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34期)
会计电算化
谈售价金额核算法下零售企业对用友U8的应用

作  者
赵 颖

作者单位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会计系,郑州451191

摘  要

   【摘要】零售企业因其业务特点多采用售金额核算法进行存货核算,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的业务处理与进价核算法下的业务处理存在较大差别,尤其是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计算和销售成本的结转。为了让零售企业更好地使用用友U8进行存货核算,有必要从账套初始化、销售成本结转、销售收入的价税分离等方面对其电算化应用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零售企业;售价核算法;用友U8;销售成本结转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34-0097-4除鲜活商品和大件、贵重物品之外,零售企业对存货的核算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对库存商品只反映售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通过分摊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来调整销售成本。由于库存商品核算方法的不同,零售企业从账套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到业务处理等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与工业企业和其他商品流通企业存在很大差别。本文在用友U8的基础上,针对售价金额核算法下零售企业的电算化应用提供一个基础模板。
一、业务处理前的账套初始化工作
1. 账套的建立。建立账套时企业类型选择“商业”,由于零售业客户多为个人,“基础信息”的客户项目可以不进行分类,存货和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分类。
2. 启用系统的选择。零售企业的商品流转具有交易次数频繁、金额零星的特点,一般不需要为每笔业务填制销售凭证,售价金额核算法下也不需要反映库存商品数量。如果启用供应链模块中的采购、销售、库存、存货等子系统,需要按照每种商品的品名、规格设置明细账,对每笔采购、销售业务进行出入库登记,反而会导致业务处理复杂化,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不适应零售企业的业务特点。因此建议供应链模块不予启用,通过总账完成业务处理。
3. 会计科目的设置。零售企业只从事商品购销,不从事产品生产,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对于系统自动生成的成本类会计科目,可以将其封存。为了实现期末销售成本的自动结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科目要求设置相同的明细科目,且“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必须进行数量核算,数量核算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可以在设置好“库存商品”的明细科目后,通过会计科目的“成批复制”功能将“库存商品”所有下级科目复制到其他三个科目的下级,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还要针对“数量核算”进行复制。
4. 期初余额的录入。会计科目表中“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余额在“借方”,而作为“库存商品”的调整抵减账户,其余额一般都在贷方,因此录入期初余额时如果余额在贷方,应该加上负号。除此之外,也可以将“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余额方向修改为“贷方”,录入期初余额时不需要再加负号。
二、用友U8环境下零售企业主要业务内容及处理方法
1. 采购环节。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库存商品按照售价进行核算,这里的售价理论上讲应该是商品的销售价格,但是和其他商品流通企业相比,零售企业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除了贵重物品外很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采购入库时其商品销售价格一般为含税零售价,由销售价格和销项税额两部分组成。
2. 销售环节。零售企业的销售环节分为日常零售业务和期末事项。
日常零售业务涉及收入的确认和销售成本的结转。一般情况下,零售企业库存商品的售价包含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在确认收入时“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的是含税收入;销售成本可以在每日营业终了时结转,也可以在月末一次性结转,两种方法的具体操作不同,本文将在第三部分进行记述。
期末事项主要是指销售收入的价税分离和商品进项差价的分摊。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平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并不能反映企业真正的收入和成本,按历史成本进行存货的发出计量,需要准确反映期末库存商品的真实价值和企业经营成果,企业每月月末应该对销售收入进行价税分离,计算已销商品应该分摊的进销差价,以调整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零售企业主要业务内容及处理方法见表1。三、业务处理案例分析
锦荣服装商贸公司是一家以零售服装为主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女装、男装和童装三个类别分别设置明细账,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2016年1月份库存商品期初和购销情况见表2。

 

 

 

 

 

 


