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20期)
金融·保险
从农村金融视角看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基于河北省的研究

作  者
丁晓宁,杨海芬(博士生导师),王 瑜

作者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  要
   【摘要】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有效渠道之一。本文对河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分配状况进行研究,从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不足、资本市场不合理、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等多方面探索农民财产性收入面临的农村金融困境,并基于农村金融视角提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财产性收入;河北省;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20-0092-4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表明增加财产性收入成为城镇化时期重要的发展战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增加河北省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突破口。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由房屋财产收入、土地增值收入和金融资产收入等构成,这些收入的获得都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如何构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来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成为目前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一、河北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分配状况
1. 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村纯收入比重低。
(1)农民财产性收入无论从绝对规模看,还是从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看,都处于最低的水平。由表1可见,2009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只有123.9元,而2014年达到最高时也仅为204元,年均增速为10.49%,年平均值仅为174.29元,而最高水平的工资性收入年平均值达到3414.21元,成为农民收入首要的来源。2009 ~ 2014年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在1.81% ~ 3.06%间浮动,而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每年分别都在43.71%和33.73%以上,形成明显的差距。
(2)从六年增长趋势看,与其他收入相比较,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平稳,财产性收入增长不稳定,波动较大。
2. 农民财产性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和全国平均水平。
(1)地域上,河北省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加大,财产性收入主要集中在城镇。由表2中数据可见,2009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和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仅仅是69.81元,然而,2014年两者差距高达2018.4元,后者是前者的10.89倍。
(2)地区上,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4年,北京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最高,达817.8元,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有204元,两者差距高达613.8元。并且河北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低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22.1元,在32个省份中位列第14位。
3. 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结构单一。目前,随着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广泛,但是家庭金融资产在城镇和农村之间差异显著。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指出,农村和城镇家庭金融资产平均分别为3.1万元和11.2万元,资产配置中,银行存款比例达到57.75%,股票为15.45%,基金为4.09%,银行理财产品为2.43%,农民储蓄意识远远强于投资意识,存款利息收入依然是主要部分,土地流转收益以及其他金融资产收益并没有快速增长。如下图所示,2003 ~ 2013年,河北省农户储蓄存款从1849.15亿元增长到6590.06亿元,以每年13.55%的平均速度增长,尽管2009年有所下降,但是整体上升趋势明显,严重影响了农民其他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二、农村金融支持河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面临的困境
尽管有国家政策扶持,但当前中国金融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较之于城市金融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呈现明显的瓶颈状态。
1. 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农民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从农村信贷看,河北省农村金融资金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外流,而农村信用社成为资金主要外流渠道之一。2013 ~ 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分别为6687.11亿元、8659.2亿元、9700.7亿元;贷款余额分别为4042.53亿元、5276.8亿元、6083.7亿元,存贷差从2644.58亿元增长到3617亿元。另外,从涉农资金使用视角看,农业贷款总体呈现缓慢增长态势。1995 ~ 2009年,农业贷款从216.54亿元增长到1918.63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从1578.21亿元增长到13123.8亿元,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整体处于低水平,在10% ~ 18%之间波动。农业贷款的低投入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2. 针对性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
(1)证券公司数量少。截至2014年末,最为发达的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的证券公司数量分别为23家、21家、19家。与之相比,河北省仅拥有法人证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尚未设立,河北省农村地区基本上没有证券公司的分公司,官网数据表明,财达证券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拥有94家营业部,其中设在市和县的分别为73家和21家,占营业部的比重分别为77.66%和22.34%,农民很难接触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因此,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但是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和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调,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下降和贬值,从根本上影响了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2)股票市场不活跃。与上海市相比,截至2014年,上海市A股新增开户数为90.33户,期末账户数为1892.79户,代理开户机构数为14个;而河北省A股新增开户数仅为31.8户,期末账户数为471.5户,代理开户机构数为1个,差距比较大。
(3)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的期货交易公司只有恒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家,其中涉及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品种只有13种,主要是小麦、菜籽、玉米、棉花、黄豆、早籼稻等。与煤炭等工业产品相比,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都很小。
(4)资本市场作为投融资最活跃的市场,存在着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体系缺乏有效性等很多问题,2015年股票市场指数熔断机制的被迫暂停是明显的例证,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1)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普遍以存贷款为主,很少涉及其他业务。以农村信用社为例,除少数乡镇开通了代收水电费之类的中间业务外,代销国债和基金、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等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银行业创新业务几乎没有。另外,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和商业化改革缓慢,2015年河北金融年鉴显示,2009 ~ 2013年,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每年都维持在33家,基本没有实现增长。河北省在2014年有12家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但是仅开业1家,影响了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
(2)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首先,土地和农房是农民最大的财产,但是土地流转、农房和农机具在抵押、担保、出让等多方面受到限制。目前,农村信用社只有货物及货权质押贷款,河北省只在玉田县、邱县、张北县等6个县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尚无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试点,且仅有1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其次,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多种多样的复合型的理财产品,不能满足收入增加的农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并且在商业银行中适合农民的收益率较高、期限比较短、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更是稀少。同时,银行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置不同的购买门槛,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为5万元,这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遥不可及。
(3)网点覆盖率太低,农村信用社和国有商业银行等机构在不断缩减农村的网点。以2011年为例,河北省机构覆盖率为1.03家/万人,网点数为9787家,处于发达地区的浙江省分别为1.95家/万人和10342家网点。四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太少,限制了农户资产入股分红收益。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有一家。
4.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理想。
(1)农民自身素质比较低,理财意识淡薄,并且缺乏相应的理财知识,农民不会积极地进行理财规划。农民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大部分农民主要通过银行存款获得利息收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会将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来获得资产的增值。还有一部分农民进入了股票市场,但是存在盲目跟风行为,缺乏对风险较高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市场行情预判和技术分析能力,致使在股票市场出现大量亏损,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减少。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未成熟,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余额宝、P2P借贷、股权众筹等不同的形式给农民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投资渠道。但是农民金融知识有限加之金融监管存在漏洞,理财诈骗事件频繁发生。以河北省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为例,2016年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河北省问题平台37家,其中跑路31家、停业3家、提现困难3家。注册资本规模过大,带来更高的风险,如表3所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达6家。

