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23期)
财政·税务
制造业多元化经营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

作  者
李嘉明(教授),何嘉佳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44

摘  要

   【摘要】采用多元化熵指数考察制造业的多元化经营对流转税负的影响时,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制造业的多元化程度分布较为均匀;制造业的多元化程度与流转税税负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多元化程度的提高可以减轻流转税税负,但减税效果有限。在实施多元化战略的视角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达到了减轻制造业流转税税负的目的。
【关键词】制造业公司;多元化战略;流转税税负;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23-0051-6一、引言
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制造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根基,对于推动国家经济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近几年来,制造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呈现下滑趋势,特别是2015年制造业的PMI指数有7个月低于50(荣枯分水线)。在这种大时代背景下,制造业面临转型,以求得新的发展。
就目前的经济趋势而言,制造业转型存在以下几个可能的方向:①大数据时代到来,制造业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获得快捷的信息反馈,提升销售量;②实现制造业的一体化发展,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相互渗透,实现产品的差异化;③提升制造技术,生产高端产品;④进一步细分市场。在面向这些转型方向时,中国制造业公司不仅需要提升自身的技术储备、产品的科技含量,还需要对自身业务进行合理的把握。在此基础上,适当向前或向后发展业务,提升产品的性能和后期服务质量;也可以向其他产业扩展,以加强自身产品的特色或扩张到新业务领域。
若运用好多元化战略、一体化战略,可以使公司获得范围经济、分担经营风险及降低运营成本等。所以,多元化战略、一体化战略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公司的成长,在这一过程中,多元化战略会对公司流转税税负产生何种影响呢?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国内外学者对税负研究的侧重点在于有效税率的计算以及有效税率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笔者在对有关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国内文献进行了解后,依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将其划分为两类:制造业流转税的研究和非制造业流转税的研究。笔者认为制造业流转税的研究具有实际意义,这与制造业的地位、我国制造业企业税负重以及流转税是我国主体税种等因素密不可分。
1. 制造业流转税税负的研究。吕伟、李明辉(2012)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察了激励行为、监管环境对制造业上市公司避税趋势的影响。刘建民、李桂英和吴金光(2013)研究了公司税负的影响因素——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净资产收益率、存货变动率、公司的规模、固定资产密度。
2. 非制造业流转税税负的研究。国内学者对非制造业流转税税负的研究主要有:尹音频(2003)对金融公司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因素(金融公司的名义税负、我国流转税税制结构、存款利率和存期、贷款利率和贷款金额)进行了探讨。陈宝熙、林玢(2008)研究了银行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因素:存贷款收入、手续费收入、投资收益,以及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尹音频、魏或(2012)研究了保险公司流转税税负的变化趋势,指出人寿险类公司的实际税负明显低于财险类公司,而财险类公司流转税税负不仅高于非保险类金融公司,还高于其他服务行业。王新红、云佳(2014)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下,试点地区交通运输公司流转税税负并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但是也有一部分公司的流转税税负和“营改增”前相比降低了,而政策带来的流转税税负的变动未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童锦治、苏国灿、魏志华(2015)指出,当议价能力低时,公司承担的名义流转税税负在“营改增”后上升幅度较大,而公司的绩效不受影响。
因为外国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是所得税,所以国外文献的研究内容基本都是以公司总体税负或者所得税税负为主,其研究方法、思考角度等对于研究我国公司的流转税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国外的税负研究文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①影响公司税负的因素的研究,包括公司规模、税收优,这是主要的研究方向;②因为税制改革比较罕见,所以有少数文章研究国家税制改革对公司有效税率的影响;③模型的改进,如Yao-Chih Hsieh(2013)采用了四种模型计算公司规模与税负之间的关系。
