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5期)
财务·会计
政府俘获、地方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博弈分析

作  者
郭 岚1,2,3(副教授),陈 愚2

作者单位
1.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031; 2.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自贡643000; 3.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酒发展研究中心,四川自贡643000

摘  要

    【摘要】企业、地方政府因其固有的缺陷将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财政分权、人事考核制度为企业“俘获”政府提供了必要条件,而政府掌握的关键性资源使企业具有“俘获”政府的动机。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经济影响力、政治影响力“俘获”政府,从而获得地方保护。因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多次博弈的结果。当地方保护性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存在负向影响时,随着企业对地方经济影响力的增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减少;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成本较高时,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各种政治关系“俘获”政府,以实现规制成本最小化。
【关键词】政府俘获;地方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1;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05-0056-3一、引言
“政府俘获”(state capture)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总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利益集团或者垄断企业往往通过与权力部门及其人员勾结,实现“俘获”政府的目的。通过“俘获”政府,企业既能实现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又能够将自身的偏好变成整个市场经济博弈规则的基础,创造大量可能为特定部门和个人产生高度垄断收益的政策和制度扭曲(Hellman et al.,2000)。企业可以依靠自己的资源影响地方产业政策的类型和执行的强度,而地方政府为保护其辖区内经济主体的利益,会利用其手中的行政权力,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经济上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倾斜性的地方法规,从而形成地方保护(胡向婷、张璐,2005)。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放松对辖区内企业的各项规制,比如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的监督。GDP硬约束下的地方官员考核机制,使得地方官员的政治晋升锦标赛愈演愈烈(周黎安,2007)。地方政府具有极强的自利动机,同时也为企业“俘获”政府提供了必要条件,通过“俘获”政府,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稀缺资源并且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这奠定了地方政府与被规制企业合作博弈的基础(姚圣,2011),双方通过这种均衡各取所需。
本文拟通过博弈分析探讨在地方政府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中,政府与企业是否存在合谋的可能。企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力是形成地方保护的基础,地方保护和政治关联均是“俘获”政府形成有利于企业规制的有效途径。
二、地方保护性规制形成的博弈分析
1. 模型的基本假设。在现行政治经济制度下,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存在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牵连(Kalt、Zupan,1984),地方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和“政治人”参与其中,他们不仅面临财政激励,而且面临政治激励(周黎安等,2005;周黎安,2007),地方官员会对财政和政治激励做出理性反应(王贤彬、徐现祥,2010)。假设地方政府官员和辖区内的企业博弈双方均是风险中性的,企业与政府的效用可表示为:
Ucorp(V,Fcorp,Rcorp,Ccorp)=V-Fcorp+Rcorp-Ccorp
 Ugov(W,kFgov,Rgov,Cgov)=W-kFgov+Rgov-Cgov
