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资产减值损失分摊例解

作  者
颜方育 袁小明

作者单位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 200120 湖南涟源市工商局 湖南涟源 417100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总部资产、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以及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做出了比较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实例来探讨如何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分摊资产减值损失。
      【关键词】资产组   资产组组合   减值损失   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已探明矿区权益的油气资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单项资产和资产组、总部资产和资产组组合。单项资产是指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某一项资产;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的认定以及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已给出了比较详细而明确的操作指引,本文通过实例来探讨资产已经认定且可收回金额也已确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分摊减值损失。
  一、资产组的减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