3. 多元化战略的研究。国内学者对多元化战略的研究很普遍,多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成长模式的角度进行实证分析,计算多元化战略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诸多研究都建议公司慎重考虑采用多元化战略。已有文献对多元化战略采用的计算指标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概念的指标,在计算方式上也会有不同。
例如:张卫国、袁芳、陈宇(2002)通过企业总体多元化程度、企业相关多元化程度、企业非相关多元化程度等指标分析计算多元化战略对企业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喻缨、霍国庆(2007)考察的是非相关多元化对制造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但此处的非相关多元化是以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理论来计量的,而不是通过下属单位销售比例来计算的企业非相关多元化。范黎波、马聪聪、马晓婕(2012)对农业上市企业进行多元化分析时采用的多元化程度指标与赵凤、王铁男、张良(2012)采用的多元化程度指标一样,是对行业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加总。
由以上文献可知,多元化战略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而流转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征税,因此,本文认为多元化战略在影响公司绩效的同时,也会对公司的流转税税负产生影响。
三、多元化战略的定义
多元化战略是指企业经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业。本文的多元化是广义的多元化,包含两种战略:一体化战略和多元化战略。
一体化战略包括横向一体化战略和纵向一体化战略,纵向一体化战略又包括前向一体化战略和后向一体化战略。横向一体化战略是指公司收购、兼并或联合竞争公司的策略。纵向一体化战略是指公司沿着产品或业务链向前或向后,延伸或扩展公司业务的战略。前向一体化战略指获得分销商或零售商的所有权或加强对他们的控制权,后向一体化战略指获得供应商的所有权或加强对其控制权。
多元化战略包括相关多元化战略和非相关多元化战略。相关多元化战略是指公司以现有业务或市场为基础进入相关产业或市场的战略。非相关多元化战略是指公司进入与当前产业和市场均不相关的领域的战略。
公司在实施广义多元化战略时,大多会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之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公司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若一家公司的经营涉及多个行业,可能是采用了多元化战略,也可能是采用了一体化战略;可能是设立了分公司,也可能是设立了子公司;还有可能是仅通过扩大公司规模而涉足多个产业。但无论何种情况都会对公司的流转税税负产生影响。
四、理论分析及假设的提出
笔者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广义多元化战略对流转税税负产生的影响。
1. 议价能力的角度。当公司实施广义多元化战略时,无论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都增强了,因为可以很好地控制或者影响上游公司的售价和下游公司的买价。也可能因为公司实施了广义多元化战略,使公司开拓了市场,提高了自身的市场地位,进而对原材料市场、产品市场的价格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从而可增加公司的进项税额、减少公司的销项税额,最终减少公司缴纳的增值税。这样,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减轻了税负。
2. 我国税制结构的角度。纳税筹划一方面可以减轻公司的流转税税负,另一方面可能使企业存在不合理的避税行为。根据税法的要求,关联企业之间在进行售卖商品、提供劳务、转移资产等交易时,都应当按照独立原则、转移定价方法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进行价格协定,这种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价格。当关联方的价格不符合转移定价时,税法机关有权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价格征税。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虽然准则对关联公司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及关联方信息披露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我国对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的监管和关联关系披露的监管仍然不够完善,所以企业可能仍然存在不合理的避税行为。
3. 成本内部化的角度。我国税法为了促进某些地区的发展,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方则是1%。在建立分公司、子公司的时候,可以选择在税率较低的地区建立,但由于本文讨论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不涉及区域差异,所以这个因素对本研究影响很小,几乎可以不考虑。
