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17期)
改革·发展
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研究

作  者
张 璐(博士)

作者单位
江汉大学商学院,武汉430056

摘  要

      【摘要】本文以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全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考察和综合分析,以产权改革为主线将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划分为四个阶段,并以湖北省上市公司为例研究了全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现状,使我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程、成效等得以呈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多元化;治理机制;产权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17-0011-6一、关于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历史的考察
自1985年起,随着改革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产权改革又是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将以产权改革为主线对湖北省国企改革的历史进行考察。
(一)单一经营权改革阶段(1978 ~ 1984年)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让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湖北省各地开始了国企改革。
1. 扩大企业自主权。1979年7月,湖北省革委会发布了《关于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的几点意见》,在全省组织了50个工交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紧接着又组织了第二批103个工交企业进行扩权试点,主要实行利润增长留成和企业基金制度的试点。1980年3月,为进一步做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省政府提出了《关于1980年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等10条意见来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在上述文件精神的推动下,1980年扩权试点的企业由上年的153个扩充到290个,1981年又进一步扩充到353个。扩权范围除试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以外,还把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等权限下放给企业。
2. 经济责任制和利改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在前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全国试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环境下,到1981年10月初,湖北省70%以上的县以上工交企业推行各种形式不同的经济责任制,有10%的工交局实行全行业盈亏包干。为了使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经济责任制取得更好的改革效果,湖北省分别在1983年和1984年开展了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到1984年底,全省共有1980家企业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
受当时的意识形态所限,“扩大企业自主权”、“经济责任制”、“利改税”这一系列试点改革措施都是围绕国企经营权展开的,只是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割裂了企业产权与经营权的关系。虽然没有涉及产权改革,但在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方面权利的下放,直接对以指令性的计划生产制度、统购统销的商业制度、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等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生了冲击,使这些制度开始解体。与此同时,这些经营权的下放又为市场因素的成长创造了条件、空间和机遇。所以,经营权改革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国企的所有制。从经营权改革探索取得的效果来看,先行试点的企业通过增加效益而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从全省的实践结果来看,国企在取得一定自主权的同时,却没有受到严格的产权约束和市场竞争约束,损害了国有产权的利益。
(二)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改革阶段(1985 ~ 1992年)
1. 初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5月,湖北省召开“全省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并以此为契机,迅速全面推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相关工作。到1987年年底,53%的全民工业企业、90.6%的预算内工业企业和76%的大中型企业都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据对1389家承包制企业的统计,1987年11月底与上年同期相比,产值增长13.2%,销售收入增长21.6%,实现利润增长33.9%。1988年,企业承包面进一步扩大,预算工业企业承包面达98%,大中型企业承包面达85.2%。
2. 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初期,国企出现“一包就灵”的良好局面,但“争基数、压比例”的问题比较突出,还出现了“吃老本、亏国家”、“涸泽而渔”等短期行为,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未像农村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一样取得巨大的成功。1989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完善承包制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承包形式、内容进一步完善。
承包经营责任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存在的问题,在价格改革、流通体制改革等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下,在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国企在改革中频繁出现“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现象,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争论越来越多。在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改革措施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全省国企改革逐步进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阶段。1992年,全省国企改革以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为主,转换经营机制的企业已由点到面,试点企业从年初省里的200家增加到各地的650家,试点以外的面上企业也大面积地开展了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的改革仍主要是围绕经营权而展开,但也逐步显现出了产权改革的影子,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建立、国有资产的清查和评估、国有产权登记管理、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这一系列改革都是对国企产权改革的探索和试验。
(三)明晰产权改革阶段(1993 ~ 2002年)
1. 试点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央文件精神的指导下,1993年,湖北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1994年,全省有42家工交企业被确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并有3家企业列入国家试点,随后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进。