 

 

(3)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的理财知识宣传力度不足,由于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主要以利润为目标,因此定位于城镇居民,不愿意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农民身上。另外,河北省金融机构服务人员密度低,以2011年为例,河北省银行服务人员为11.95人/万人,而浙江省为27.63人/万人。与国外理财人员形成鲜明对比,国外银行往往拥有综合素质高的理财顾问,这些理财顾问往往都通过了专业的资格认证考试并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而国内理财专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人员不具备专业的理财能力,有些人员服务态度较差,因此,为农民提供的金融咨询服务不能得到农民的满意,降低了其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需求。
三、农村金融支持河北省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对策
1. 引导农村资金回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必须使农村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环境中。而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贷资金的投入,因此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引导农村资金回流。
(1)在政策扶持方面,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强制规定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贷款的最低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政策。①借鉴国外的经验,比如印度政府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将农村组织存款的60%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将贷款余额的18%用于农业。②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并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县域法人将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考核的办法》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降低对农村金融机构70%的考核比例和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对达标机构1%的比例要求,使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2)在金融支农方面,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为农民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创业贷款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强化农业信贷支持。并相应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品种,降低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河北省只有小麦、棉花、奶牛、母猪、水稻、花生、马铃薯、大豆、油菜、设施农业这9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另外,积极探索建立河北省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广东省的茂名模式、浙江丽水模式和青海模式比较有借鉴性,以广东省茂名模式为例,首先建立完善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相应研发农户信用评价系统;其次,科学地设计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最后,用完善的制度规范农户信用信息建设。最终实现农户的信用信息共享,降低道德风险,为农村金融机构投放贷款提供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2. 建立针对性较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农民财产的资本化是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前提,因此需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从而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根据河北省农村居民的实际行为特征,在农村地区增加证券公司的数量,为农民提供市场交易平台。
(1)大力发展安全性较高的债券市场,对于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工程可通过发行建设债券筹集资金,这也能让更多农民分享优质资产的收益。
(2)制定综合的评估标准,选择发展前景好和经营效益高的公司进行上市,从而保证股票市场的发展与稳定,吸引农民购买股票和减少农户利益损失。另外,为农民建立官网开户、手机开户和营业部开户等多种开立股票账户的渠道,并根据农民交易资金量的大小给予不同的佣金费率,降低农民股票交易成本。
(3)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增加期货公司的数量和农产品期货的品种,减少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增加农民收入。
