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2 期
总第 49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作  者
应永胜

作者单位
福州

摘  要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容易导致重复计算利润、潜在地扭曲业绩指标等问题。鉴于此,本文提出了三条改进建议。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交叉持股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存在的问题
  1. 过于强调20% ~ 50%的表决权比率。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8号意见书指出:20% ~ 50%的投票表决权代表的是重大影响而缺乏控制的能力。但事实上,很多公司对另外一个公司具有控制能力但其拥有的表决权低于50%。因此,只要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有控制能力,那么合并就是对外进行财务报告时合适的技术方法。例如,企业之间通过协议可以限制一个企业在没有另一个企业许可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能力。这种合同性质的控制权往往可以在债务契约、长期的购销合同、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协议中看到。其结果是,控制能力是通过契约安排实现的。但是在对外进行财务报告时,如果投资所持的表决权等于或低于50%时,有实质控制能力的公司就可以从形式上否认控制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