2. 股份制改造。1992年11月20日,武汉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正式上市,成为湖北省第一家股份制改造企业,成为全国第一家异地上市的商业股份企业,其中,国家股占41.94%、社会法人股占30.84%、社会个人股占23%、企业职工股占4.22%。股份制改造改变了原企业资产的单一构成,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省股份制企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到1998年底,全省改制面积超过80%,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超过10000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达到845家,总股本为454.94亿元。
3. 贯彻“抓大放小”基本方针。1996年,省委全面贯彻“抓大放小”的基本方针,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对大型企业实施“巨人工程”建设,在中小企业改革上,先后对全省小型企业、工交企业实行了以租赁制为重要形式的“国有民营”。1998年,全省乡及乡以上22370家小企业改制面达85%以上,筹集资金在80亿元以上,盘活存量资产超过180亿元。
4. 加强国企监管和协助国企脱困。结合湖北省国企改革与亏损的实际情况,1998年7月,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三年扭亏方案》,提出要以纺织行业为突破口,认真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确保实现全省三年扭亏目标。在全省国企脱困的攻坚战中,产权改革成为解决国企困境的重要途径。1999年,湖北省国企债转股工作全面启动。2000年,1997年底发生亏损的38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脱困面达到70%以上,全省27家企业债转股达211.27亿元。
在完成了三年脱困目标后,湖北省继续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到2002年,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全省85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已有80家按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初步达到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要求,80家改制企业中有89%的企业整体或主体部分改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这一阶段的国企改革主要是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而展开的,明确了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革中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对国有小型企业进行了改制。这些以产权为中心环节的改革,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日益清晰、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小企业大部分进入市场,有力地推进了国企的产权改革。
(四)产权多元化改革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12月,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正式成立,在总结其前身——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全省国有资产开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革。
1. 以混合所有制、民营化带动国企改革。2004年,湖北省国资委制定下发了《省国资委关于组织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工作意见》,对大型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等给出具体方案和办法。截至2007年底,列入规划的50户大型国企和100户国有骨干企业的改制任务全面完成。
2. 规范产权交易、保护国有资产利益。湖北省国资委及其下属各级国资委不断加强资产评估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积极重组产权交易市场,构建产权交易平台,所有改制企业国有产权一律进场公开挂牌,保证国有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2005年,湖北省国资委整合原有的37家产权交易机构,成立了省产权交易中心。
3. 加强国资监管。湖北省国资委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几十项国资监管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注重基础工作,组织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中介机构对省出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建立出资人动态财务监督制度体制,实行业绩考核与股权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这一阶段的国企改革主要是围绕产权多元化、国有产权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展开,湖北省国资委逐步从对国企实施监管向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转变,国企改革同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全省各区域协调发展等宏观经济政策紧密联系,国企改革在稳步推进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小结
从产权改革视角来看,湖北省国企改革经历了单一经营权改革、两权适度分离改革、明晰产权改革、产权多元化改革这四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改革中心不是产权,但市场因素的成长导致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解体,经营权下放和两权分离导致国企产权的利益受到侵害,以经营权为中心的改革却从多个层面触动了国企的产权,明晰产权成为实践和政策制定者的共同选择。在后两个阶段,国企改革经历了从明晰产权向深层次改革——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逐步退出了对企业的干预、控制和管理,新成立的湖北省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来实行对国企的管理和监督,各地国资委也在进一步探索用管理国有资产来代替管理国企。在这一漫长的改革历程中,由于两种体制之间的剧烈矛盾和摩擦,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计划与市场、微观搞活与宏观稳定、市场调节与市场失灵这五对矛盾的共同作用下,国企出现了债务负担重、经营秩序混乱、经济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等多种问题,多次陷入改革困境,但以产权改革为主线的不断调整的改革策略最终保证了国企改革的阶段性成功。由此说明,坚持产权改革为中心是国企改革取得成功的核心,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市场竞争机制、健全法律体系等外部环境是国企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二、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综合分析
实践证明,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的关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都是从不同角度入手来解决国企的产权问题。
(一)湖北省国有企业的整体现状
1. 从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整体规模来看,全省国有经济比重一直较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对国企实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推进股份制”、“产权多元化”等改革以来,全省国有经济比重明显下降,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湖北省无论是国企数量还是国企产值都是略显偏高的,如表1所示。

