营失败(权小锋、吴世农,2010)。此时,高管有动机利用自己的管理权力操纵公司盈余,达到掩饰真实的会计信息状况,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业绩良好信号的目的。另一方面,高管只有满足投资者的盈余预期才有可能获得良好的职业发展。公司的短期业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管理人员的经营水平,从而为高管在人才市场上赢得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有利于高管的职业发展和政治前途(Peecher et al.,2015;谢盛纹等,2014)。因此,高管有动机通过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建立“合谋”关系为自己“保驾护航”,避免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被外界发现,从而降低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
3. 从内部交易中寻租获利。研究发现,高管有充分的动机维持公司薄弱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环境。一方面,当公司内部控制薄弱时,经理人更易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产;另一方面,薄弱的内部控制能为高管带来更高的内部交易利润(Skaife et al.,2013),因为内部控制薄弱的公司其高管对会计估计和方法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向外界提供的财务信息的质量也会更低。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之一,刘焱、姚海鑫(2014)研究发现,专业的审计委员会能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然而,随着CEO权力的增大,审计委员会无法有效地运用和发挥其所具有的专业性。
四、高管权力削弱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路径
1. 削弱审计委员会对会议议事日程的控制权。由审计委员会自身设置审计委员会会议议事日程并在会议前决定需向参会人员提供的信息内容(如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的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是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重要体现,但是,Lisic等(2015)、刘星等(2012)的研究发现,有权力的CEO可能会影响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从而削弱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①审计委员会成员可能事先并没有对会议议事日程做好准备,事实上是由高管人员准备议事日程并决定向参会人员提供的具体内容,会议议事日程的控制权事实上掌握在高管手中;②在会议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可能会过度依赖高管针对公司经营决策所提出的建议,而缺乏自己应有的判断,未能对高管的建议提出质疑;③CEO权力越大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次数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之外接触的频率会越低。在强权高管的影响下,审计委员会丧失对会议议事日程的控制权,并缺乏应有的勤勉和谨慎及独立的判断,致使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大大减弱。
2. 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低质量的信息。高管是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者,拥有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内部信息的信息优势。高管层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审计委员会成员想要履行自身职责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CEO及其他高管提供信息的数量及质量(Beasley et al.,2009)。由于担心审计委员会成员利用所获得的信息增加对高管的监督,高管并不愿意与审计委员会分享信息。在相关信息缺失的状况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无法有效地监督高管行为(Harris、Raviv,2008)。
3. 间接参与董事的选择和任命。Carcello等(2011)利用SOX颁布前的数据,发现CEO直接参与董事的选择会削弱审计委员会发现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虽然SOX颁布后监管要求发生了变化,规定CEO不能直接参与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但是有权力的CEO仍然可以间接地影响董事会成员的提名,与形式上完全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建立社会关系,并将与之有社会关系的董事提名到审计委员会。这一社会关系不同于亲戚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它不为监管制度明令禁止,且更为复杂和隐秘,也更加难以识别和计量。Kramarzy、Thesmar(2006)使用毕业院校和公务员经历两个维度来识别董事与高管之间的社会关系。Fracassi、Tate(2012)则使用现在是否在本公司之外的同一公司任外部董事、过去是否在同一公司任职、是否毕业于同一院校以及是否共同参与非正式组织的活动四个维度来衡量这一社会关系。Bruynseels、Cardinaels(2014)则将这一复杂的社会关系区分为职业关系和友谊关系,其中将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管现在或过去任职于同一公司或毕业于同一所大学而建立的社会关系归入职业关系一类,将属于同一俱乐部的会员、参加了相同的慈善机构等非正式组织的活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归入友谊关系一类。强权高管通过提名与之有社会关系的董事到审计委员会,使得自身行为更容易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支持,而审计委员会怠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使其有效性被削弱。
五、高管权力削弱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后果
1. 干预外部审计,降低财务报表质量。高管权力越大,审计委员会越可能受到高管的影响和控制而按照高管的意志行事,Cohen et al.(2009)和Coles et al.(2014)研究发现,CEO权力越大的公司,其独立董事越可能倾向于支持高管,依附于高管的审计委员会可能会忘却自身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承担的监督责任。一方面,虽然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是受“俘虏”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和要求可能会降低(Lisic et al.,2015;刘焱等,2014),缺少良好的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就会出现障碍,财务报表因此可能存在由于高管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但是如果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也会因此被削弱,内部审计部门也将形同虚设(Raghunandan et al.,2001)。缺乏审计委员会监督的高管,更有可能从事机会主义行为使自身效用最大化,其负责编制的财务报告的质量也将受到影响。
