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34期)
学术交流
交易成本理论在价值链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作  者
唐 艳1,2(副教授)

作者单位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武汉 430073;2.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武汉 430205)

摘  要

     【摘要】在国际分工日趋成熟的背景下,国际产业转移的新动向和全球价值链的重新布局活动增加了企业成本管理的挑战性和复杂性。成本存在于企业价值链的多重层级之中,不同企业选择的治理结构不同,成本发生的路径也有所不同。本文在对交易成本理论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种模式:市场制、混合制和层级制,并相应地构建了企业价值链交易成本管理的作用路径,以及价值链交易成本管理的多层级网状结构运行机制。
【关键词】交易成本;治理结构;战略联盟;价值链成本管理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一)交易成本的概念及其实质
目前,交易成本有多种概念界定,交易成本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交易成本是指人类在交往活动中所需要耗费的资源,包括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活动中的信息及制度安排成本和外部组织制度的创建与变革成本。而Ronald Coase、Williamson等学者从市场交易角度阐释了狭义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实则是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包括发现价格信息的成本以及为市场每一笔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的成本。Williamson(1985)将交易成本比喻为物理系统中的摩擦力,认为交易成本是企业在转移其产品或服务时,因跨越技术上可分离的界面所产生交易的边界成本,其内涵包括四个重要内容:信息或计量成本、合约成本、资产特定成本以及问题和风险成本。
本文的论述主要基于狭义的交易成本视角而进行,认为企业价值链中的交易成本是指企业内部价值链中各部门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息传递和处理成本,内部制度安排成本,企业与价值链上下游各节点企业的契约设计、监督和执行成本,以及维持各种合约关系所发生的成本。
(二)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假设
交易成本理论的核心是通过契约比较分析的方法来研究企业的组织问题,该理论的两个关键假设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赫伯特·西蒙(1957)指出,在一个组织构架中,尽管决策者希望作出理性的行为,但是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受决策者的知识、经验和组织环境的制约,决策者理性行为的执行程度会因其受制约程度而有所不同。正式的组织结构根本无法克服组织行为中的非理性行为(Selznick,1949)。
交易成本理论从有限理性假设出发引出了机会主义假设。如果人的行为是无限理性的,那么所有突发事件都可以通过完整规范的合同来进行事先防范,并且交易各方在参与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不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也就不会发生持续的重新谈判成本。但是,由于企业实际所处的环境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组织的理性会受到“行动工具不适应性的影响”(Richard Scott,1981),这些不确定性使得企业难以完全按指定的条款来执行交易,从而容易产生契约成本问题。
在生产实践中,契约的拟定和执行可能面临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若契约指出各个阶段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应对策略,即使可行也代价高昂;另一方面,如果双方经过博弈达到一个暂时的平衡而签订契约,契约本身就具备不完备性,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会因利益分歧而发生各自机会主义行为,双方都会因交易成本的上升而蒙受损失。“决策者的次要目标可能以微妙或不那么微妙的方式被自利行为和权利驱动力所影响”(Simon,1979)。
二、价值链成本管理中交易成本理论的应用动因分析
自Coase(1937)开创性地提出交易成本概念后,交易成本理论从概念化到可操作化的研究不断深入。随着交易成本理论和各学科的融合日益紧密,一些学者也纷纷尝试将交易成本理论融入价值链成本管理的研究中,以期为企业的成本管理开拓新的视角。本文试图从交易成本理论的契约比较分析入手,探寻企业价值链成本管理的交易成本动因,并探讨与企业治理结构模式相对应的交易成本管理现实路径。