 

 

 

 

 

 

2. 湖北省国企的亏损面大于全省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在全省工业中所占比重总体不大。从表2可以看出,全省国企改革整体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利润总额和利税总额基本上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利润总额从1990年的26.78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702.36亿元,利税总额从1990年的79.7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785.47亿元,全省国企在1998年亏损面最大,在实现了三年脱困目标后,国企亏损面开始逐年减小。但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为9.37%,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亏损面为18.64%;2014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为7.98%,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亏损面为19.54%。由于亏损面的扩大,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产值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和全部所有制企业的平均水平。如:2012年和2014年,全省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1.65%和1.78%,集体工业企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9.38%和10.08%,外商投资企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5.06%和5.21%,私营工业企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25.5%和15.45%,全省工业企业产值增长率为16.1%和10.68%。私营企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企,2014年全省工业企业总产值为43393.87亿元,私营企业为25057.24亿元,远超过全部企业总产值的一半,而占据众多资源的国企产值仅仅为11494.3亿元。

 

 

 

 

 

 

 

3. 从企业规模上看,大企业过少、小企业过多的现象仍然存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开办企业,国有小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数量比重和产值比重都有了较大提高。随着“抓大放小”改革的推进,大部分小型国企通过兼并、联合、出售、破产等途径进行了改制,在绝对数量上从1999年的2661家下降到2012年的332家(还包括9家微型企业),2014年又上升到424家,但在全部国企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从产值上来看,国有大型企业在改革中产值不断上升,中型企业的产值逐年上升,但增长缓慢,而小型企业在产值4. 从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轻工业比重过小,重工业比重过大。由表4可以明显看出,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中,无论从企业数量还是从工业总产值来看,轻工业在全部工业中所占比重整体上呈明显下降趋势,相较于2009年,2014年轻工业比重略有上升,但仍远远低于重工业比重。另外,按行业来看,采矿业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由于准入条件限制主要由国企进入,而制造业大多属于竞争性领域,但全省国企无论从数量还是从产值上来看都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其中农副产品加工业、化学品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等领域国企数量较多、产值较大,且国企多集中于科技含量较低的粗放型加工企业。

 

 

 

 

 

 

 

 

