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36期)
金融与理财
普惠金融研究综述与展望

作  者
辛立秋(教授),王倩菲,王 虹(博士)

作者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30

摘  要

      【摘要】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普惠金融的内涵、效用、水平测度、影响因素及发展对策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了对未来该领域研究方向的展望,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普惠金融;效用;水平测度;影响因素;中小微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36-0074-3“普惠金融”(也称包容性金融)是2005年联合国在宣传“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在我国,焦瑾璞于2006年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普惠金融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发展普惠金融的理念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 ~ 2020年)》,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近年来,发展普惠金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并成为各国政府及国内外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2016年G20杭州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旨在通过文献梳理了解国内外有关普惠金融的研究动态,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一、关于普惠金融内涵的研究
有关普惠金融内涵和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基本含义大致相同。
联合国在一系列调查、讨论与会议的基础上于2006年起草了《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一书,该书指出每个发展中国家应该通过政策、立法等的支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能够为所有社会群体提供合适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2006年出版了《服务于所有的人——建设普惠性金融体系》一书,该书认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内核是让所有人特别是穷弱群体拥有平等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2008年印度委员会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确保脆弱群体能以一个承受得起的成本及时且足够地获得各类金融服务的过程。其认为广义的普惠金融不仅应当关注储蓄、信贷等金融服务,还应关注保险等金融服务,而狭义的普惠金融是指其中某一种服务达到金融包容程度(Rangarajan Committee,2008)。
自普惠金融概念引入我国后,国内学者也纷纷对普惠金融的内涵进行界定。杜晓山(2006)认为普惠金融体系是指将贫困和低收入客户等弱势群体融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三个层面之中,全面惠及被排斥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弱势群体。焦瑾璞(2010)对“普惠”二字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普”的意思是扩大金融服务的外延,即所有金融服务需求者都能享受到金融服务;“惠”则强调合适,即金融服务需求者能够享受到合适的金融服务。2016年1月,国务院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 ~ 2020年)》中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普惠金融是指立足于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规划同时确定将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特殊群体列为普惠金融主要服务对象。
总体而言,国内外各机构以及专家学者对普惠金融的基本理解大体一致,即为社会所有人,尤其是被传统金融忽视的贫困和低收入人群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关于普惠金融效用的研究
1. 发展普惠金融的宏观效用。有关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国内外专家学者主要从实证分析角度阐述发展普惠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Mandira和Jesim(2011)研究发现,一个国家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呈现同向变动关系。宋汉光等(2014)、杨燕(2015)分别以G20国家2005 ~ 2012年数据、中国和四大经济区域2005 ~ 2013年相关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分析法研究普惠金融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金融普惠水平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粟勤等(2015)以65个发展中国家为样本,通过数学模型检验了金融包容、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从整体来看,金融包容和金融深化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且金融包容的经济增长效用相对较高。
有关普惠金融与统筹城乡发展关系的研究,杜晓山(2007)认为发展普惠制金融对于城乡统筹具有重要意义。谢升峰等(2014)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从全国范围来看,普惠金融发展能够缩小城乡居民福利水平(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差距。徐敏等(2014)、肖瑞(2015)、李建伟等(2015)均实证得出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
2. 发展普惠金融的微观效用。在提高收入水平方面,Binswanger和Khandker(1995)以印度农户为研究对象,发现正规借贷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田杰等(2012)、刘波等(2014)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发展普惠金融能够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也有学者从理论机制的角度阐述普惠金融发展对个人收入的影响效应,即门槛效应、减困效应、排斥效应和涓滴效应(张立军等,2006)。
在创业方面,王珂英等(2016)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户创业具有正向促进作用。针对企业而言,程书华(2014)、潘宗玲(2014)认为,由于普惠金融的主要任务是为被传统金融排除在外的广大低收入人群、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普惠金融水平测度研究
对普惠金融进行研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对其发展水平进行定量的测度和评价。目前国内外机构和学者对普惠金融水平测度和评价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直接衡量金融服务的可及性。Beck等于2007年最早提出测度普惠金融水平的方法,他们通过引进覆盖银行业的八个指标来对金融服务可及性水平进行测度。这八大指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金融机构覆盖度,另一类是银行金融服务使用度。随后,专家学者在其基础上对上述指标不断完善与改进,所提出的指标仍然是围绕金融服务的可及性来设计的。如李明贤等(2008)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存款、贷款、汇兑结算和保险等方面对我国农村金融覆盖面进行了测算。孙翯等(2011)运用层次分析法,从金融网点、存款、贷款、汇兑和保险业务的角度对我国金融服务覆盖面进行分析。
二是利用金融普惠指数(也称金融包容性指数)直接对普惠金融水平进行测度和评价。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中,Sarma(2010)借鉴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的构建方法,从地理渗透性、产品接触性和使用效用性三个方面的指标来对各国普惠金融水平进行测度。Arora(2010)从银行服务范围、便利性及成本三个维度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普惠金融水平进行衡量和评价。Gupte等(2012)则在前两类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印度普惠金融指数进行了全面的衡量。国内学者在Sarma等金融普惠性指数测度方法的基础上,在维度选择和测算方法上不断探索和创新,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普惠金融水平。陈银娥等(2015)从金融服务的渗透度、可得性、使用效用性、承受度四个维度对我国30个省份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马彧菲等(2016)认为以往衡量普惠金融水平的指标都是有关商业银行的,因此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保险的指标来对28个国家的普惠金融水平进行测算和比较。
三是通过测度金融排斥程度间接反映普惠金融水平。Kempson和Whyley(1999)提出了至今仍为国内外主要标准的金融排斥的六维标准,分别是自我排斥、地理排斥、条件排斥、评估排斥、营销排斥和价格排斥。王修华等(2009)借鉴Kempson和Whyley提出的六维度分析法,构建了金融排斥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我国个省市的相关数据,计算出金融排斥指数,对金融排斥程度进行了定量研究。高沛星等(2011)在“六维度”理论基础上构建了农村金融排斥指数来考察我国各省农村金融排斥程度。
四、有关影响普惠金融水平因素的研究
