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19期)
工作研究
谈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统筹使用的核算及其影响

作  者
蒋 虹1,何 小1(副教授),高燕华2

作者单位
1.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成都610101;2.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610101

摘  要
 【摘要】本文选取某大型保险机构为研究对象,结合《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内涵、会计核算规定以及样本公司管理制度开展核算研究,并对使用大灾风险准备金对综合赔付率的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统筹使用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19-0041-3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巨灾保险发展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获得保险业赔付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远低于国外30% ~ 40%的平均补偿水平。 为了提升农险经办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财政部于2013年底颁发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出台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文选取某大型农业保险机构为研究对象,结合《办法》的内涵、《规定》的要求以及样本公司管理制度开展核算研究,并对计提和使用大灾风险准备金给农险经办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样本公司的各机构依据本机构2015年农业保费收入(自留保费收入)按照总公司规定的保费计提比例测算并计提本机构保费准备金记入“提取保费准备金”账户借方,同时分农业大类险种记入“保费准备金”账户贷方,具体金额如表1所示。

 

 

 

 

 

2015年,受异常气候的影响,四川、吉林、辽宁等农险承保地区受灾严重,公司支付了多笔大灾赔偿。公司应根据《办法》和《规定》的要求按序统筹使用大灾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笔者对其实务操作流程做如下论述。
一、评估是否达到准备金使用触发标准
《规定》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或总部在当年6月末、12月末的农险大类险种综合赔付率(大灾赔付率)>75%,且已决赔案中至少有1次赔案的事故年度已报告赔付率不低于大灾赔付率时,可以使用本机构本地区大灾风险保费准备金用于弥补赔付损失。但是,使用保费准备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再保险后已发生赔款(已决赔款-摊回分保赔款)。因此,我们统计了样本公司各分支机构使用大灾准备金前的综合赔付率,详见表2。

 

 


四川、吉林和辽宁三家省分公司的养殖业保险综合赔付率均超过了75%,且已决赔案中至少有1次赔案的事故年度已报告赔付率不低于75%。辽宁分公司的种植险和森林险的综合赔付率也超过了75%。即四川、吉林、辽宁分公司的养殖业保险,以及辽宁分公司的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均可以在再保险后已发生赔款限额内分别使用大灾风险保费准备金弥补自身的赔付损失。倘若各机构内部所有险种大类均统筹分配后仍有未弥补余额,则应动用总公司利润准备金进行弥补。因利润准备金提取时不搭配险种,因此使用时也不搭配险种,直接冲回。利润准备金仍不足弥补的,通过公司内部往来,按剩余未弥补损失的权重分配和统筹使用其他机构大灾准备金。被统筹机构以各险种保费准备金余额转回为零为限停止对外分配大灾准备金。申请机构分配到的大灾保险准备金,按申请弥补的险种搭配使用。
二、设计大灾风险准备金使用方案
1. 分支机构按照当年实际情况申报使用上限后由总部制定统筹分配计划和记账方案。触发大灾赔付的四川、吉林和辽宁分公司应于2015年12月底分别核算准备金余额和按照实际赔付率计算实付赔款额,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大灾风险保费准备金使用限额并上报申请使用大灾准备金。总公司将分支机构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并结合“大灾风险保费准备金”和“大灾风险利润准备金”余额设定统筹分配计划。
2. 分支机构使用本机构保费准备金。
3. 总公司统筹分配利润准备金用于弥补相关机构未弥补赔付损失。
4. 总公司统筹其他机构保费准备金用于弥补申请机构未弥补赔付损失直至各险种保费准备金余额转回零为限。
三、核算大灾风险准备金的统筹和使用
1. 分支机构据实、从低申报使用限额,总公司制定统筹使用和记账方案,审批通过后按计划执行核算。
(1)总部统筹分配计划。根据各分支机构申报记录,总公司计划将陕西和黑龙江两家机构的保费准备金统筹分配给四川、吉林和辽宁三家机构对应险种用于弥补赔付损失。具体分配方案见表3。

 

 

 


