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2 期
总第 554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外籍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难点解析

作  者
张秀娟

作者单位
枣庄学院 山东枣庄 277160

摘  要
  一、住所为标准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我国税法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住所和居住时间。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的个人均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不满365天的个人均为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判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还需要再考虑下列情况:①如果要判定某外籍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当年的1月1日该个人一定要在中国境内居住,如果其1月1日不在中国境内,即使1月2日 ~ 12月31日都在中国,也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因为其在中国居住不满一个纳税年度。②但如果其1月1日在中国,而在12月31日之前离华,就要再看其是否以后还回到中国:如果以后还会回到中国,视为临时离境,如果一次离境未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未超过90天,则视为居民纳税人,如果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超过90天,则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如果以后不会回到中国,因为其在中国居住不满一个纳税年度,则视为非居民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