总体来看,湖北省的国企改革是成功的,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以国企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仍然保持了对全省经济重要领域的控制,并为全省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国企的经济效益仍显低下,应继续通过产权改革来推动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数据搜集的困难,下文的分析将以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
(二)湖北省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以上市公司为例
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以35家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在B股上市的、股权发生变化的等剔除),湖北省国有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呈现以下特点:
1. 产权结构主体单一、国有股权相对集中。根据2015年度三季报数据可知,截至2015年9月30日,湖北省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50%的有11家,占全省国有上市公司总数的31%;国有股比例在20% ~ 50%之间的有22家,占全省国有上市公司总数的63%;而国有股比例在20%以下的仅有2家,占全省国有上市公司总数的6%;全省35家国有上市公司平均国有股比例高达41.99%。而在日本,各级政府在公私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持股比例仅仅为25%,而私人持股比例则高达70%以上。
2. 股权制衡度不高。相较于其他股东,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较高,股权制衡度不高。在湖北省35家国有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 ~ 50%之间的有25家,占比高达7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高。反映股权制衡度的Z指数是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Z指数小于1说明股权制衡度较低,Z指数大于1说明股权制衡度较高,在湖北省35家国有上市公司中,Z指数小于1的有26家,占比74%,且其Z指数的均值为0.69,说明第二到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远远低于第一大股东。由此说明,在湖北省35家国有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均为国有股份)持股份额较大,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明显。
3.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较少。在湖北省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11家国有股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其流通股比例平均为83%;22家国有股比例在20% ~ 50%之间的企业,其流通股比例平均为95%;2家国有股比例在30%以下的企业,其流通股比例平均为100%。这一数据明显证明,国有股比例越高,流通股比例越低。在国有股整体占比较高的基础上,湖北省国有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相对较少,导致二级市场上的操作行为基本上难以对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的影响,严重弱化了经济市场效率。
(三)湖北省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以上市公司为例
1. 总体资产规模较大。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湖北省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资产为6451亿元。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就有13家,占比37%,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较大。其中,武钢股份和长江证券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分别为1004亿元和1065亿元。
2. 国有资产规模较大。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中,国有总资产为3015亿元。在总资产超过100亿元的13家上市公司中,有5家的国有股权比例超过50%,有8家的国有股权比例在20% ~ 50%之间。由此说明,国有股权比例较高的企业,国有资产规模较大,企业总资产规模也较大。
3. 资产负债风险可控。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湖北省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9%,超过75%的有7家,占35家上市公司的20%。其中,国有股比例在50%以上的11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7%,有1家达到82%;国有股比例在20% ~ 50%之间的22家上市公司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9%,有6家超过75%;国有股比例在20%以下的上市公司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0%。总的来看,湖北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体资产负债风险可控,企业经营风险较小,处于可控状态,国有股适度集中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风险可控。而控股比例过高或过低的公司,资产负债率都较高,风险相应增大。
4. 资产运行质量和利用效率不高。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湖北省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总资产周转率为0.44,超过1的只有3家上市公司,占比9%。其中,国有股比例在50%以上的11家上市公司的平均总资产周转率为0.33,都低于0.8;国有股比例在20% ~ 50%之间的22家上市公司的平均总资产周转率为0.51,超过0.8的有3家;国有股比例在20%以下的2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周转率为0.26,都低于0.3。分析发现,国有股比例在20% ~ 50%之间的上市公司其平均总资产周转率是最高的,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相对较高。总的来看,全省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仅为0.44,总体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一般。
5. 短期偿债能力不强。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湖北省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流动比率的平均值为1.08,在流动资产基本能够全部变现的前提下,可以基本偿还短期负债,只有3家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超过2,具有相对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另有5家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在1.5 ~ 2之间(超过1.5),有17家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还不到1,这意味着这17家公司的流动资产即使全部变现,也不足以偿还全部的短期负债。从总体情况来看,湖北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相对较弱,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不强。
(四)湖北省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以上市公司为例
从企业的内部治理来看,以全省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分析其2015年三季度报资料可以发现,35家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上,都是主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次数、基本事项等进行简要披露,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信息披露制度、专项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也都是简要描述。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35家上市公司中全部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都是采用的传统考评与激励制度,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年度经营业绩和履职情况相结合,但有两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准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总的来看,全省3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合理,大多都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但国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仍较落后,部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因在母、子公司交叉任职而出现“零报酬”的现象,大部分企业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形式单一、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挂钩的基本上都是年度经营绩效等短期激励,企业长期发展、社会责任履行、环境污染处罚等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没有联系。
