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34期)
改革探索
年报非财务信息中所隐含的财务信息——基于上市公司多案例分析

作  者
孙宏英(副教授)

作者单位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物流系,沈阳 110112)

摘  要
     【摘要】上市公司年报作为法定持续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对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如何对年报中的众多信息尤其是非财务信息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从而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是当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分析年报中一些重要的非财务信息入手,探究其隐含的财务信息,从而给投资者和其他年报使用者提供分析年报非财务信息的一个新视角、新方法。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报;非财务信息;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其某一特定时点(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的文件。它是各种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治理信息的集合体,是投资者认识上市公司的基础。投资者通过阅读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作为一种法定资料,应由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后披露,且披露格式不仅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还要符合证券监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其重要性、严肃性、可读性就不言而喻了。普通投资者由于受其专业、时间及经验的限制,对年报中许多信息尤其是非财务信息不能理解、不能捕获,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本文试图从年报中重要的非财务信息入手,分析其隐含的财务信息,从而为投资者研究上市公司年报非财务信息中有价值的信息提供一个视角、一种方法。
一、相关概念
1. 非财务信息的定义及特征。财务信息是指主要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数据资料,通常是用来表明企业资金运动的状况及特征的经济信息。相对于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是指以非财务资料形式出现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信息资料。一般来说,不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信息大都可以认定为非财务信息,它客观存在于经济系统的信息传递过程中,可以由会计系统提供。但与财务信息不同的是,多数非财务信息不能完全满足会计信息的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和可靠性。
2. 上市公司年报编制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无论是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均受到诸多法律法规以及规则的制约。目前,上市公司编制年度报告主要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
二、上市公司年报非财务信息中隐含的财务信息
1. 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隐含的财务信息。证监会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中首次提及“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这一概念,即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此后证监会于200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2010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均明确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形式及使用规则。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随着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采取的监管措施也越来越多。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2014年5月30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1 ~ 4月,证监会累计采取44项行政监管措施,其中责令改正11家次、下发警示函21家次、监管谈话6家次、责令公开说明4家次、责令参加培训1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并已对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多数公司收到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后,不仅需要将其作为重大事项进行临时公告,同时应在年报中进行三年汇总披露。
此外,行政监管措施可能是监管部门采取的阶段性措施,目的是阶段性释放市场风险,而投资者更应关注的是上市公司随后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立案调查。这为监管部门对于立案调查往往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因而相对行政监管措施较为滞后。如北大荒(600598)2013年9月6日公告收到证监会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警示函》、《责令改正》和《董监高责令参加培训》。2013年11月7日,北大荒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证监会以北大荒虚增利润罪对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年报中行政监管措施,进而认真研读临时公告中行政监管措施的方式、具体问题内容以及公司整改情况,对判断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经营风险乃至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都非常有价值。
2.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否定年报隐含的财务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其年报的真实性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全体董监高否定年报信息。如∗ST博元(600656)2014年年报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监高均声明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②部分董监高(内部)否定年报信息。烯碳新材(000511)2014年年报中,董事会、监事会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部分董事刘成文、王利群、林平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对审计报告涉及的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有异议。③部分独立董事否定年报信息。如天目药业(600671)2013年年报中,郑立新和徐壮城两位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一般来说,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高否定年报预示着年报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隐患;如果是部分董监高否定年报,可以综合分析原因并判断公司大股东之间是否可能存在分歧;独立董事通常情况下不会“整事”,如否定年报多数预示着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独立董事为保护自身声誉不得已而为之。
3. 更换审计机构隐含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通常基于以下原因:①事务所自身合并或更名。中注协数据显示,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的审计中,共有559家上市公司更换了审计机构,其中427家公司的更换原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②审计业务承揽人“带着业务跳槽”。如盛通股份(002599)2012年年报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年初公告,负责公司审计服务的工作团队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而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致使换了新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天津松江(600225)2010年年初董事会通过了由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改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理由是“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④超期服役,如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需5年轮换,央企及所属企业要求审计机构连续服务期限不超过10年。如大金重工(002487)2013年公告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5年,决定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
