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1期)
参考借鉴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现状分析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作  者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作者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211816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年份、行业和内容三个方面对我国重污染行业844家上市公司2004 ~ 2013年财务年报中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整体披露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底已有94.42%的样本公司年报中包含了环境绩效信息;但行业间差异较大,轻工业企业中除酿造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公司披露比例皆在80%以上,而重工业企业中只有23.08%的公司进行了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同时上市公司偏好披露定性信息,即使披露定量信息也以积极性内容为主,披露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的比例不足2%,披露政府环保补助信息的公司在2013年占到60.78%。对此,国家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加快完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体系,加强环保监管,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X-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01-0117-5一、引言
政府从21世纪初开始陆续出台规范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文件。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先后颁布《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0年环保部印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11年环保部又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2014年环保部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但目前企业(包括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仍没有被强制要求披露环境绩效信息,在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下,部分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环境绩效信息的情况还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国内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研究,周一虹(2006)统计了我国沪市827家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有关环境信息的内容,发现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比例总体较低,主要是强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田翠香(2010)对北京市110家A股上市公司2006 ~ 2008年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大部分公司选择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环境信息。何丽梅等(2011)通过对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研究,发现企业更倾向于披露积极信息。沈洪涛等(2010)分别从数量、质量和内容方面评价分析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6 ~ 2008年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认为披露水平与行业、年份密切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现象。胡曲应(2010)研究了环保部2009年开展环保督查工作后的63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共221份年报,结果表明其披露的环境信息在指标选取、项目的披露口径与格式及一贯性方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张长江等(2012)分析了长三角地区石化、塑胶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情况,发现其形式和内容方面均有质量上的提高,且披露数量也在增加,但地区间、市场间和公司间披露水平差异显著。
学者研究环境绩效信息选取的样本在数量、地区、年份方面覆盖面较窄,因此研究结论较局限,为增强结论的说服力、全面准确探索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情况,根据《指南》本文整理出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名录,以名录中所有A股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2004 ~ 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从数量、质量和内容三个方面进行考查,找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完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体系提出建议。
二、样本选取和研究内容
(一)样本选取
依据环保部《指南》我国重污染行业分为16类,分别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和制革。本文对所有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如下筛选:①剔除从深交所、上交所、巨潮资讯网站上无法获取年报的上市公司;②剔除年报资料不全的公司。最终选取84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其中2013年上市公司843家,另外2家是太行水泥和莱钢股份,分别于2011和2012年终止上市,但为了保证样本覆盖全面,仍将其纳入研究范围。对2004 ~ 2013年共6705份年度报告中有关环境绩效信息进行了搜集、整理和分析。
(二)研究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主要集中于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部分。
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的信息从性质上可分为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定性信息包括公司总体环保情况、环保技术、环保计划、环保风险、环保制度与措施、环保宣教、违规违法说明等;定量信息分为能源、资源减排量与综合利用率,三废减排量以及环保投资等。
项目注释部分的环境绩效信息则是包含在对具体会计科目,如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管理费用等的数据说明中。
为更加系统、科学地整理年报中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本文根据《指南》中规定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临时披露的信息大类,对环境绩效信息内容进行整理,如表1、表2所示。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年份分析
表3上半部分描述了2004 ~ 2013年年报中披露了环境绩效信息的公司数量。总体而言,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绩效信息的年报份数逐年增长,但不同年份增幅差异较大,显著增长的年份分别有2006年和2010年。2006年,上市公司披露数量从141家激增至336家,占当年公司总数的60.76%,涨幅为138.30%。2007 ~ 2009年,伴随着上市公司总数平稳增加,已披露公司数量占比也逐步上涨。到2010年,有657家公司披露环境绩效信息,较上年度增长了35.74%。2011 ~ 2013年披露公司数量增速放缓。截至2013年已有94.42%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环境绩效信息。这种年报披露数量的变化与国家法规政策的发布有着密切联系,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版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涉及环境绩效信息;2010年环保部出台《指南》,这些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绩效信息或多或少起到了规范作用。