从企业的外部治理来看,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仍不健全,因而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不完善。其一,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比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尚不能进行股权投资,使得银行等作为债权人无法进入公司董事会,无法对公司实施直接监控。经理市场、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并购市场等外部市场的不健全、不成熟,使其不能对公司形成有效的外部监控。其二,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尚不完善。《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不具体、不明确,容易造成职权重叠,尤其是在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向上,容易出现股东大会代替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被限制等情况。现行法律中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规定,容易使经营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集于一身,全省35家国有上市公司中仍然有6家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经理职权法定化又容易造成经理层凌驾于董事会。其三,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保障制度尚未形成,无法对董事会的不当行为形成有效的法律制约。
(五)小结
从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规模、经营效益、行业分布等数据来看,国企产权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从上市公司数据来看,国企基本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但股权集中度较高,国有股比例越高的企业其流通股比例越低;国企总体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一般,总体负债风险可控,但短期偿债能力不强;国企治理结构总体状况良好,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存在职权交叉的现象,激励约束机制、用人机制等较为传统和落后,有待于优化。
三、深化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结构性改革被提到了各项工作的前列,将成为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实际上,早在“十二五”时期,湖北省在“十二五”规划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中就提出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展中还未达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相关要求。因此,在当前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已经不单纯是单个企业的产权改革问题,而是关乎整个国有经济部门的整体改革与发展问题。湖北省在近两年出台了多项国企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措施,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还要从以下方面展开工作:
1. 以结构性调整、产业升级来推动国企产权改革。国企的增长速度、经营效益等落后于私营企业,除产权因素之外,企业加工方式落后、内部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等都是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产权改革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但效果不太理想,一些“僵尸企业”即使产权进一步多元化也意义不大。而在当前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可以通过结构性调整和产业升级来迫使企业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通过结构性改革,淘汰一些产能过剩、生产能力落后、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这类国企要在这一改革中果断退出市场;通过产业升级建设一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低碳环保的企业,国企可将收回的资本注资这类企业,以参股的形式使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
2. 对国企要真正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放开对企业的管制,明确自身作为出资人、作为股东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管理层的选拔上、在企业员工的晋升上、在企业投资方案的决策上等要采用市场模式,用市场化方式来解决国企资源分散、重复投资、竞争力弱等问题,在股权激励、市场化重组、国有资本进退、资产重组、用人机制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上更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事务。比如:企业的经理层从市场上竞聘、能力突出的员工能够在企业众多的管理岗位上脱颖而出、逐渐淘汰论资排辈的用人模式等。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关注国有资本的投入产出,关注国有资本的投资回报率,关注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要逐步退出对国企相关具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3. 产权改革不应“一刀切”,要重内容轻形式。当前,我国有一亿的高收入人群通过旅游、网购等各种形式在海外购物,这一现象说明我国的消费结构与供给结构不匹配,缺乏高质量的高端消费品供给,特别是湖北省国企中知名品牌并不多,一些企业在技术、品牌等方面虽在国内达到行业领先地位,但提供的产品仍不能与国外高端消费品相竞争。产权多元化改革要重内容、轻形式,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民营资本等非国有资本,产生“鲶鱼效应”,激活国企的经营机制和企业活力,提高发展质量。针对经营良好、优势明显的国企并不一定要降低国有股比例,反而要通过产权改革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做强、做大、做优。但在产权改革过程中,要区别对待不同情况,避免在条件不成熟时进行改革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4. 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引导国企上市。2014年湖北省共计有742家国企,但国有上市公司只有37家,上市公司占全部国企的比重仅为5%。我国每次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都明确指出率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这说明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最严格的,条件成熟的国企上市是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的最好路径,可以通过上市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整合企业内部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上市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可通过证券化部分资产来实现资产结构优化和产权结构多元化。
5. 完善内部治理,强化外部监督。如前所述,引入私有产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给国企注入活力、引入科学的管理体制。治理机制是产权改革的关键,企业作为法人,其内部治理主要靠法人治理机制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及其机制来实现,法人治理机制的关键问题是激励与约束。首先,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转让国有股等举措,逐步优化产权结构,形成均衡制约的有效产权机制,有利于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其次,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相互之间不交叉,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最后,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是目前国企内部治理机制中较为薄弱的环节,现有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是沿用的与年度经营绩效、履职情况等相挂钩的短期激励机制。笔者认为,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上,应该更多地制定长期激励政策,将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同经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薪酬相联系,将经理人员的长期贡献同其薪酬相联系,股票期权激励政策的推行要慎重。
在完善内部治理的同时,不能忽视外部监督的作用。国企在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进程中,在不同时期采用过企业党组织、廉政经营、厂务公开、外部审计、委派会计、财务总监管理制等办法来加强外部监督,有些办法对改善企业效益起了巨大作用。但伴随着政府管企业——管资产——管资本的转变,采用上述办法已不太符合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首先,强化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职代会和工会的职能日益弱化,然而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工会组织的力量却日益强大。笔者认为,应强化职代会和工会的功能,使其更好地起到外部监督作用。其次,优化企业外部环境。推动政府不断地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将使企业在竞争中自我改革,完善的法律体系、全面的诚信体系将使企业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国企在全面市场进程中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陈丕显.历史上的转折在湖北[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