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2 期
总第 49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从小型微利企业角度看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

作  者
李文新

作者单位
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 430068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小型微利企业视角,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利弊影响,并对如何进一步优化税制及小型微利企业如何抓住机遇谋求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税制改革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在税率、税基、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对企业的税负水平、盈利能力和投融资策略等方面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税制改革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积极影响
  1.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降低,受益对象范围扩大。为鼓励小企业发挥自主创新、吸纳就业、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优势,新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上,新税法综合考虑了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两个因素:①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的工业企业;②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对比新旧税法,税制改革后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更为宽松,小企业的总体税负进一步下降,享受税收优惠的小企业范围扩大了,税后留利有所增加,这有利于小企业的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