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作  者
伊 虹

作者单位
辽东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1

摘  要
      股票期权激励是现代公司中与剩余索取权有关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公司所有者向经营者和其他方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份的权利。《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票期权的确认和计量作了规定。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某些规定有不同的看法。由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受很多因素限制,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主要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笔者通过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的具体业务,对会计准则下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提出一点个人建议。
  例: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为5 000万股。20×5年1月1日,公司向其12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 000股股票期权,约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5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并且使公司在这3年内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即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10 000股甲公司股票。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甲公司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进行股票期权激励,为更加清晰地说明问题,假设该公司在未来3年内没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