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4期)
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评价及启示

作  者
昝新明1,郭秀存2

作者单位
1.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2.山东聊城市莘县财政局,山东聊城252400

摘  要

     【摘要】自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后,伴随着大规模的融资,公司创始人控制权被稀释的难题横亘在马云及其创业团队面前。为破解该问题带来的困境,马云及其创业团队设置了“合伙人”股权制度。本文正是基于此来探究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设立的背景、具体内容,以及该制度存在的利与弊,并从中得到一些促进民营企业股权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合伙人制度;股权稀释;民营企业;股权制度优化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04-0078-4一、阿里巴巴的融资及股权变更历程
(一)1999 ~ 2004年改变命运的三次融资
1. 初次融资。1999年初,以马云为首的18位创始人集资50万元创立了以企业对企业(B2B)的网络贸易平台——阿里巴巴。1999年10月,阿里巴巴募集到以高盛投资银行为首的多家风投公司的天使资金500万美元,逐步使公司步入正轨。此时,马云及其创业团队完全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2. 二轮融资。2000年1月,软银、富达等六家风投公司共向阿里巴巴注入2500万美元的资金,其中软银集团投资达到2000万美元。尽管此时软银集团占据阿里巴巴较大份额股权,但是并不干涉公司内部运营战略,马云及其创业团队依然掌握着公司实际控制权。
3. 三轮融资。2004年2月,软银、富达等风投公司累计出资8200万美元,其中软银出资高达6000万美元。而高盛等公司则在此时趁机套现,退出了阿里巴巴。通过三轮融资,阿里巴巴逐步发展壮大,在互联网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到该阶段阿里巴巴股权结构如表1所示。

 


可见,公司发展至2004年,马云及其创业团队仍然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但由于阿里巴巴在此期间不断地融资,马云及其创业团队的股权份额已悄然跌落50%以下。如果阿里巴巴继续扩张性融资,创业团队的股权不断被稀释,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也会受到威胁。如何在扩大融资促进发展的同时,又避免控制权的旁落,已成为阿里创始人关注的重要战略问题。
(二)2005年雅虎入股阿里——股权旁落危机
2005年,通过软银集团孙正义的牵线搭桥,阿里巴巴和急于寻找可持续发展业务模式的雅虎进行了一系列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双方正式建立了合作发展关系。雅虎向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集团投资10亿美元,外加雅虎中国7000万美元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还承诺提供搜索引擎等服务。而阿里巴巴对此付出的代价是雅虎取得阿里巴巴39%股权和35%的投票权,持股比例已超过马云团队和软银集团,成为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自此,雅虎、软银、马云及其创业团队三足鼎立的股权格局正式形成,此时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如图1所示。

 

 

 

 


雅虎和阿里巴巴签署的协议规定,2005年至2010年10月,在此期间马云不会被辞退;到2010年10月,雅虎的投票权将从35%上升至39%;不仅如此,雅虎也将获得董事会的第二个席位,而马云及其创业团队的投票权则由35.7%跌落至31.7%,软银集团则保持29.3%不变。这样看来,雅虎的加入使马云及其创业团队的股权开始旁落。2007年,阿里巴巴将旗下B2B业务注入了阿里网络,阿里网络在香港上市,融资近17亿美元。其招股说明书显示,完成股票发售后,阿里巴巴集团将持有阿里网络75%的股份,阿里股权结构再次发生改变。
(三)2011年股权整合
2005年到2010年间,随着雅虎与阿里巴巴合约到期时间的日益逼近,双方的冲突不断升级。2011年的支付宝转移事件则直接导致了双方关系的破裂。在这种情况下,马云及其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岌岌可危,他们必须寻求策略化解威胁,否则会发生控股权旁落的悲剧。
2011年马云对公司股权进行了一系列整合,同年9月,阿里巴巴向云峰基金、银湖等公司出售大约5%管理层及员工的股权,融资约17亿美元。2012年6月,阿里B2B业务从香港退市;9月,中投、中信等投资20亿美元,国资开始入股阿里巴巴。在引进其他投资者的同时,马云以71亿美元回购了雅虎20%的股权,但协议规定,马云要想回购剩余股份的50%,阿里巴巴必须在2015年12月底之前在美国、中国香港或者大陆上市成功。如果在这一期限内阿里巴巴没有上市成功,控股权问题仍然会成为马云及其创业团队的隐患。而“合伙人”制度的设置巧妙合理地把控制权掌握在马云团队手中,这就是阿里巴巴宁愿远洋去纽交所上市的根本原因。根据阿里巴巴招股书显示,2014年9月阿里巴巴上市前夕的股权结构如图2所示。