有关影响普惠金融水平因素的研究,大部分学者得出的结论都涉及宏观环境因素、金融机构因素(供给方)和个人(需求方)因素。其中,宏观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政策、经济等因素。Beck等(2005)认为有效的法律体系、产权制度等是影响金融服务可获性的重要因素。Chakravarty和Pal(2013)通过对印度不同年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研究,认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且不同时期的政策对普惠金融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王婧等(2013)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宏观经济是影响中国普惠金融的因素之一。Claessens(2006)认为金融机构的服务壁垒(包括货币性壁垒和非货币性壁垒)是影响普惠金融水平的因素。Bester等(2008)认为金融机构产品设计不合理即不能满足贫困人群的需求是影响普惠金融水平的因素之一。王修华等(2016)构建多元OLS回归模型得出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等农户特质对农户金融包容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五、发展普惠金融的对策
从宏观角度来看,吴晓灵(2010)从普惠金融的视角谈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她认为应该制定政策来规定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抽出部分资金投资于“三农”。柳燕(2014)认为必须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的法律制度,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主体监管法律体系、服务主体的监管主体等。焦瑾璞(2014)认为促进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改变和创新监管方式,二是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健全普惠金融运行机制等来实现普惠金融政策方面的支持。
从中观角度来看,De La Torre等(2007)通过总结发现,墨西哥开发银行的电子系统为企业提供保理服务从而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智利的国有基金为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从而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题,这些都说明信用担保体系等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增强信贷可获性。刘晓娜等(2014)指出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现代化支付体系的有力支撑。向忠德(2012)提出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视角来发展我国普惠金融,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信用体系及支付结算体系等。
从微观角度来看,学者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对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普惠性金融服务由谁提供以及如何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两个角度。张海峰(2010)认为商业银行无论是出于监管政策硬性要求,还是出于社会责任意识或者是出于纯粹的商业动机,其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中找准自身定位、选择合适路径,并注重风险的控制。胡国晖等(2012)认为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中各具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运作模式。针对金融机构如何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方面,娄飞鹏(2014)认为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尤为重要,并指出商业银行应通过增加业务种类、丰富服务渠道、扩充服务对象及提升服务水平的产品创新方式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齐巍巍(2014)、武晓岛等(2014)认为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应依托科技手段,利用移动金融的优势扩大金融服务覆盖率,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娄飞鹏(2014)、连耀山(2015)认为,由于金融互联网化具有网络覆盖广、综合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可以借助其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王立平等(2016)则认为手机银行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金融服务覆盖面广、交易成本低等优势,应推行以银行为主导的手机银行模式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六、研究述评及展望
纵观现有研究成果,一方面,自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来,普惠金融相关研究逐渐受到政界以及专家学者的关注,研究成果也不断得到丰富,这必将为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另一方面,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仅经历了十余年,现有研究总体来说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研究对象上,多数学者以个体(主要以农户为主)、家庭以及国家、区域为研究对象,而忽略了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关于金融普惠性衡量的研究。第二,研究内容上,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普惠金融内涵、效用、水平测度、制约因素、发展对策等基本问题的论述。关于普惠金融水平测度的研究,广义的普惠性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而目前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多数仅包含银行业的数据,将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服务纳入指标体系的情况较少。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对策的研究,目前相关文献主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角度提出发展对策,但缺少根据我国空间差异以及针对不同对象所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并且缺乏如何做到可持续性发展普惠金融的研究。第三,研究方法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测量,但还是存在一些偏差。针对普惠金融水平测度体系,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关于各维度的设置存在差异,且部分学者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普惠金融水平进行评价,该方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根据现有文献以及我国普惠金融现状,本文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有待深入研究:第一,研究对象上,应将研究视角逐步转移到中小微企业,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普惠性测度等进行相关研究。第二,研究内容上,有关普惠金融水平测度方面的研究,应在现有普惠金融测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将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指标纳入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并探索全面且有代表性的指标来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有关普惠金融发展对策的研究,应更侧重于根据不同研究对象(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以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第三,研究方法上,应对普惠金融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以及测算方法不断改进和创新,探索能够全面真实衡量普惠金融水平的评价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测度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让更多人享受现代金融[J].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2010(9).
Sarma M., Pais J..Financial inclusion and development[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11(5).
谢升峰,卢娟红.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城乡居民福利差异的效应测度[J].统计与决策,2014(21).
徐敏,张小林.普惠制金融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J].金融论坛,2014(9).
王珂英,张鸿武.农村金融包容发展对农户创业影响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6(11).
陈银娥,孙琼,徐文赟.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分布动态与空间趋同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5(6).
王婧,胡国晖.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J].金融论坛,2013(6).
柳燕.普惠金融服务主体之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9).
刘晓娜,粟勤.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4(3).
胡国晖,雷颖慧.基于商业银行作用及运作模式的普惠金融体系构建[J].商业研究,2012(1).
王立平,申建文.手机银行与农村普惠金融[J].中国金融,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