 

 

 

 

 

 

 

 

 

 

 

 

 

 


(二)行业分析
根据环保部2008年印发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16类重污染行业中属于重工业的包括纺织、采矿、煤炭、化工、水泥、火电、钢铁、电解铝、石化、制药、冶金、制革和建材,造纸、酿造和发酵则属于轻工业。由表3可知,发酵、造纸的披露比重大于80%,占整个轻工业企业的三分之二;相反,重工业中约四分之三行业披露比重低于80%,但其中大部分行业披露比重在70%以上。电解铝行业披露比重最高,达到90.91%,说明该行业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情况较好。披露比重最低的为酿造行业,2004 ~ 2013年只有64.25%的企业披露了环境绩效信息,且多是定性信息,不便于投资者决策。轻工业企业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略低于重工业企业,因此更愿意披露全面详细的环境绩效信息。
(三)披露内容分析
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次数最多的是公司总体环保情况,共有1846份年报披露了该内容,占年报总数的27.53%;其余披露内容集中于环保技术、环保风险、环保内部控制、减排降污措施和违规违法说明,这些指标披露次数皆在500次以上。然而,水资源消耗与节约量、三废排放与减排量、烟尘与粉尘排放量等定量信息披露比重不到2%。报表注释部分有关环境绩效信息的内容基本为定量信息,主要披露与会计科目有关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年摊销、累计摊销等数据。本文根据其中部分环境绩效信息指标披露次数及比重制作了表4,并进行了分析解读。

 

 

 

 

 

 

 

 

 

 

 

 

 

 

 


