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22期)
疑难解答
2016 问题解答之八

摘  要

1. 我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派一在境内工作的员工去国外考察,并为其向外国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境外人身安全商业保险,请问该保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为被派去国外考察的境内工作的员工向外国保险公司购买境外人身安全商业保险,所发生的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2015年6月,A公司为一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汽车,价值15万元,汽车的所有权登记为该高管个人,A公司以借款给该高管的形式支付了该笔款项,账务处理时计入其他应收款。至2015年年底,该笔款项尚未归还。对此,A公司应如何计算该高管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本题中的情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将该借款作为不含税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3500-13505)/(1-45%)×45%-13505=95309.09(元)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245309.09  
    贷:应付职工薪酬 245309.09
借:应付职工薪酬 245309.09  
    贷:其他应收款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95309.09  
(2)将该借款作为含税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3500)×45%-13505=52420(元)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贷:其他应收款 9758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2420
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由该高管本人负担:
借:银行存款 52420  
    贷:其他应收款 52420
(3)将该借款作为含税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假设该高管月薪在3500元以上,则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账务处理同上。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5%-1005=36495(元)

3. 在公司年会上开展娱乐活动进行抽奖,并发放一些奖品,这些奖品有外购的也有自产的,还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奖金,请问这些奖品、奖金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的奖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取得奖品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的现金奖励,可以将其并入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计缴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的奖品与奖金,则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因此,将外购商品作为奖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领用时已经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自产的商品作为奖品用于职工福利,以及将自产或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的,为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所涉及的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所以,公司将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或赠送给客户,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视同销售。如果商品是外购的,可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如果商品是自制的,应按企业同类商品同期对外销售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4. 我公司2015年开具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2016年1月发生退货,退货部分货款为30万元,但是原先100万元的发票对方已经认证。请问我公司对于退货部分的30万元应如何进行开票处理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因此,贵公司应按上述规定开具30万元的红字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

5. 部分公司外购设备普遍存在这种情况:设备性能尚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但购买公司却在正常使用此设备,且边使用边调试整改,当然购买公司内部并没有出具验收报告。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定义为设备已达可使用状态吗?可以预转固计提折旧吗?还有部分公司的软件系统也存在类似情况,即系统已正式上线,但因部分功能未达到使用者的要求等原因导致未办理验收,对此需要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吗?
答:对于题中所述的情况,主要问题是判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本题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已正式投入使用,按照上述标准可判定为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应该入账并计提折旧或摊销。

6. 我公司新购办公用房,总价款400万元,按揭贷款,于2015年4月首付200万元,收到发票,并开始装修,剩余发票需等到签订贷款合同后才给开具。我公司将先付的200万元计入预付账款,未确认为固定资产。至2016年4月装修完工,共花费100万元,装修主材由我公司采购,至今未计入固定资产。请问办公用房与装修费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的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贵公司应在2015年4月取得发票后,按上述规定将办公用房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因此,对于自有产权的房屋的装修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同时,由于装修与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应将自有房产的装修支出确认为一项单独的固定资产,即“固定资产装修”(或其他名称),单独在其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