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材料成本差异账务处理的改进

作  者
范孝周 李寒俏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无论是入库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还是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都有不妥之处,本文就此提出了改进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关键词】材料成本差异   账务处理   改进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时,应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企业各种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下面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材料成本差异账务处理的不妥之处
  1. “材料成本差异”是个资产类会计科目,是与“原材料”等有关科目在性质和记账方向上相同的一般会计科目。“原材料”科目的记账方向为:材料入库时借记本科目,材料发出时贷记“原材料”科目,余额始终在借方,为期末原材料的库存数。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余额既可能出现在贷方,也可能出现在借方,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资产类会计科目的性质和记账方向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