 

 

 

 

 


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设置的诱因
(一)控制权旁落的隐忧
一个企业从初创到强大必然存在融资方面的需求,而在融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股权的变更、稀释,阿里巴巴也不例外。如何使阿里巴巴在融资扩张发展壮大的同时又不失控制权,这是马云及其创业团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于是在2010这一关键年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正式推出。阿里巴巴需要新的战略来满足自己的需求,需要制定迎合企业当前发展的制度。除此之外,在2011年未经董事会允许的情况下,马云将支付宝转移到了自己控股的公司,也是为了保证控制权。众所周知,阿里巴巴失去了支付宝,几乎公司所有业务都或多或少受到影响,马云自然清楚“支付宝转移事件”会影响阿里声誉,但是他别无选择。
(二)传统股权制度的不足
在证券市场中,传统的股权制度有两种,同股同权的股权结构与双层股权结构。为什么阿里巴巴宁愿放弃在熟悉的港交所上市,也不使用同股同权的股权制度呢?主要还是控制权的问题。我国内地和香港一直遵循同股同权的股权制度,这种传统的股权结构不能够满足处于扩张阶段公司的股权管理需求。而在美国证券市场双层股权结构已经相对成熟,互联网公司及新科技企业为了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普遍采用双层股权结构,Facebook等公司都是双层股权结构的典范。双层股权结构是指创始人1股相当于多个投票权,而其他股东1股只有1个投票权,这样,创始人就有较多的投票权来保证其控制权不受威胁。既然如此,阿里巴巴为何也不采用双层股权,始终坚持“合伙人”制度呢?主要还是由于马云及其创业团队的持股比例比较少,采用同股同权则会完全失去控制权;采用双层股权,其投票权仍然处于劣势。所以阿里巴巴不得不坚守“合伙人”制度。
(三)文化理念的传承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总会有自己独特的经营模式、经营理念,随着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企业文化。由于对企业文化高度的认同感,每个员工都坚守自己的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不懈努力。马云曾经说过,他本人旨在建立一家可以生存102年的百年企业,当前阿里巴巴的年龄不过15年,要想在未来的几十年仍屹立不倒,成为基业长青的企业,阿里巴巴必须拥有自身独特的文化理念,促使阿里人始终拥护阿里。而“合伙人”制度的建立是管理制度的创新,能够制定更加符合公司运作的决策,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使公司沿着设想的道路前行。
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设置
(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产生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即湖畔合伙人制度,诞生于阿里巴巴的创建之地——湖畔花园,它代表着阿里精神和阿里文化理念。2009年9月10日是阿里巴巴创建十周年之日,包括马云在内的18位创始人由“创始人身份”转变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在内部试行三年后,“合伙人”制度于2013年正式对外宣布。根据2014年9月6日阿里巴巴向纽交所提交的最新的招股说明书显示,阿里的合伙人由27名增至30名。要成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在阿里巴巴工作至少五年,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第二,领导能力极其优秀,能够制定正确的战略决策并带领员工有效地实施;第三,对公司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愿意竭尽全力传承公司文化、履行使命。
合伙人每年选一次,每次不限定名额,由现任合伙人向合伙委员会提名,一人一票,但必须得到75%以上同意才可当选;另外,阿里巴巴要求每位合伙人必须持有一定的阿里股份,这便注定了成为阿里巴巴合伙人的都是通过股权激励机制获得阿里股权的高管。当选的合伙人没有明确的任期限制,直至离职或者退休。马云和蔡崇信两人为永久合伙人,其他成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到60岁时,必须退休,退休后可以成为荣誉合伙人,而离职的合伙人则自动失去合伙人身份。
(二)合伙人的权利
1.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权。“合伙人”制度的核心特点是,通过合伙人拥有的董事会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在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上,被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一半以上赞同票才能成为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成员;但如果股东大会没有为被提名的董事投赞同票或者董事要离开董事会,那么合伙人可以指定临时过渡的董事来填补董事会成员的职位空缺,直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为止。另外,最新招股说明书还阐明:不论什么时间,也不论是因为什么事情,如果董事会的成员比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董事人数的一半要少,则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行使指定不足的董事会成员的权利。阿里巴巴合伙人就是通过上述权利来控制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以保持其在公司的话语权。只有如此,当管理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时,才会以多数的赞同票通过;而不是举步维艰,重重否定。