Abbott et al.(2003)认为,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更可能对外部审计程序提出更多的要求,以减少财务报表报出之后仍然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但是,随着高管权力的增大,审计委员会受控于高管,审计师的聘任和解聘事实上都是由高管决定,审计师可能认为高管才是真正的客户,而并非是审计委员会,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此外,Cohen et al.(2011)基于管理权力理论,发现处于强势地位的高管将自己的权力植入审计委员会,处于弱势地位的审计委员会相对来说会更加被动,审计委员会并不会对高管的行为提出“抗议”。当审计师与高管就会计处理问题发生争议时,受控于高管的审计委员会倾向于支持高管的决定,外部审计师做出的判断也会受到影响(Cohen et al.,2010)。如果CEO对审计委员会的影响很小,审计委员会相对有效,外部审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能支持其提出的会计调整建议,因而与高管“讨价还价”的能力增强,并要求高管对有争议的会计问题做出更多调整,否则外部审计师的协商能力降低(Pomeroy,2010;Cohen et al.,2011),致使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受到影响。
2. 释放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高管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如股东、债权人等是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企业管理者是事实上的信息控制者,当高管权力增大时,会利用自己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的优势地位,对会计信息进行管理,以掩饰真实的会计信息状况,从而误导那些以财务报告数据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做决策的投资者,致使投资者决策失误从而利益受损(Bergstresser et al.,2006)。相反,如果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能意识到有权力的高管可能会将与之有职业关系和友谊关系的董事提名到审计委员会,那么他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高管编制的财务报表质量可能不高,外部审计师也不会对财务报表提出更多的调整建议,公司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较低(Cohen,2014),并最终放弃对该公司的投资,选择新的投资对象以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失。
六、研究评述与展望
上述研究虽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高管权力削弱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动机、路径、后果等问题,但本文认为,高管权力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影响的研究空间仍相当广阔,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拓展:
1. 量化高管权力,提高量化值的准确性和一致性。Finkelstein(1992)将高管权力分为组织权力、专家权力、所有权权力和声誉权力,围绕高管权力的国权力选择相应的代理变量,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出高管权力的衡量值,进而展开相关研究(谢盛纹,2014;郭军,2015)。但是,由于衡量各项权力的代理变量比较多,选择不同变量计算出的高管权力值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未来的研究应进一步科学地量化高管权力,提高高管权力量化值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由于计算出的高管权力衡量值仅是一个综合指标值,国内的大多数研究并未分别剖析四项权力的不同影响效果。虽然卢剑锋等(2016)的研究注意到这一不足,将CEO权力进一步区分为资源依赖理论的声誉权力与专家权力,以及代理理论的结构权力和所有权权力,然后分别从资源依赖理论和代理理论视角研究各项权力对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不同影响,但有关高管权力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影响的研究仍缺乏类似的区分。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对四个维度做比较分析,剖析其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不同影响,从而有利于更加有针对性地约束高管的行为,减轻高管权力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2. 完善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衡量。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是其有效性的重要表现,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要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但是目前对独立性的定义尚不明确。前人的研究中对董事独立性的衡量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类:①衡量外部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占比,外部董事占比越高,表明审计委员会越独立,这种定义其实是不准确的,因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外部董事都是独立的,外部董事中可能包含某些灰色董事(Peecher et al.,2015);②判断所有董事是否全部独立于内部高管;③判断是否绝大多数的董事都独立于内部高管。后两种衡量方法在判断董事的独立性方面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在判断董事是否独立于高管时往往倾向于只考虑是否存在受到监管制度禁止的亲戚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近年来,国外的一些学者逐渐注意到这一不足,开始研究高管与董事之间社会关系的存在对董事独立性的影响。相比而言,国内的研究一方面仍主要从独立董事的政治背景、财务背景、行业背景等个体特征来检验董事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对高管与董事之间存在的社会关系倾向于只选择某些维度加以衡量,而缺乏全面系统的量化。如刘诚(2012)仅选择老乡、校友和共同工作经历三个维度来识别独立董事和CEO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外的研究则将这些社会关系的不同衡量维度进一步归类为职业关系和友谊关系,以此来提高衡量社会关系维度的准确度。
此外,Bruynseels等(2014)认为高管与审计委员会之间具有友谊关系和职业关系时,有权力的高管能将与之有私人关系的董事提名到审计委员会,但是和大多数研究一样,他们只是分别考虑两种关系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事实上,职业关系之后可能发展成为友谊关系,友谊关系之后也可能发展成为职业关系。因此,职业关系和友谊关系都存在的情景下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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