(2)上述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总部应将跨机构统筹部分暂估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往来——大灾风险统筹——四川 3920  
    系统往来——大灾风险统筹——吉林 806  
    系统往来——大灾风险统筹——辽宁 2005  
    贷:系统往来——大灾风险统筹——陕西 459
        系统往来——大灾风险统筹——黑龙江 6272
在分支机构按计划使用准备金前,总部应冲回暂估金额,同时跨机构调配的准备金以总部为中心在相关机构间统筹分配。
(3)被统筹分配给其他机构使用的各分支机构应分别分险种大类确认统筹分配转出事项。
陕西分公司:
借: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371  
    保费准备金——养殖业 2  
    保费准备金——林业 86  
    贷:系统往来——大灾风险统筹——总公司 459
黑龙江分公司:
借:保费准备金——林业 6272  
    贷:系统往来——大灾风险统筹——总公司 6272
(4)分配使用其他机构保费准备金的分支机构也应分别分险种大类确认受让份额,各调入机构的会计业务合并为一笔分录如下:
借:系统往来——大灾风险统筹——总公司 6731  
    贷:保费准备金(四川)——养殖业 3920
        保费准备金(吉林)——种植业 806
        保费准备金(辽宁)——种植业 2005
统筹分配完成后,对外统筹分配的陕西和黑龙江“保费准备金”账户余额为0,获得统筹额度的各分支机构“保费准备金”账户余额如表4所示:

 

 

 

 

 

 

 

 


2. 分支机构应继续按照总部计划对达到触发标准的对应险种进行弥补。
(1)四川分公司的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综合赔付率均未达到保费准备金使用触发标准,所以其大灾保费准备金余额5414万元专项用于弥补本省养殖业保险赔付损失。因此,根据前述总公司分配计划,四川分公司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保费准备金——养殖业 5414  
    贷:提取保费准备金——养殖业 343
         提取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287
         提取保费准备金——森林业 864
         提取保费准备金——养殖业 3920
(2)因吉林分公司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均达到使用触发标准,所以应按计划对吉林分公司大灾保费准备金进行统筹,分别用于弥补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超额赔付。根据前述总公司分配计划,吉林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2297  
    贷:提取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1491
         提取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806
借:保费准备金——养殖业  19  
    贷:提取保费准备金——养殖业  19
(3)同理,辽宁分公司的大灾保费准备金也要统筹分配,分别用于弥补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超额赔付。但是公司发现辽宁养殖保险综合赔付率主要受赔款准备金影响,若按照实际赔款计算,使用限额并未超过大灾标准。因此,辽宁分公司的保费准备金只分别用于弥补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辽宁分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 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2439  
    贷:提取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12
         提取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10
         提取保费准备金——种植业 2005
借:保费准备金——森林业 14  
    贷:提取保费准备金——森林业 14
我们整理了完成上述会计业务后各机构的“保费准备金”、“提取保费准备金”账户余额,详见表5、表6。负债类的“保费准备金”的借方余额表示该险种占用的本地区其他大类险种的大灾保费准备金,为内部统筹使用的结果。统筹使用后,无论是总部还是分支机构的“保费准备金”账户余额均为0。损益类的“提取保费准备金”账户贷方余额表示本机构额外使用的由总部统筹分配的准备金,借方余额表示本机构未使用的保费准备金。因此,虽然陕西和黑龙江当年保费准备金通过系统往来形式被统筹分配给了其他地区,但其本身没有使用保费准备金,对其险种综合赔付率并不产生影响。
另外,我们还测算了四川、吉林、辽宁三个分支机构在统筹使用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后的综合赔付率。触发大灾的地区,统筹使用大灾准备金后综合赔付率有一定程度降低。四川养殖险降低27个百分点至91%,吉林种植险降低9个百分点至78%,辽宁种植险降低35个百分点至81%,森林险降低4个百分点至123%。
四、结语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防范体系应该在农险惠农和扶危济困等政策执行层面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保险公司统筹使用农业大灾风险准备(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可以适度降低受用机构的综合赔付率。建议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尽量按要求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按照规定管理、统筹和使用并进行正确会计核算。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2号,201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