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高科技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核算规定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作  者
刘 尚 李其泽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商学院 长沙 410083

摘  要

  【摘要】本文揭示了高科技上市公司利用现行会计准则关于研发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并对如何防止高科技上市公司利用研发费用进行盈余管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研发费用   高科技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国内外关于盈余管理的定义有如下几种观点: Schipper(1989)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获取某些私人利益(而非仅仅为了中立地处理经营活动) ,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的“披露管理”;Scott(1997)认为,盈余管理是指经营者在一系列的可选择会计政策中选择那些使自身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行为;我国学者陆建桥(1998)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做出的会计选择;张永奎、刘峰(2002)认为,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因特定目的对盈利进行操纵的行为。
  可见,学术界对于盈余管理的界定分歧主要集中于盈余管理是否在会计准则或者公认会计原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本文界定的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上市公司因特定目的对盈利进行操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