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25期)
参考借鉴
试析新国际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影响

作  者
孟晓俊(教授),夏 菁

作者单位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杭州310008

摘  要

  【摘要】2016年1月IASB发布了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租入资产均计入资产负债表。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角度来分析新准则中租赁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可以发现,新租赁准则的出台对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及经济发展都会产生影响。
【关键词】租赁准则;两租合一;承租人;表外融资;财务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25-0083-3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对于融资租赁而言,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确认相关资产及相关负债;而经营租赁的承租人仅在会计当期确认相关费用,租入资产不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因此经营租赁也称为“表外融资”;此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需披露重大的经营租赁负债,并设置备查簿,以反映租赁资产的使用、归还和结存情况。因此,经营租赁并不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权益净利率等财务指标造成影响。
然而,在经营租赁期间,承租人实质上拥有资产的使用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资产,符合确认资产的条件;承担租赁期间的租金也是承租人的一项现时义务,因此,理论而言,应当确认相应的租赁资产和负债。如果表外反映经营租赁的相关资产与负债,则企业的真实负债水平被隐匿起来,财务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提高了企业的举债能力,从而影响财报使用者的判断,加剧企业的财务风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6年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简称“新租赁准则”),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核心思想为“两租合一”,即经营租赁承租人将相关资产与负债计入其资产负债表中,类似于融资租赁的表内反映。
一、“两租合一”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影响
(一)承租人
在初始确认与计量上,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即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及由承租人承担的初始直接成本的合计数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同时确认租赁负债(以每期支付的租金按租赁内含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如果租赁内含利率难以确定,承租人应采用增量借款利率进行折现。在后续计量时,承租人应按照租赁负债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期间折现率计算每一期间应当转回的折现额,同时增计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当期支付的租金减计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例:企业租入一台账面价值为3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的设备,租赁期为5年,每年支付租金10万元,折现率为10%。假设设备折旧净残值为0,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由表1可以看出,经营租赁表内化后,增加的使用权资产和负债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较为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实力。但这还是会使用到折现率,所以存在较多的主观因素,提供的财务信息可信度大打折扣。另外,这样做会大大加重会计处理的工作量,使企业的财务成本增加。新租赁准则中指出:“除短期租赁或小额资产的租赁合同以外的租赁,需要表内化。”但其对“短期”和“小额”的界定标准未加以明确,会影响新租赁准则实施的效果。

 

 

 

 


在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使用权资产初始确认价值为379080元[10×(P/A,10%,5)],每年计提折旧75816元(37908/5),负债初始入账价值为379080元(500000-120920);后续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对负债进行计量,期末负债余额=期初负债余额-分期付款额+确认的融资费用。
2. 对利润表的影响。由于新租赁准则将租赁资产作为使用权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将支付租金作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因此在每个会计年度都需进行资产的折旧摊销及负债的利息费用摊销。而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对利润的影响仅在于租金费用。由表2可见,采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对利润的影响数每年均相等;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由于利息费用前高后低,对利润的影响数逐年递减,且开始三年内的费用超过采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的费用,导致开始三年内的利润低于采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的利润。所以,企业更偏向于采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租赁企业每年资产的折旧或成本为75816元(37908/5),每期利息费用=当期期初负债余额×折现率(10%)。
3.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无论是采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还是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数均相同,即每期支付的租金金额不变,只是所属项目不同。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每期支付的租金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但在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每期支付的租金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如表3所示。承租人长期占用租赁资产使用权的目的是进行生产经营,笔者认为,新租赁准则下的现金流量表并不能够恰当地将租赁交易的经济意义反映出来。

 

 

 

 

总之,对于承租人而言,一旦经营租赁表内化,不仅会大大降低租赁期前几年的利润,而且会提高企业资产负债率,使财务风险变大,不利于企业的轻资产经营模式。另外,相关的会计处理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折现时如何确定折现率、大量的会计处理是否有悖于成本效益、资本化是否存在过度问题、租赁的实际经济意义是否能体现出来等。
(二)出租人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核销经营租赁的标的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支,根据租金现值与初始直接成本之和确认租赁应收款,最后倒轧得出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剩余资产。在后续计量时,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期间折现率得到每一期间应当转回的折现额,同时增计租赁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当期收取的租金减计相应的租赁应收款。
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由于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在初始计量时核销经营租赁的标的资产,因此出租人的总资产减少,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都将受到影响。相较于承租人,新租赁准则给出租人带来不少益处。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与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如表4所示。