在持续经营期间,公司可以通过制订合理的生产计划减少不必要的开销。由于前向一体化跨领域到相关产业,公司自行生产原本由上游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等,直接将外部市场的交易转化为公司内部的调度,可以减少如销售人员、合同谈判人员等人员开支及其工作开支(如交通费、招待费等),从而减少相应的流转税。由于后向一体化,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用卖给下游公司,而是通过自己构建的销售渠道售卖,减少了中间环节的花费,也减少了相应的流转税。由于原材料、半成品是在公司内部周转,只有当产成品向外售卖时才会缴纳与产品售卖相关的流转税。如果没有建立子公司或跨县级区域分公司,产品流转所导致的流转税额极大地增加了企业整体的税负。
综上所述,多元化经营、一体化经营使公司跨足多个产业的同时,可以降低流转税税负。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公司实施多元化战略、一体化战略而涉足多个产业,会使公司的流转税税负降低。
五、研究设计
(一)数据的筛选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财务报表附注,并用Excel进行处理。
按以下几个原则进行数据的筛选:①选择2009 ~ 2014年财务数据齐全的公司;②选择在行业分类情况下有营业收入的公司;③选择2009 ~ 2014年都有缴纳教育费附加或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公司;④选择至少跨足2个产业的公司;⑤剔除营业收入、流转税税额为负的公司。最终选定的样本企业共有215家。
(二)指标的计算
1. 流转税税负率。本文以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者的合计作为流转税。因为这三者占流转税总额比重很大,所以研究这三者合计产生的效果基本与研究流转税总额产生的效果相同。采用教育费附加计算流转税税额;当附注中没有教育费附加的披露项时,采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计算流转税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由(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3%=教育费附加,可得:
(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3% (1)
由(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7%(或3%、1%)=城市维护建设税,可得:
(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或3%、1%)  (2)
根据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及式(1)可计算出流转税税额。当数据中缺乏教育费附加时,则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金额及式(2)计算出流转税税额。
流转税税负率=流转税税额/营业收入总额
2. 公司总体多元化程度。公司总体多元化程度即多元化熵指数(DT),本文借鉴张卫国的《上市公司多元化战略与经济绩效关系实证分析》中测量总体多元化程度的多元化熵指数DT的计算公式:
DT=[i=1NPnln1Pn]
其中:Pn为公司在第i个行业中的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额的比例;N为公司经营涉及的行业数。DT值随公司所跨行业数目的多少及每一行业销售额的比例的不同而改变。若DT为0,则表示公司百分之百经营某产业的业务,并没有涉足其他产业。DT值越大,表示公司经营多个产业,并且每个产业的收入在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中都占了较大比例。如果公司涉足多个产业,但还是以某一产业为主导(其收入占据营业收入的80%及以上),则DT值不会大。
本文基于以下原因选择该指标计算多元化程度:
(1)该指标所需的计算数据容易获得,在色诺芬数据库中2009 ~ 2014年的各公司在各行业的销售额及各公司总销售额都可以获得。
(2)该指标计算出来的值,范围比较小(在0 ~ 2之间),且变化比较明显。
六、研究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Eviews 6.0中对215家样本公司2009 ~ 2014年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DT值的最大值为1.863194,最小值为0.000078,最小值几乎为0,均值为0.561426;偏度约为0.4,大于0,表示右拖尾;峰度小于3,说明略低于正态分布的峰高;J-B统计量的概率为0,接受原假设,说明数据分布符合自由度为2的卡方分布。
再利用Excel函数求出每个证券代码下的多元化程度指标的平均值,即 DTi=(DTi2009+DTi2010+DTi2011+DTi2012+DTi2013+DTi2014)/6,其中i为公司证券代码编号,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分别表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可以求得DTi的最大值为1.429832,最小值为0.000414。将DTi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绘制如图1所示的散点图。
如图1所示,DTi值在0(十分接近于0,但并不等于0)到1.3这一区间分布较为均匀,而最大值比较偏离,说明多元化程度分布比较均匀,各个层次的多元化程度都有,具有研究价值。二)实证研究
TTB=α×DT+β+ε
其中:TTB为流转税税负;DT为总体多元化程度;β为常数;ε为方差。
当α为正时,表示公司多元化程度与流转税税负呈现正相关关系。当α为负时,表示公司多元化程度与流转税税负呈现负相关关系。采用混合回归模型作进一步分析,得到如下结果:

 

 

 

 

 


由实证结果可知,变量DT对变量TTB有负面影响,与本文的假设一致,其影响力度为1.65%(影响力度较弱),而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可见,制造业业务结构多元化程度与流转税税负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当公司进行不同产业的经营时,流转税税负会随着产业的多元化而降低,但降低程度较小,本文认为可能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 中国的税制结构。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利用产业多元化、一体化减少公司的流转税税负。
假设有A、B、C三家公司,A公司和C公司为B公司的子公司,或者A、B、C公司是同一母公司下的三家子公司。B公司为本文研究对象,A公司为B公司的上游公司,向B公司提供原材料(或者半成品);C公司为B公司的下游公司,为B公司售卖产品,提供下游服务。
因为本文研究的是制造业企业,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B公司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如果A公司缴纳营业税,B公司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公司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B公司实际负担的不仅是B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t2,还负担了A公司的营业税t1,负担就很重;而C公司对B公司的税负可以抵扣,C公司的税负就相对较轻。
如果A公司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B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公司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B公司实际负担了B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t2以及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t1。所以B公司的税负为(t1+t2),实际税负很重;而C公司对B公司的税负可以抵扣,C公司的税负就相对较轻。
如果A公司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公司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可以抵扣A公司缴纳的增值税,C公司可以抵扣B公司缴纳的增值税,那么三个公司缴纳的流转税都减少了。
由此可知,当公司进行多元化、一体化经营的时候,B公司应考虑A公司与C公司的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从而选择最优的纳税人身份设立相应的子公司,进而减轻公司的税负。
另一方面,公司可能利用不合理的手段恶意避税(孙国君,2014)。税法规定关联方之间根据转移定价确定交易价格,《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还规定,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虽然税法对关联公司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及关联方信息披露有明确的要求,但我国会计制度对关联方信息的披露要求还不够完善;同时,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加强、税收制度也不够完善、监管人员素养有待提升等原因,致使我国对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的监管和关联关系披露的监管仍然不够完善。这使公司有机可乘,为关联方之间进行价格过低,甚至无价格的交易,提供了不合理避税的空间。
2. 成本内部化的优势。公司通过成本内部化减少了一些开销,如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的人数减少,相应的人工费和工作开支也减少了,从而减少了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假设A、B、C公司为同一总公司下属的三家分公司,或者A、C公司为B公司的分公司。三家公司经营不同的业务,其中,A公司是B公司的上游公司,A公司向B公司提供原材料(或者半成品);C公司是为B公司的下游公司,C公司为B公司售卖产品。
在此情况下,公司的成本内部化,最初产品从A公司发出,流向B公司(最初产品在B公司作为原材料)后,又流向C公司,最后产品(B公司的产成品)通过C公司走向市场。分公司并没有单独的资产负债表,税法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不在一地时,总机构移送货物到分支机构视同销售,分支机构接受货物视同购进货物,并各自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可见,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区,则对从最初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增加额计算缴税;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则总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在分支机构可以全额抵扣,此时总公司的流转税税负也较轻,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同时,由于三家公司实际上为同一家公司,统一调度可以减少费用的开支,如从A公司到B公司和从B公司到C公司的销售人员等会精简很多,与之相关的费用也会减少,流转税额也会减少,因为他们都是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税法规定,公司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务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在此种情况下的广义多元化也会降低公司的总体税负率,甚至在同等的情况下,比母子公司的形式的流转税税负率还低。
3. 议价能力的提升。假设上游公司售卖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原本的价格是a1(不含增值税),而现在由于本公司的议价能力增强(因为本公司能够控制或影响上游公司的生产、销售决策),可以将上游公司的卖价加价到较高的价格a2(不含增值税),且a2>a1。增值税税率为r1,则本公司的进项税额由a1×r1变为a2×r1。当销项税额不变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由“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知,本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变少。
假设下游公司购进本公司产品原本价格为b1(不含增值税),而现在由于本公司的议价能力增强(因为本公司能够控制或影响下游公司的生产、销售决策),可以对下游公司的买家施加压力,将市价压低至b2,增值税的税率为r1,则本公司的销项税额由b1×r1变为b2×r1。当进项税额不变时,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由“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知,本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变少。
由此可见,公司的流转税税负减轻了。
综合以上三种因素的分析可知,公司的多元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的流转税税负,其主要通过税制结构、成本内部化、企业议价能力等几个方面起作用。
(三)从多元化战略角度考察“营改增”政策的效果
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在2011年拉开序幕,从2012年开始在试点地区实施,到2013年8月份开始扩展到全国, 2014年在原有改革(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基础上加入了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
