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2 期
总第 49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两种资本保全观下的持产损益认定与会计处理差异

作  者
郑爱华 朱 江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本文提出持产损益的内涵及其认定和处理的对象,分析了不同的持产损益对象认定与会计处理的具体差异;同时根据资本、资本保全的概念,引出两种不同的资本保全观,并阐析了上述差异的成因。
  【关键词】持产损益   资本保全观   金融资产

      持产损益,是以现时入账价格评估资产或负债的价值所产生的损益。因为企业持有的资产或者负债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入账价值会发生变化,所以企业持有的资产或负债就会产生持产损益。持产损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销售资产或清偿债务有关的已实现的持产损益;二是报告期末仍然持有与资产或债务有关的未实现的持产损益。
  会计准则谨慎使用了持产损益的认定,适用对象并没有涉及太多的资产或负债。持产损益认定和处理的对象分别有以下一些特点:①取得或承担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金融工具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④能够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被直接指定;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资产有活跃的市场报价,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或能够取得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会计准则下持产损益认定和处理的对象是: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