 

 

 

 


2. 对利润表的影响。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出租人拥有租赁资产所有权,因此每年需计提折旧并将其确认为租赁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租赁收入。在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租赁期开始日需确认视同处置资产的营业外收支;以后各租赁期期末均需根据租赁应收款的余额与折现率确认租赁收入。由表5可知,在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租赁期第一年的盈利影响大大超过采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的盈利影响,但在随后几年,其对盈利的影响均低于采用现行租赁准则会计模式的盈利影响。

 

 

 

 

表5中营业外收支78080元[10×(P/A,10%,5)-300000]为出租日核销租赁资产收益,按租金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出租人的租赁收入对应承租人的利息支出。
3.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无论是采用现行租赁会计模式还是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数均相同,即每期支付的租金金额,但所属项目不同。在现行租赁会计模式下,每期支付租金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新租赁准则会计模式下,每期支付租金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表6所示。这里的会计处理与新准则下承租人现金流量表的处理存在相同的问题,即不能够恰当地将租赁交易的经济意义反映出来。

 

 

 

 

总之,相比于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表内化对出租人的积极意义大于消极意义,不仅大大增加了租赁期第一年的利润,而且提高了相关的财务比率,但是增加了会计工作量。另外,折现率的确认以及租赁的实际经济意义是否有体现出来也存在一定疑问。
二、新租赁准则对我国的影响及建议 
(一)新租赁准则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租赁准则的制定借鉴了现行国际租赁准则中的规定,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总体上与国际趋同,所以实施新租赁准则对我国租赁准则的影响与上述相同。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首先,“两租合一”有助于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地理解财务信息,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此外,表外融资所带来的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可得以消除。
其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负债率高、融资难问题,而经营租赁恰是改变这种情况的最佳途径。如果“两租合一”,承租人表外融资的优势消失,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会进一步扩大。
最后,根据我国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5)》可知,融资租赁资产分布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工业装备等方面,正逐步进入节能环保、通用电子等新兴行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我国的融资租赁业也正处于发展阶段,继2014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性政策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果新租赁准则实施,将会对我国租赁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二)我国应对新租赁准则的建议
1. 完善我国租赁准则。虽然很多学者对新租赁准则在我国的适用性存在疑问,但是会计国际趋同是大势所趋,“两租合一”也是未来租赁会计的发展方向,即使目前我国未跟从新租赁准则对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修改,但参照新租赁准则对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完善是必然的趋势。
2. 制定相关辅助政策。较之国外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规模,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租赁渗透率也很低。而盲目跟从新租赁准则修改我国当前租赁准则,势必对我国融资租赁业产生巨大的冲击,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需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台符国情、促发展、利转型的相关政策。
3. 对政府的建议。首先,针对我国现行租赁准则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例如:承租人通过精心设计租赁合同,将融资租赁转为长期经营租赁,以避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该融资活动,从而形成表外融资。这表明现行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的划分存在灰色地带,应针对症结,提出改进方案。又如:在确定最低付款额现值时,是否可考虑选取各年可能不同但考虑了市场利率的折现率;充分考虑合同是否存在后续事项,如存在续约可能等。其次,在与国际租赁准则接轨的过渡期内,制定相应的适用办法。对于经营租赁,应当在附注中进行全面的披露,如租赁期、租金,此外对重大经营租赁应具体说明现时所承担的租赁负债义务。最后,可以考虑结合“互联网+”建立相关系统平台,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登记公示以实现全程的管控,有利于对租赁业发展的监管。
4. 对企业的建议。会计人员应理性认识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虽然“两租合一”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特别是承租人),但是经营租赁实质上属于隐匿的负债,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另外,未来“两租合一”会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对其融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企业需要提前增强自身的融资能力,寻找有效、多样的融资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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