假设1:企业的行为a只取a=0(不履行社会责任)和a=1(履行社会责任)两个数值。不少学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会增加企业成本,带来企业财务绩效的降低(Frideman,1970;Shane、Spicer,1983)。故当企业选择履行社会责任时,企业只能获得正常的销售收益为V1=α,并且获得意外的收益Rcorp,如财政补贴、税收、信誉等,同时付出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Ccorp,此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用为α+Rcorp-Ccorp。当企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可以获得超常收益V0=α+λ,显然V0=α+λ>α,其中,[λ]表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时带来收益的增加量。如果政府进行规制,则企业受到惩罚Fcorp,即U(V0,0,Fcorp)=V0-Fcorp=α+λ-Fcorp。如果政府选择纵容,那么企业将不会受到惩罚,获得收益V0。
其中,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时受到的惩罚Fcorp=fcorp(λ),满足:①fcorp(0)=0,即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不需要进行额外的罚款;②fcorp"(λ)>0,表示企业一旦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随着其收入的增加,危害越大,罚款也随之增加;③fcorp""(λ)>0,表示危害以及随之而来的罚款的增加幅度大于收入的增长幅度;④fcorp"""(λ)>0,刻画了一种更加严厉的惩罚,比如公司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贿赂、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生产安全事故等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corp=R(a),表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额外收益,比如公司因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的荣誉,如“金蜜蜂”奖;发展循环经济或解决残疾人士就业带来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或者低息贷款。有R"(a)>0,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程度越好,获得的额外收益越多。Ccorp=C(a),表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函数,满足C">0,C"">0,C(0)=0。
假设2:政府的行为g只取g=0(纵容)和g=1(规制)两个数值。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政府无论选择规制还是纵容企业的行为,都只能获得企业在低销售收入水平下带来的政府正常收益W0=b,如较低水平的税收、排污收入,较低的GDP增长率等;并且获得意外的政府声誉收益Rgov;若政府积极规制则需要付出成本Cgov,此时政府获得积极规制时的效用为b+Rgov-Cgov;当政府选择纵容时,政府不需要付出监督成本,获得效用b+Rgov。当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时,政府获得的效用将会不同。
如果政府选择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规制,则获得超额收益W1+Fcorp-Cgov=b+βλ+Fcorp-Cgov。βλ表示随着企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其销售收入的增加带来的政府税收、GDP增加等。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上级监督机关或社会公众不能直接观察政府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是进行了规制还是纵容。如果政府选择纵容但又不被发现,则政府同样获得W1的报酬且无需付出成本;如若政府选择纵容但又以k的概率被上级发现或被媒体曝光等,政府将面临惩罚,以kFgov表示政府受到的惩罚,此时政府效用为U(W1,0,R)=W1-kFgov,故企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时,政府选择纵容的期望效用为W1-kFgov。
其中,Fgov=fgov(λ),是以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行为收益的增加量表示政府受到处罚的程度;同样满足fgov"(λ)>0,fgov""(λ)>0,fgov"""(λ)>0,表示随着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增加,当地政府官员受到的处罚越严厉,甚至因为严重安全事故被免职或因为受贿而入狱。
Rgov=R(g),表示政府官员因为积极制定地方法规或者积极监督,促使辖区内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或者因为辖区内环境改善、能耗降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获得升迁(孙伟增等,2014;王娟、张克中,2014)。Cgov=C(g),表示政府进行社会责任规制的成本函数,满足C">0,C"">0,C(0)=0。
此时,政府与企业的支付矩阵可表示为:

 

 

 


2. 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博弈分析。当α+R(a)-C(a)>α+λ,即R(a)-C(a)>λ时,企业获得额外收益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差异大于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时增加的收益时,政府最优策略是纵容,也就是说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政府规制之间的博弈均衡结果是(履行社会责任,纵容)。
当α+R(a)-C(a)<α+λ-Fcorp,即R(a)-C(a)<λ-Fcorp时,企业获得额外收益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本之差小于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时增加的收益与罚款的差异时,若Fcorp-C(g)>kFgov,最优策略是(不履行社会责任,规制);若Fcorp-C(g)<kFgov,最优策略是(不履行社会责任,纵容)。
当λ-Fcorp<R(a)-C(a)<λ时,若政府决心进行规制,则企业的最优战略为履行社会责任;若政府选择纵容,则企业的最优战略为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是否规制与R(g)、C(g)、kFg、βλ的大小相关,由此得到政府与企业的混合博弈树,如图2所示:

 

 

 

 

用p 表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q 表示政府规制的概率,在此博弈中,如果p=1,那么博弈提前结束,政府的规制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威胁。如果q>1-q,则是可信的威胁。企业在上阶段很可能选择“履行社会责任”,即1-p<p,此时政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外部约束,政府规制具有威慑性作用;反之q<1-p,博弈继续向下进行。因为受规制企业可以通过空间迁徙的方式与地方政府谈判,逼迫政府降低规制水平(Greaker,2003;Basak,2006),故地方政府在进行规制的同时也存在放松规制的倾向(Revesz,1992)。按纳什混合均衡定义,企业和政府将选择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此时,企业的期望函数可以表示为:
Ucorp(s1,s2)=(1-p)[q(α+λ-Fcorp)+(1-q)(α+λ)]+p[q(α+R(a)-C(a))+(1-q)(α+R(a)-C(a))]=pqFcorp-qFcorp+α+(1-p)λ+pR(a)-pC(a)                       (1)
3. 模型推导与求解。求解企业的期望效用Ucorp对概率p的导数,并令其为0,则:
[∂Ucorp∂p]=qFcorp-λ+R(a)-C(a)=0
可得:q=C(a)+λ-R(a)/Fcorp           (2)
在此概率分布下,政府的期望函数可以表示为:
Ugov(s1,s2)=q[p(b+R(g)-C(g))+(1-p)(b+βλ+Fcorp-C(g))]+(1-q)[p(b+R(g))+(1-p)(b+βλ+kFgov)]=qFcorp-qC(g)+qpFcorp+b+βλ+pR(g)-kF(g)-pβλ+pkF(g)-qp
 (3)
求解政府的期望效用Ugov对概率q的导数,并令其为0:
[∂Ugov∂q]=Fcorp-C(g)-pFcorp+kF(g)-pkF(g)=0
可得:p=1-C(g)Fcorp+kF(g)    (4)
将q,p代入式(3)可求得政府的效用为:
Ugov=C(g)(βλ-kF(g)-R(g))Fcorp+kF(g)+R(g)+b
 (5)
4. 分析与讨论。若政府规制成本C(g)、固定收益b以及声誉等额外收益R(g)确定,我们令βλ-kF(g)-R(g)为政府选择规制或纵容行为带来的收入差异D,显然∂D/∂λ>0。也就是说,随着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收入增量的增加,政府收入差异D增大,政府期望收益增大,政府有纵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地方政府制定或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各项规制总是徘徊在公共利益与地方政府利益之间,随着外部社会环境与自身利益诉求的变化而改变。事实上,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规制,存在成本和收益跨期分配的问题。地方政府及官员可能相信履行社会责任将导致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当财政收入和政绩过度依赖于当地企业的产出增加时,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责任规制的同时又存在放松规制的倾向,这为支柱企业“俘获”政府提供了契机。企业通过与政府的多方博弈获得有利于企业竞争的法规,进而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规制中的地方保护。可以说,如果地方保护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存在负向影响,那么随着企业对地方经济影响力的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会越差。
三、政治关联对地方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
将q和p代入式(1),可求得企业的期望效用为:
Ucorp=R(a)-C(a)+α         (6)
在混合均衡情况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的效用与额外收益R(a)、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C(a)以及企业保留收益α相关。但在上述三个影响因素中,企业额外收益R(a)不仅受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也受到政府规制以及激励措施的影响。政治关联在我国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可以应对不完备的制度所带来的压力(潘红波等,2008),从而获得满足自身偏好的管制政策;另一方面表现为企业获得可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额外经济收益(Faccio et al.,2006)。Ma、Parish(2006)以及贾明、张喆(2010)认为,中国慈善捐款是高管建立和维持与政府关系的重要手段。基于互惠性交换原则,企业通过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来维系与政府的紧密关系,以获得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等(李四海,2010;张川等,2014)。
由式(4)、(6)可以看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C(a)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p以及企业效用Ucorp之间负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越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越低,企业效用就越低。姚圣(2011)对污染企业进行配对研究发现,对污染企业来说,环境治理成本较高,一般不愿意在付出政治关联成本之外再负担额外的环境控制成本,政治关联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存在负向关系,但是关系并不明显。张川等(2014)认为,重污染的化工企业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存在战略选择现象。因而,在外部制度环境并不完善的情况下,社会责任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各种政治关系“俘获”政府,以实现规制成本最小化。
四、研究结论
本文从政府与企业双向关系入手,遵循“政府与企业双向博弈—行业规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分析路径,运用博弈论描述在企业社会责任规制上的“政府俘获”过程及影响机理。当政府掌握企业竞争的关键资源时,企业就有动力保持与政府的复杂关系,通过各种途径“俘获”政府。财政分权与地方干部人事考核机制为地方政府被企业俘获搭建了经济基础,因此地方保护性规制是企业与政府双边关系博弈的结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是在多次博弈和保护性规制条件下的最优行为选择。因而,如何通过对政府俘获行为的治理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使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以及双方的嵌套发展,将成为后续研究的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王贤彬,徐现祥.地方官员晋升竞争与经济增长[J].经济科学,2010(6).
姚圣.政治关联、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业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贸研究,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