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交易成本在企业内部价值链各流程之间,以及在企业和外部价值链的联过程中广泛存在,并且数额还可能非常高。在复杂的需求环境下,生产商与供应商、销售商以及客户之间是一种非零和动态博弈的关系。如果各方信息是对称的、确定的,那么企业的后续活动是可以预测的,企业可以通过精确、全面的合同来明确自身与价值链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但是,价值链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价值链上各节点组织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导致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发生,并由此导致行为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交易双方信息搜寻、处理、谈判和监督等成本。此外,为应对行为的不确定性,企业可能需要建立昂贵的保护和控制机制。这些都会导致企业持续性交易成本的增加和经济效率的降低,从而引发了企业进行交易成本管理的需要。
交易成本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交易者会选择一种能使其预期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组织安排。企业对各种组织安排的选择,是基于对每笔交易成本的比较,该假设构成了交易成本管理理论在价值链成本管理中应用的理论依据。企业在做出相关经营决策时,将面临内部化的层级治理结构和市场治理结构之间的选择。在一系列的交易过程中,这两种治理结构被视为是进行交易活动的两种可替代工具。企业对治理结构和组织安排的选择,是基于对每笔交易成本的比较而进行的。交易成本管理的实质就是选择最有效率的治理结构来实现交易成本的最小化。
三、交易成本治理结构与交易成本管理路径的关联性分析
(一)交易成本与价值链总成本的关联度分析
在传统成本管理体系中,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是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Robin Cooper和Robert Kaplan(1997)在此基础上引入作业成本思想,将产品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作业成本两个部分。而Seurjing(2001)在作业成本思想的基础上继续延伸,将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的概念引入传统成本管理体系中,提出在对价值链成本进行核算时,应将包括直接成本与作业成本在内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全部纳入考虑范围,这种重新界定构成了目前价值链成本管理的研究基础。
Seurjing(2001)将企业的价值链成本分为直接成本、作业成本和交易成本三部分。其中:直接成本的分配路径明确,能直接追溯到每一单位产品中,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机器成本等,主要由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所决定;作业成本则难以直接追溯到产品个体,而是在产品生产和交付的管理活动中产生;交易成本则是价值链中的企业为达成交易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处理供应商、销售商及最终客户信息的成本和沟通的成本。由于管理层级制和内部合作关系的存在,企业内部也有可能产生信息交流、沟通、执行和监督等交易成本,因此交易成本不只是在外部价值链中发生,也可能出现在企业的内部价值链之中。本文从企业治理模式契约选择的视角,对企业交易成本的运作机制进行配比性分析。
(二)交易成本治理结构的契约比较分析
1. 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种选择模式概述。与古典经济学不同,交易成本理论将企业组织视为一个治理结构体系,而不是生产函数。Oliver E.Williamson(1979)认为,企业应根据不同交易和投资特点建立不同的治理结构,以提高经营效率。“治理”一般指组织间的交换方式,治理结构的基本涵义是指有关企业组织结构的安排和对企业所有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制度安排。Coase(1937)将治理结构模式分为市场制和层级制(科层制)。Williamson(1991)也对这两种治理结构进行探讨,并扩大了治理结构的范围,认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除市场制和层级制之外,企业还存在着第三种模式,即混合制,市场制和层级制属于两种极端的、能相互替代的模式,而混合制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变通选择。
2. 基于契约分析的三种治理模式比较。不同的治理结构模式所受到的契约约束不相同。
首先,市场制模式是一种自发的市场组织形式,在市场交易中严格执行契约法的规则,即交易“是靠明确的契约协议迅速达成,并以容易界定的业绩来结束”(Macneil,1974)。由于市场制模式下的契约是在理想状态下拟定的,需要事先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风险,在契约中予以规定。书面契约能对经济关系进行完全的表达,但有限理性行为的存在又使其难以实现契约的事先完美拟定。另外,由于当今环境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企业难以对将要发生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规范,即便是能够尽可能的细致和完整,也会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