下面分别考虑“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和“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多元化程度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由于“营改增”政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起到对比的效果,选取2010年、2011年的数据作为“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的组,2013年、2014年的数据作为“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的组。选取2013年、2014年的数据作为“营改增”之后的组是因为,虽然从2012年就开始实施“营改增”,但是当时是在局部范围试点,而在2013年8月份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所以选取这两年的数据更具有实际意义。
采用混合回归模型,分别对“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和“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包括215家公司,430个观察值;“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包括215家公司,430个观察值。
1.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多元化程度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流转税税负的计算公式为:
TTB=a1×DT+β1+ε
其中:TTB是流转税税负;DT是总体多元化程度;β1为常数;ε为方差。实证研究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前,企业多元化程度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为2.15%,在1%的水平上显著。
2.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多元化程度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
TTB=a2×DT+β2+ε
其中:TTB是流转税税负;DT是总体多元化程度;β2为常数;ε为方差。实证研究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实证研究结果通过了1%水平上的显著性。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企业多元化程度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为2.77%。
由两项回归分析结果可知,无论是在“营改增”之前,还是在“营改增”之后,流转税税负都会因为企业多元化程度的提高而减少,但是减少的程度不同。显而易见,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多元化的减税效果得到了提升,系数由“营改增”之前的-0.215变为“营改增”之后的-0.277,相差0.062,“营改增”之后相比“营改增”之前增加了28.8%[(0.277-0.215)/0.215×100%]的影响力,政策效果明显。
由此可见,从多元化战略对企业影响的角度出发,实证结果反映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实现了为企业减轻流转税税负的目的。本文认为这可能是因为: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扩大了增值税可抵扣的范围,比如交通运输业的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二是公司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以前可能只能缴纳营业税,现在也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抵扣额变多了,实施广义多元化战略的公司更便捷和迅速地享受了该益处;三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阶段,有许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减免了公司的税负。
七、小结
制造业样本企业的多元化熵指数DT的分布均匀,其平均值基本在0 ~ 1.3之间均匀分布。广义多元化战略的实施会对制造业公司的流转税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多元化程度与流转税税负呈现负相关关系。当多元化程度较高时,企业流转税税负就较低;当多元化程度较低时,企业流转税税负就较高。从流转税税负的角度考虑,制造业公司实施多元化战略是有利的,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的流转税税负,进而减轻公司的负担。此外,在企业多元化对流转税税负影响研究的角度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效果明显,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多元化战略降低税负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吕伟,李明辉.高管激励、监管风险与公司税负——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5).
刘建民,李桂英,吴金光.汽车制造业税负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上市公司财务数[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3(1).
尹音频.金融业流转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经科学,2003(1).
陈宝熙,林玢.银行业务结构与流转税税负关系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08(2).
尹音频,魏或.我国保险业流转税税负的比较与思考[J].税务研究,2012(11).
王新红,云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流转类税负及业绩的影响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4(6).
童锦治,苏国灿,魏志华.“营改增”、公司议价能力与公司实际流转税税负——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贸经济,2015(11).
Boudewijn Janssen. Corporate Effective Tax Rates in the Netherlands[J].De Economist,2005(153).
Grant Richardson, Roman Lanis. Determinants of the Variability in Corporate Effective Tax rates and tax reform: Evidence from Australia[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7(26).
Aziz Jaafar, John Thornton. Tax Havens and Effective Tax Rates: An Analysis of Private versus Public European Firms [J].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2015(50).
Yao-Chih Hsieh.The heterogeneous relation between firm size and Corporate Effective tax rates: Evidence from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J].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Mathematics,2013(3).
张卫国,袁芳,陈宇.上市公司多元化战略与经济绩效关系实证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2002(11).
喻缨, 霍国庆.中国制造业企业非相关多元化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5).
范黎波,马聪聪,马晓婕.多元化、政府补贴与农业企业绩效——基于 A 股农业上市企业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
赵凤,王铁男,张良.多元化战略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11).
邓新明.我国民营企业政治关联、多元化战略与公司绩效[J].南开管理评论,2011(4).
程学松.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及税收政策差异对比[J].涉外税务,2009(5).
孙国君.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探讨[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