2014年9月6日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董事会成员4人,其中雅虎代表占有董事会一席,但是依据阿里巴巴和雅虎之前的协议,如果阿里巴巴成功上市,雅虎就会退出董事席位。目前,阿里巴巴已经成功上市,按照协议约定,董事会不再存有雅虎的席位,控制权的威胁大大降低。
2. 奖金分配权。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每一年阿里巴巴都会向包括合伙人在内的管理层发放奖金,不同于股东的分红,对合伙人与管理层发放的奖金可在税前列支,计入管理费用;而股东分红则是以税后利润分配。
(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特征
1. 合伙人不等于股东。阿里巴巴的招招股说明书显示,成为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持有阿里巴巴一定数额的股份,但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60岁退休或者是离开阿里巴巴就失去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而股东则是只要持有股份就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拥有股东身份,股东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 合伙人不等同于董事。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合伙人具有提名董事的权利,掌握着阿里巴巴的人事控制权,但是并不能直接越过董事会控制公司的运营。合伙人旨在给公司经营运作提供支持,加强管理层之间的凝聚力。与合伙人不同,传统的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方针的制定,以及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
3. 合伙人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要传承和发扬阿里巴巴文化,以“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使命,能够以正确的决策运营公司,建设公司业务,但是并未涉及财务等方面的问题。而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定义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阿里巴巴“合伙人”与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评价
(一)“合伙人”制度的优点
1. “合伙人”制度有利于创业团队掌握控制权,防范控制权旁落。目前,从股权上看,软银持股比例34.4%,雅虎持股22.6%,马云及其创业团队的股权比例总计不超过13.5%。仅从股权上来看,马云团队持股比例低于软银与雅虎,丧失了控制权。“合伙人”制度避免了“同股同权”原则下大股东董事把持决策权的弊端,并通过对公司股权的设计达到掌控控制权、强化巩固管理层权利的目的。除此之外,合伙人利用提名权和任命权将尊崇自己的管理理念的人安排在董事会,使公司的发展与创始人的意志相一致。“合伙人”制度的设置能有效地防范控制权旁落。
2. “合伙人”制度有利于传承和发扬阿里的理念和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精神支撑,是无法复制的软实力。马云在2013年9月的公开信中阐述,合伙人意在建立一个具有生态化、有思想的公司,而不仅仅局限于有组织的商业公司。一个生态化企业的运营如果单纯地依赖管理和流程是不够的,还需要创立共同的文化及创新机制的支持。“合伙人”制度的建立为阿里巴巴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推动了整个企业的升级,使其充满活力。
3. “合伙人”制度有利于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一个成熟的管理系统能够防止内部分裂带来的不良影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赋予了合伙人提名董事等权利,使其具有很高的决策权,合伙人既是管理层又是股东,削弱了股份变动的影响。合伙人的强大使命感可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保障员工、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合伙人”制度的弊端
1. 违背“同股同权”原则,造成股权不平等。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股票制度为“同股同权”,即一票一权。然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规定,阿里巴巴上市后,董事人选不是按照股权比例投票选举,而是由合伙人提名。显而易见,这是阿里巴巴为了确保控制权的战略。也正是因为“合伙人”制度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终究没能在香港上市。
2. 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小股东的利益。目前,软银、雅虎、马云团队三足鼎立,持股比例总计超过70%,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成员大都是由管理层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制度无法完全保证所有股东的权益。小股东可能由于没有发言权或者有发言权但是被全盘否定,导致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同度的损坏。
3. 大股东可能重新获得控制权。就“合伙人”制度来看,管理层仍然有绝对的控制权。然而,合伙人制度只是规定马云、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那么阿里未来的接班人怎么产生?合伙人核心如何产生?如何保证控制权始终保留在管理层手中?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除非创新出新的制度,否则很有可能在多年之后仍然会出现大股东夺取控制权的问题。
