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浅析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

作  者
郭永昊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对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进行了规范: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应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发生净额,借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然而,某些时候,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并不能简单地按照上述规定处理,而应该分析具体业务事项的经济实质。
  例:D公司为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公司与E公司(H省国资委所属公司)于2003年在H省共同出资设立了F公司(发电公司),F公司注册资本49 000万元,D公司与E公司分别持有F公司49%和51%的股权。2005年4月16日,D公司和E公司签订了F公司股权转让协议,D公司向E公司支付58 000万元用于收购E公司所持有的F公司46%的股权,收购后,D公司与E公司分别持有F公司95%和5%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