其次,混合制模式受到一定的契约约束,但是又具备一定的自主权,其比市场制模式更具灵活性,但又比层级制模式更符合法律规范。在交易时,合约双方保持一定的自主性,同时接受缔约机制的调节,例如在特许经营权中附加一定的支持条件,在互惠交易协议中对双方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机制。混合制不是市场制和层级制的松散结合,模式自身具有严密的逻辑依据,在激励性、适应性和官僚主义成本等方面介于市场制和层级制之间。
最后,层级制模式是最具有弹性和自我控制自由的治理结构模式。在层级制模式下,交易双方按照内部的隐含契约来处理争端,按内部机制解决分歧。层级制模式更利于企业内部组织在不同的阶段开展合作,双方能够更加认可对方对项目所做出的贡献。
在遵循契约方面,市场制所受的契约约束最具强制性,混合制次之,而层级制最具弹性。在双边适应性方面,层级制相对市场制和混合制来说,其内部契约的内容相灵活,不用面面俱到,并且可以通过内部指令或非正式组织解决争端,节约了资源和时间,更有利于双方的及时适应,因此其契约签订、执行和监督的交易成本也会偏少。从激励的角度来看,市场制的激励强度最大,而层级制的内部激励程度最弱,这是因为企业内部组织所付出的努力程度与得到的补偿之间联系难以明确,可见内部组织削弱了市场的高能激励。但是高激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供给阶段的资产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二是供给方的净收益容易受到操控。弱激励的治理结构适应性较强,企业可采用缓和的激励方式来进行更好的协作,并且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来阻止激励的负向作用。
下表列示了市场制、混合制和层级制治理结构的区别性特征: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适应性程度的不同,适应性可分为A类适应性和C类适应性两种。A类适应性是最理想的新古典主义契约状态,即消费者和生产者能够参照价格的变化独立地做出反应,从而达到各自效用和利润的最大化;而C类适应性则以协作(Cooperate)为标志,是一种依靠不同机制而进行的变通适应,需要企业有目的地设计适应性的内部协调机制。对于C类适应性,层级制发挥出比市场制和混合制更大的优势,但也会产生较大的官僚成本。
(三)治理结构模式选择与交易成本管理路径选择的匹配性分析
针对不同的治理结构模式选择,交易成本管理的路径也存在三种选择:内部价值链整合层面的交易成本管理、跨边界中间组织的交易成本管理和外部价值链一体化层面的交易成本管理。交易成本管理的路径设计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匹配性分析如下:
1. 混合制治理结构模式下跨边界中间组织的交易成本管理。企业的跨边界交易活动包括基于作业的跨组织延展活动和基于战略的价值链横向一体化联盟两个层面。随着国际产业转移进程的加快和全球价值链一体化,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地表现出跨组织边界的特征,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不断地涌现(Lorange和Roos,1993)。
在混合制模式下,企业与价值链上游的供应商、价值链下游不同层级的销售商以及最终客户,乃至竞争对手之间建立起战略同盟关系,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人的有限理性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价值链盈余的“共赢”局面。混合制模式下的价值链成本管理比层级制模式更具弹性和灵活性,但也有一定的弊端,即该模式下的契约属于一种不完全契约。虽然双方在战略联盟的契约设计时存在共同利益,但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在契约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事先无法预计的事件,合约双方很可能因为各自的私心而做出有损整体利益的行为,从而产生联而不合或合作的低效甚至无效的结果。跨边界中间组织的交易成本管理表现在战略联盟的关系构建中,具体又分为跨组织作业中的交易成本管理和横向一体化联盟中的交易成本管理两种路径。
2. 层级制治理结构模式下价值链一体化整合中的交易成本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外部价值链一体化整合的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层级制本身所具备的易实现性、可审计性和易于激励性等特点,能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降低合约的不可调整性。如果价值链一体化整合的程度是合适的,那么企业可通过选择层级制治理结构模式来取代市场治理结构模式,因为其自身组织交易的成本小于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同类交易的成本。价值链纵向一体化成本管理的作用路径分为内部价值链一体化整合和外部价值链一体化整合两种,其中,外部价值链一体化整合又分为纵向一体化整合和横向一体化整合。
下图反映了治理结构模式与交易成本管理路径的匹配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Allan A. Schmid著.刘璨,吴水荣译.制度与行为成本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Stefan Seuring,Maria Goldbach著.郭晓飞译.供应链成本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张秋生.并购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奥利佛·威廉姆森,斯科特·马斯腾著.李自杰译.供应链成本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