 4. 管理透明度比较差。合伙人的产生、权利和义务等都是公司管理层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而设置的,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其他人只能接受,而没有权利来推翻、质疑管理层的决策。“合伙人”制度在整个行使过程不被所有人熟知,透明度相对来说比较差。
五、关于民营企业股权制度设计的启示
企业成长的关键是创新,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正是创新的体现,它一方面保障了马云及其创业团队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希冀以员工使命感来捍卫阿里巴巴文化。通过“合伙人”制度的设置,阿里巴巴可以使公司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从而带来长期回报。当前,我国像阿里巴巴这类的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合伙人”制度的设置对其股权制度的创新极具借鉴意义。
1. 建立类似于“合伙人”制度的双层股权制度。伴随着融资扩张,股权稀释是众多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公司创始人想方设法地防止控制权旁落。例如京东在纳斯达克上市就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股份设置两种不同的投票权,一种是一股一票,一种是一股多票)来确保控制权。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收购兼并的浪潮袭来,上市公司中无表决权和限制性表决权股票的兴起迫使纽约证券交易所动摇了原来“同股同权”的态度。管理层或者原来的大股东为了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权,防止恶意收购带来的威胁,开始普遍接受双层股权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善,美国双层股权制度日益成熟。
事实上,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双层股权制度的升级,集体决策使“合伙人”制度比双层股权制度更加民主,避免了权利高度集中于1人。我国民营企业完全可以把“合伙人”制度和双层股权结构的优势结合起来,创新出符合公司实情的股权制度,既可达到融资促发展的目的,又保证了创始人的控制权。
2. 完善内部员工激励制度。目前,中国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企业,掌握决策权的一般是一两个管理人,或是家族企业中的核心人物,内部员工激励制度并不完善。尽管公司逐渐把股权分配作为激励员工的方式,但由于我国经济制度不够健全,法律环境还不完善,所以真正实现内部人持股的民营公司并不多。阿里巴巴实行受限股作为主要的激励方案。阿里巴巴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培养员工的使命感,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民营企业要明确激励模式,完善激励对象和考核指标机制,通过鼓励和引导内部人持股,培养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管理人才。
3. 创新治理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是社会变革、技术革新的中坚力量,他们敢于推陈出新,从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到利益相关者的多边治理,从内部治理到外部治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创新出适合自身长远发展的治理模式。阿里巴巴创造的合伙人治理机制使合伙人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保障了控制权,确保了客户、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尽管大众对“合伙人”制度的态度褒贬不一,但也充分体现了业界对制度创新的深刻反省。民营企业必须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治理模式,使决策更加科学,同时形成自己独特的治理风格。
4. 为民营企业上市拓宽渠道。随着经济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选择上市融资,比如京东、聚美优品。在上交所、深交所和港交所不允许违背“同股同权”原则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既想上市,又想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就可以效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在此基础上创新出符合本公司的制度,在接纳创新制度的纽交所或者纳斯达克上市,募集资金的同时企业创始人可以继续掌握控制权。
综上所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行业周期的潮起潮落,传统的商业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民营企业需要对新商业模式进行探索。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作为一种制度的创新,在控制权方面和激励机制的设置方面,对于扩张成长型的企业具有借鉴意义。然而,“合伙人”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随着阿里巴巴的发展,马云及其团队必须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以确保各利益相关主体权益的持续性。民营企业不能僵化理解法规条例,固守原来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创新,提高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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