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意见与建议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管见

作  者
赵 娜 章新蓉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简称“6号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6号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研究开发并不一定能最终取得成功,所以,在处理研发费用时,需要考虑存在开发不成功与开发成功两种可能的费用处理方法。但不管研究开发是否成功,其研究开发费已经发生了,为适应这种情况,6号准则增加了一个过渡账户“研发支出”科目来登记这笔费用。
  然而,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简称“教材”)中关于自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仅仅介绍了研究费用发生时候的处理以及开发成功时候的处理。没有对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说明:一是在研究项目跨年度的时候,年末如何处理以及在报表中如何反映;二是起初已经资本化的费用,项目最后却没有开发成功,其会计上如何处理。笔者下面结合教材138页例5并参考有关资料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