1. 能源、资源排放量与减排量。2004 ~ 2013年披露能源、水资源消耗量与节约量的年报分别为101份和45份,有99份年报涉及废水、废气排放与具体减排数量,总体披露比重不足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同种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等,但从统计情况来看,只有少数公司按照标准排放污染物。这说明国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必须加大执法力度。
2. 弃置费用。弃置费用反映了企业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的支出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都涉及弃置费用。样本公司逐渐开始披露弃置费用的期初、期末数,在建工程、预计负债、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的项目注释部分可能提及弃置费用,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未来处置费用、公司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油气资产弃置支出和计提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等。2013年有20家公司(占比2.38%)披露了弃置费用,涵盖的行业包括纺织、钢铁、化工、火电、煤炭和采矿,这些都属于重工业。
3. 税收优惠。年报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部分包括对税收优惠的单独说明,与环境绩效有关的优惠政策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2013年,已有90家公司(占10.69%)享受了这些税收优惠。这说明仍有许多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不愿意通过环保生产方式来换取税收优惠,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家税收扶持力度仍需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4. 政府补助、其他非流动负债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上应当区分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后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附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和营业外收入项目详细披露了补助项目的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补助内容涵盖政府环保补助收益、排污费返还、技改资金、环保治理奖金等。2004 ~ 2013年共计2358份年报披露了有关环境绩效的补助信息,2004年仅5家公司(占0.96%)的年报中涉及环保补助内容,而2013年有513份年报(占60.78%)披露了政府补助具体期初期末金额,其中307份年报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对补助进行分类说明。可见国家对重污染行业公司环保扶持力度之大,上市公司也愿意以实际行动去争取环保相关的补助,并且遵守会计准则规范披露环境信息。但仍有206家企业没有对环保补助信息分类披露。行业之间差异逐年增大,2013年电解铝行业7家样本公司均披露了有关环保的政府补助内容,然而,石化行业2010 ~ 2013年披露数量没有增加,披露比重仅为28.57%。
5. 排污费。2003年国务院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直接向排放环境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年报附注部分的其他流动负债、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管理费用、专项应付款等科目涉及排污费,需要披露期初、期末余额。2004 ~ 2013年火电、造纸行业上市公司排污费披露情况较好,披露比例均值分别为39.45%和39.34%,主要原因可能与监管制度有关。火电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造纸厂废气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废水污染物有总磷、氨氮、总氮等。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7年发布《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环保部2008年实施《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正式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家制度准则的约束下,火电、造纸行业上市公司排污费缴纳披露情况较好。另外,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煤炭、电解铝行业披露比重均在40%以上,尤其煤炭行业达到56.76%。然而,制药行业样本公司自2006年以来排污费披露情况逐年恶化,2013年仅有11.03%家企业在年报中公开披露缴纳情况。
6. 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此费用缴纳情况存在的行业差异依然较大,重污染行业中采矿、煤炭、水泥、电解铝和冶金行业的生产需要大量矿产资源,因此年报中关于此项的披露比例皆在20%以上,煤炭行业2004 ~ 2013年间有53.17%的企业在年报附注中的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管理费用、应交税费部分详细披露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期初及期末余额、暂时性差异、本期上期发生额。从时间维度来看,以上四个行业在2004年只有14.42%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了该内容,到2013年该比例达到45.03%,增长速度较快。部分样本公司在年报会计政策及计税依据部分单独披露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以供阅读者估量公司环境污染程度。
显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更加偏好披露模糊定性式的信息,譬如“总体环保情况”披露在大多数年报中对应的内容是“我公司××××年通过加大环保投资、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技术改造等方式,在提高产品质量、节能减排以及环保治理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泛泛而谈,没有最大程度地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只是年报编写方敷衍的措辞。此外,如“环境管理体系”信息披露的持续性较差,上市公司往往只在获取有环保要求的相关资格认证的第一年详细披露,这将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公司环境管理情况。1. 能源、资源排放量与减排量。2004 ~ 2013年披露能源、水资源消耗量与节约量的年报分别为101份和45份,有99份年报涉及废水、废气排放与具体减排数量,总体披露比重不足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同种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等,但从统计情况来看,只有少数公司按照标准排放污染物。这说明国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必须加大执法力度。
2. 弃置费用。弃置费用反映了企业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的支出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都涉及弃置费用。样本公司逐渐开始披露弃置费用的期初、期末数,在建工程、预计负债、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的项目注释部分可能提及弃置费用,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未来处置费用、公司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油气资产弃置支出和计提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等。2013年有20家公司(占比2.38%)披露了弃置费用,涵盖的行业包括纺织、钢铁、化工、火电、煤炭和采矿,这些都属于重工业。