(4)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农村设立专门的基金公司,采用投资代理人制度,为农民量身定做多种类型的投资基金品种,比如货币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创业基金等,从而实现分散投资、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3.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1)开展多样化的理财服务。在河北省农村市场中,农户最常见的投资方式为储蓄存款,很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根据城乡金融行为的差异,金融机构要善于运用市场营销的市场细分理论,寻找细分的理财市场, 加快开发农村理财业务和产品。①参照国外金融机构的做法,实现理财形式多样化。目前,河北省仅有2家资产管理公司,因此需要在农村地区设立多种多样的专业的理财公司。②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需要设计国债、外汇、基金、股票等多种理财产品。首先,按农民的需求特点来开发期限短、收益率高、风险低、门槛低、灵活性强的理财产品。例如具有日日计息、1分钱起存、零手续费、T+0快速赎回、万分收益0.6999元等特点的招商银行的朝朝盈产品,类似的还有华夏银行的活期通、工商银行的现金宝、平安银行的平安盈等。其次,借鉴生命周期理论,根据客户的收入、职业、家庭等情况,为客户在不同人生阶段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咨询服务和理财方案。美国花旗银行是成功的典范,美国典型的个人理财方案通常围绕人生不同阶段的重大目标来设计,主要有教育计划、退休金计划和遗产计划。再次,投入不同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来提供理财服务购买渠道,例如工商银行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以及自助终端等渠道销售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便捷购买的服务。此外,设置专门的理财柜台为农民提供金融咨询服务。③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客户关系管理,基于信息技术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得到广泛应用,例如,美国花旗银行通过网上银行建立全面的客户信息管理平台,从而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理财服务。同时,不定期地开展公关活动,维护与客户的长期关系,如举办周末活动、拜访客户、节日提供礼品等。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营销活动积极维护客户关系。
(2)创新农地金融制度。积极发展土地金融,促进土地流转,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从国外来看,不同国家成立了不同的土地金融机构。法国、德国、美国相应成立了土地信用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联邦土地银行。这些国家拥有典型的发展模式,即:政策支持——发行土地债券——合作金融机构支持。以德国为例,结构体系是自下而上的模式,即农民组成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成立联立合作银行,农民土地作为抵押和担保,在政府支持下发行土地债券给农民提供生产资金,促进农业发展。国内以成都为例,成都开展了多方面的尝试来利用土地。首先,彭州市磁峰镇成立了农村土地银行,农民自愿将土地存放在银行中,对土地进行整理和规划后,把土地贷放给有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银行根据土地的等级评定相应付给农户租金和收取贷款利息,从而赚取收益,实现土地流转。其次,成都创新了土地产权交易模式,主要为三圣乡红沙村模式和双流县昆山模式,即把农户土地集中,以农民入股的形式分别成立生态旅游公司和农业园区,为农民提供入股分红收益、租金、工资收入和农业技术服务。同时成立农村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估价、信息披露、风险保障等多项服务。再次,改革农村资金互助社,扩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试点范围,开展和推广农房抵押贷款、农机具设备金融租赁业务,并出台相关法律保障措施,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当土地和农房抵押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银行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拍卖,以降低损失。
4. 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必然需要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报纸、讲座、电视、课堂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理财知识,增强农民的金融理财意识。并通过公益性机构和银行机构的合作,为农民举行关于股票、债券、外汇、基金等多种理财知识的讲座和培训,增强农民对理财市场的投资分析能力和风险意识,引导农民科学理财。
(2)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发挥银监会的监督功能。首先,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减少大股东操作和内幕交易行为,建立严密高效的监管体系。其次,建立更为完善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制定与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严惩不贷。最后,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减少问题网贷平台的出现,减少理财诈骗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3)建设有创新意识的理财人员队伍,减少大堂经理和银行理财人员的工作交叉,对银行理财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为客户提供高度满意的理财服务。提高对理财人员的招聘要求,尽可能招聘具有证券、基金、保险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和优秀的国际金融理财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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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艳蕊.农村金融生态平衡及机制保障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0(7).
杜晓山,宁爱照.对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扶贫的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