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14期)
财政·税务
财政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三忌”

作  者
窦立玮(高级经济师)

作者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4

摘  要

      【摘要】近年来,在财政科技项目(课题)预算评审、中期检查、财务验收和国家审计以及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中发现,项目经费管理在编报预算、预算执行、验收等关键环节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进行了分析、总结,以期能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关键词】财政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编报预算;验收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14-0065-2“十二五”以来,科技工作聚焦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坚持改革创新,在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但是,从近年来在项目(课题)预算评审、中期检查、财务验收和国家审计以及中介机构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在编报预算、预算执行、验收等关键环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简称“三忌”,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忌:申报预算不按规定和要求编报,影响预算质量
1. 设备费科目。一是列示的所需设备未按预算编报要求提供品名、单价、数量和三家以上询价单;二是对购置价值超过100万元(含)的单台或成套设备,未提供“购置大型设备申请书”和专家论证意见;三是列支不允许列报的单位已具备的专用/常规或通用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和基建设施等;四是对申报预算的设备用途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说明不充分;五是对试制设备的成本构成缺少价格分析等。
2. 材料费科目。未按规定列示材料数量、品名、单价、金额,有的虽列示了但内容不全,预算编报的文字说明不详细;列支的材料费与试制设备科目、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目有交叉、重复列报等。
3. 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目。未按规定列表反映委托测试的单位名称、资质、测试内容、次数、单价、金额以及价格构成的依据说明;与材料费科目有交叉、重复列报;存在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方式进行研究任务的分包等情况。
4. 燃料动力费科目。一是未按规定列支可单独计量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设备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费,而将不可单独计量、应列间接费开支的办公仪器设备使用费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在此科目列支;二是将应列差旅费的科学考察发生的燃油费在此列支;三是对允许列支的燃料动力费的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过于简单,且缺少价格构成的文字说明材料。
5. 差旅费科目。未按现行差旅费标准和出差时间、人次、地点测算;允许列支的科学实验、科学考察等燃油费、租车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注册费等价格测算依据和文字说明不充分;差旅费与会议费预算有交叉、重复。
6. 会议费科目。未按现行会议费规模、标准、人/天等规定测算预算,经济合理性较差;对一般性学术会议没有严格控制;会议费交叉列支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列支与项目(课题)不相关的考察、学术交流费用;出国(境)的目的地、内容、经费标准测算依据不充分,说明不完整,且编报预算文字说明不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注册资金测算依据不充分,有的盲目编报。测算经济合理性较差。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科目。一是列报了不应列支的通用操作软件、办公软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或协作单位已具备的专用软件以及专利维护费、手机和固定电话话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移动上网卡费等;二是对购买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软件,未提供三家以上报价询价单,对单套专用软件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未一并随预算申报书提交“购置大型设备申请书”和专家论证意见;三是对列报的专用软件的用途、主要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与项目(课题)的相关性、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说明不详细;四是对论文发表、出版专著、文献资料购置、查新、专利申请等数量、单价、金额的构成缺少必要的文字说明。
9. 劳务费科目。一是列支课题组及参与项目课题管理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劳务费,这是现行规定不允许的;二是课题组聘用临时人员劳务标准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地区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且无说明或依据不充分;三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与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相关性未作说明;五是“预算说明表”中人员数与预算申报书中“人员基本情况表”中对应数据不一致,劳务费预算金额与工作量不匹配,测算依据不充分。
10. 专家咨询费科目。列支的专家咨询内容与课题任务目标不相关;列支了课题组参与人员、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的人/次不合理;未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测算。
11. 其他支出科目。对项目(课题)编报指南中没有特定规定允许的可列报内容编报了预算,且预算与直接费科目内容交叉、重复列报;列支了应在间接费中开支的内容。
12. 间接费预算。未按间接费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与子课题或协作单位之间分配之和大于或小于项目(课题)总经费应计提的间接费总额,且在上报的预算书中未予明确以及未作文字说明。
13. 项目(课题)预算中承诺的自筹配套资金。上报预算时未按相关部门规定附配套资金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有的虽附材料但未加盖单位印章;配套资金的证明(承诺)对资金来源未予明确也无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忌: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不规范,直接影响项目(课题)的正常开展
1. 项目(课题)预算执行文本不规范。有的对上报的项目(课题)预算与上级实际批复的预算数不一致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批复预算(科目金额)重新调整上报项目(课题)实施方案和预算。当审计机构来审计时,有的单位提供的只有上报预算的文本而没有实际批复预算的文本。
2. 专项核算不规范。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的子课题(协作)单位,未按规定和要求在本单位财务设账单独(专项课题)核算。
3. 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课题)主承担单位与子课题(协作)单位未按要求签订正式合同,有的虽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按预算科目分解各科目预算。
4. 预算调整不及时,有的调整程序和审批不规范。有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课题)各科目预算没有实行资金控制,各科目之间随意使用,致使有的科目超支,有的科目则结余,多数单位是在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时,才根据审计意见补办预算调整审批手续。
5. 项目(课题)招投标不规范。有的单位对预算执行中涉及政府采购目录、招投标法规定限额的商品、服务等,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招投标手续。
6. 外委合同与项目(课题)任务书或批复的预算中的协作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未按程序和权限履行变更报批手续。
7. 测试化验加工费签订的协作合同与项目(课题)预算批复中的委托测试单位名称、金额不一致,且未按程序和权限履行变更报批手续。
8.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有的发放时领取人的身份证信息不全,有的无领取人签字。
9. 资产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课题)开支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及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有的资产核算滞后。
10. 项目(课题)经费结余形成的原因不尽合理。有的项目(课题)任务完成得很好,但经费结余偏大,是因为有的预算编报本身就不合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有偏差等。
三忌: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准备不充分,提交的资料不完整,直接影响项目(课题)验收的结果
1. 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除上级的规章制度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没有建立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特别是对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没有结合预算执行、合同签订、招投标、资金支付、检查验收等管理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 项目(课题)验收时,未能按规定和要求提供审计日后的应付未付及后续支出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直接影响了财务验收结果;未按规定和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审计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和要求提供项目(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进行调整、合同变更等需验收专家确认的相关资料。
3. 项目(课题)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在结题前,未按规定对合同执行情况组织验收。项目(课题)结题总结报告不完整,有的只有牵头单位总结报告而无各子项目或子课题总结报告等。
4. 项目(课题)涉及招投标的事项,在验收时未能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履约保函等文本。
5. 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报告不规范。有的项目审计没有在财政部、科技部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名单库中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有的审计报告对审计项目(课题)的财务账面结余数的认定和审计日后的应付未付及后续支出计划认定不合理,且未提供文字说明材料。
综上所述,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是科技项目(课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预算申报、预算执行、结题验收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财经法规和规定要求办理,才能提高预算申报质量、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实践证明,科技经费的管理,将直接影响科技项目(课题)的正常开展和最终成果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主要参考文献: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014-06-12.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201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