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后的会计核算

作  者
高国琴

作者单位
哈尔滨学院 哈尔滨 150080

摘  要

      【摘要】目前,会计实务中存在许多操作上的具体问题难以解决,而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又没有确切的解释和规定,这给实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试图采用会计准则规定的实际利率法解决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之后的会计处理问题,以期指导实务工作。.
      【关键词】持有至到期投资   减值   实际利率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企业获得的金融资产按持有意图不同进行分类,共分为以下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