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管见

作  者
丁红燕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东营 257061

摘  要
   代销商品的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本文就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谈些个人看法。
  一、代销商品的方式
  1. 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受托方有权自定代销商品售价的话,则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在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有没有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分为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及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两种情况。
  2. 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只有委托方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照代销数量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才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认手续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