1. 销售成本的结转和商品进销差价分摊。销售成本的结转分为两种情况:每日营业终了结转和月末一次性结转。总账系统中,销售成本的结转方式不同,商品进销差价的分摊设置就不同。
(1)每日营业终了结转成本,月末调整商品进销差价。对于每日营业终了结转销售成本的企业,每天都要通过“总账——凭证——填制凭证”界面手动填制成本结转凭证,月末不需要再结转成本,但是要计算当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调整销售成本。用友U8提供了自动计算并分摊商品进销差价的功能。
在“总账——期末——转账定义”中的“售价销售成本结转”界面,按图1设置各参数。其中:月末结转方法选择“月末调整成本”,差异率的计算根据企业需要来选择。本案例中采用个别差异率,差异率的计算公式设置非常关键,手工核算时公式如下:
差异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余额/(期初存货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U8总账系统差异率公式中,分子分母各项目有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借方、本期贷方、本期净额五个选项,分子和分母分别对应 “商品进销差价”和“库存商品”科目。根据差异率计算公式,分子设置为“差异科目期末余额+空”或“差异科目期初余额+差异科目本期净额”,分母设置为“库存科目期初余额+本期借方”或“库存科目期末余额+本期贷方”,转账生成“售价销售成本试算表”和凭证,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由贷方修改为借方红字,见图2、图3。
(2)月末一次性结转。月末一次性结转是指平时不结转销售成本,月末根据当月销售额结转销售成本,同时根据差价率结转进销差价。月末结转与每日结转销售成本的处理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售价销售成本结转”界面月末结转方法选择“月末结转成本”;二是差异率公式中分母的设置,由于销售成本平时不结转,“库存商品”账户没有贷方发生额,因此,“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除了用“库存科目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和“库存科目期末余额+本期贷方”两个公式表达,也可以用“库存科目期末余额+空”来取数,三个公式计算结果相同。转账生成“售价销售成本试算表”和销售成本结转凭证见图4、图5。
比较图2和图4可以看出,两种方法和参数设置虽然不同,但最终差异率和差异额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图3是对已结转销售成本的调整,图5直接按照实际销售成本进行结转,最终销售成本的结转金额相同。从以上分析可看出,第二种方法在确认收入时不用每日按售价结转销售成本,操作更简单,但第一种方法更能反映商品的实存金额,明确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2. 销售收入的价税分离。实行售价金额核算法的零售企业,平时按照已收商品的含税价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月末需要分解全月含税收入,将其中的销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销售收入的价税分离。该业务每月都会发生,并且分录对应的会计科目和发生额的计算方法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通过“总账——期末”中的“自定义转账”功能进行处理,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三个明细科目,贷方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前提是当月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相关的凭证均已记账。转账定义见图6。3. 业务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总账的自动转账功能结转的数据来源于账簿,因此在转账生成凭证前,与“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的凭证必须先记账,否则账表取数不正确。
(2)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取数取的分别是对应科目当月的贷方和借方发生额,因此上述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和主营业务收入的价税分离凭证中,应该把“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修改为借方红字,“主营业务收入”的发生额修改为贷方红字,否则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项目的金额均为396200,“主营业务利润”为0,不能反映真实的收入和成本。
(3)“售价销售成本结转”功能中,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默认的计算公式为分摊前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异率,此处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指的是含税售价,而价税分离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不再包含增值税,计算出来的本月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自然是错误的,因此应该先结转销售成本再进行主营业务收入的价税分离,确保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四、用友U8售价销售成本结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用友U8总账系统中实行售价核算法的企业如果有分期收款或受托代销商品业务,差异率公式需要根据业务内容调整如下:
差异率=期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式中“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并不等于“库存商品”的贷方发生额,而在图1的售价销售成本结转设置中,“库存商品”科目只能选择一个,差异率的分母也不能选择科目和项目的个数,这种情况下无法正确设置公式。针对这个问题,建议软件开发人员修改此处的操作设置,使“库存商品”科目栏可以选择多个科目,分母按照科目和项目分开选择,例如分母加号左边的科目同时选择“库存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和“发出商品”三个科目,项目选择“期末余额”,加号右边的科目选择“主营业务收入”,项目选择“本期贷方”。
五、结语
综上所述,零售企业一般适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在用友U8中进行业务处理时,不需要启用供应链系统,结合自身业务特色设置账套、会计科目,通过总账系统简化交易频繁的销售业务处理,运用自定义转账设置和售价销售成本结转功能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就能计算出实际的销售收入和成本,完成零售企业在U8中的业务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管理洪.商品流通企业会计[M].北京:机械工程出版社,2011.
王新玲,王刚,赵婷.会计信息系统实验教程——用友ERP-U8.72(第2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