综合来看,上市公司因前两种原因更换审计机构属于情有可原,而后两种原因往往隐含着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意见不一致、前后任大股东存在分歧等潜在信息。实践中,上市公司除了因上述原因更换审计机构,还可能是因为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而更换审计机构,但往往以别的理由搪塞。如ST国恒(000594)2014年11月公告称,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审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而实际上公司2013年审计意见首次出现比较严重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此外,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还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出现问题,如前任审计机构被处罚甚至被吊销资格,审计收费不合理等原因。所以,更换审计机构往往隐含重要的财务信息,投资者要对其更换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4.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隐含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变化的原因有很多,如在会计年度中新设立子公司,子公司被转让、停业、清算、注销等。但实践中,很多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往往隐藏着迫不得已的“苦衷”或者利润操纵的动机,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
(1)为了扭亏为盈或减少亏损转让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缩小合并范围。如汉王科技(002362)2012年以1.16亿元的价格出售全资子公司汉王智通,公司获得约8 000万元收益,此举可谓是公司避免“戴帽”的“急救措施”。再如中兴通讯(000063)2012年前三季度巨额亏损,公司两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总共获得了8.1亿 ~ 12.9亿元的收益,从而为公司扭亏为盈立下汗马功劳。
(2)通过资产置换,换出业绩不佳的子公司,换入业绩较好的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有增有减。如华光股份(600475)2013年以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权进行置换,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
(3)为了扭亏为盈或保持盈利收购其他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增加合并范围。
当然,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也有一些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是为了行业整合的需要。投资者需要结合公司合并范围变化与公司当期经营状况的相关性作出科学判断。
5.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隐含的财务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隐含的财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分为强制性变更和自主性变更。强制性变更主要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调整,“操纵”空间不大,而自主性变更往往是公司“精心设计”的行为,比如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来达到增加业绩、减少亏损等目的。如中海发展(600026)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从而使得公司不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此举直接使公司2012年净利增加了3.36亿元,并对2013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隐含的财务信息。很多企业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往往与企业业绩情况密切相关,即业绩下降时通过会计估计变更减少成本费用从而增加利润,反之则反。如阳泉煤业(600348)2013年在煤价持续下跌以及煤炭产销量减少导致煤炭企业的业绩严重滑坡的背景下,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增加净利润约2 600万元。更有甚者,少数公司为了配合粉饰报表,经常对同一事项进行相反或相同的变更,这应引起投资者高度关注。
(3)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隐含的财务信息。实际上,有些会计差错变更是公司对此前财务舞弊的纠错,投资者需要深入分析,避免踩到“地雷”。上市公司公告变更的会计差错中,除部分属于纳税调整和无心之错外,许多差错属于财务操纵范畴。如中科云网(002306)2014年进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调减2013年营业收入3 418.8万元、调减2013年净利润1 649.57万元。
6. 大股东股权质押隐含的财务信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出去,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然而对于那些持续处于困境的民营大股东,若其股权全部甚至是长期被质押,预示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变更的隐患。如天龙集团(600234)于2012年2月16日公告了公司原控股股东东莞金正将持有的全部股权3 811万股质押给青岛太和恒顺。同年6月7日,公司便公告了青岛太和恒顺正式取代东莞金正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外,大股东股权大比例质押,很可能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的危险,应引起投资者的警觉。
7. 采购(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信息隐含的财务信息。
(1)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信息。上市公司年报通常需要披露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信息。一般来说,如果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对应的采购和销售分别占全部采购额和全部销售额比例较大时,公司可能存在对特定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存在一定的可持续经营风险,且操控收入和利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
(2)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信息稳定性。比较三年或者更长时期的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能够分析出公司采购和销售的可持续性,甚至隐含的公司存在虚构采购成本和虚增销售收入的信息。
(3)公司采购和销售中的关联交易比例。如果上市公司采购或者销售中关联交易的比例过大,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尤其是与公司当年业绩存在“此消彼长”关系,即业绩好时关联交易比例下降、业绩不好时关联交易比例上升,这就可能预示着公司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嫌疑。
8. 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隐含的财务信息。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已屡见不鲜。
(1)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科云网(002306)2014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水井坊(600779)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否定意见,原因是公司在个别政府补助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年报除因可持续经营能力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肯定要大打折扣,投资者一定要警惕。如果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础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投资者可以结合公司其他公告对相关会计信息进行具体分析。
三、相关建议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年报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要。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一是财务报告规则的制定部门要以投资者决策有用为导向,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披露规则。二是上市公司应在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以方便投资者理解和使用为导向,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三是广大投资者要认真研读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重视基本面,逐步回到价值投资理念的轨道上来。四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净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空气。五是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及投资者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力度,引导投资者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反向激励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陈震.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比较与整合[J].财会月刊,2007(12).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辽宁省港口——钢铁企业供应链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L12CJY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