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0 期
总第 542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新政策下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处理差异

作  者
苏强

作者单位
兰州商学院

摘  要

      【摘要】 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职工福利费的处理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影响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而且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所以,应分析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处理差异,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
  【关键词】 职工福利费   财务管理   税法   差异   纳税调整

  一、职工福利费界定范围的差异
  近日,财政部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颁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通知规范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概念、列支范围、使用条件、财务管理程序和会计核算原则,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通知的颁布即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众多媒体进行了各种解读,认为这将加重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其实,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税务处理应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两者本身就相互分离、存在差异。不会因财务管理办法的改变而改变现行税收政策,反过来,也不会因税收政策的调整或变化而改变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或会计核算方法。有关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