3. 税收优惠。年报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部分包括对税收优惠的单独说明,与环境绩效有关的优惠政策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2013年,已有90家公司(占10.69%)享受了这些税收优惠。这说明仍有许多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不愿意通过环保生产方式来换取税收优惠,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家税收扶持力度仍需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4. 政府补助、其他非流动负债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上应当区分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后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附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和营业外收入项目详细披露了补助项目的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补助内容涵盖政府环保补助收益、排污费返还、技改资金、环保治理奖金等。2004 ~ 2013年共计2358份年报披露了有关环境绩效的补助信息,2004年仅5家公司(占0.96%)的年报中涉及环保补助内容,而2013年有513份年报(占60.78%)披露了政府补助具体期初期末金额,其中307份年报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对补助进行分类说明。可见国家对重污染行业公司环保扶持力度之大,上市公司也愿意以实际行动去争取环保相关的补助,并且遵守会计准则规范披露环境信息。但仍有206家企业没有对环保补助信息分类披露。行业之间差异逐年增大,2013年电解铝行业7家样本公司均披露了有关环保的政府补助内容,然而,石化行业2010 ~ 2013年披露数量没有增加,披露比重仅为28.57%。
5. 排污费。2003年国务院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直接向排放环境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年报附注部分的其他流动负债、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管理费用、专项应付款等科目涉及排污费,需要披露期初、期末余额。2004 ~ 2013年火电、造纸行业上市公司排污费披露情况较好,披露比例均值分别为39.45%和39.34%,主要原因可能与监管制度有关。火电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造纸厂废气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废水污染物有总磷、氨氮、总氮等。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7年发布《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环保部2008年实施《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正式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家制度准则的约束下,火电、造纸行业上市公司排污费缴纳披露情况较好。另外,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煤炭、电解铝行业披露比重均在40%以上,尤其煤炭行业达到56.76%。然而,制药行业样本公司自2006年以来排污费披露情况逐年恶化,2013年仅有11.03%家企业在年报中公开披露缴纳情况。
6. 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此费用缴纳情况存在的行业差异依然较大,重污染行业中采矿、煤炭、水泥、电解铝和冶金行业的生产需要大量矿产资源,因此年报中关于此项的披露比例皆在20%以上,煤炭行业2004 ~ 2013年间有53.17%的企业在年报附注中的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管理费用、应交税费部分详细披露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期初及期末余额、暂时性差异、本期上期发生额。从时间维度来看,以上四个行业在2004年只有14.42%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了该内容,到2013年该比例达到45.03%,增长速度较快。部分样本公司在年报会计政策及计税依据部分单独披露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以供阅读者估量公司环境污染程度。
显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更加偏好披露模糊定性式的信息,譬如“总体环保情况”披露在大多数年报中对应的内容是“我公司××××年通过加大环保投资、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技术改造等方式,在提高产品质量、节能减排以及环保治理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泛泛而谈,没有最大程度地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只是年报编写方敷衍的措辞。此外,如“环境管理体系”信息披露的持续性较差,上市公司往往只在获取有环保要求的相关资格认证的第一年详细披露,这将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公司环境管理情况。表5分行业列示了政府补助、排污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在2004、2006、2010、2013年度的披露比例。本文除了选择了2004年和2013年一头一尾两个年度外,还列示了2006年与2010年两年的统计数据的原因在于:2006年是现行会计准则开始实施的年度,2010年环保部颁布了《指南》。
四、结论与启示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①从时间维度来看,2004 ~ 2013年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在数量方面显著增长。从最初2004年只有7.01%的公司到2013年已有92.52%的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绩效信息。另外,随着相关法规出台,披露质量也明显提高。②年报中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在不同行业间差异较大,轻工业企业整体披露水平高于重工业企业,如发酵行业87.98%的年报涉及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然而化工行业披露比重只有53.5%。③在披露内容方面,上市公司倾向于使用抽象的文字性的定性描述,大多数年报都在泛泛而谈,没有反映任何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只是在沿用以前年度的模板。无论定性还是定量信息大部分都是传递公司正面环保形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更加偏好披露环保技术、风险、补助、营业外收入的积极方面信息,负面情况通常被掩盖。
李克强总理曾提过“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使杀手锏发挥作用的关键两点是:①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已初步成形,但细化到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计准则规范仍未制定发布,这使得上市公司在处理环境绩效方面的财务信息时缺乏国家统一的具体操作规范。因此,国家的环保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快马加鞭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环境会计准则以及配套的应用指南。②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执法部门内部要完善问责机制,对于环保方面的监管、审核等权力的行使要落实责任到部门。唯有此,才能有效地促进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实现绿色经营,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在数量和内容方面才能有质的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周一虹,孙小雁.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分析——以2004年沪市A股827家上市公司为例[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6(4).
田翠香.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0(1).
何丽梅,李哲,朱红.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及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研究[J].数理统计与管理,2011(3).
沈洪涛,李余晓璐.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10(6).
胡曲应.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研究——以2009年开展环保后督查的上市公司为例[J].证券市场导报,2010(12).
张长江,许家林.长三角地区石化塑胶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研究——基于社会责任报告[J].财经论丛,2012(5).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2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