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与财务报表可靠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

作  者
张清芳

作者单位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襄樊 441021

摘  要

      【摘要】与财务报表一样,上市公司公布的内部控制报告也需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合理保证,但现阶段人们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核实评价目标方面的意见还不统一。本文认为现阶段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应与财务报表可靠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一样作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实行双重目标审计。
      【关键词】法定业务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   双重目标

      与财务报表一样,上市公司公布的内部控制报告也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合理保证。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相继于2006年和2007年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上交所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深交所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上交所指引和深交所指引对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都有较具体的规定,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表述和要求不太一致。上交所指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深交所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相比之下,深交所指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目标更明确些,而上交所指引在这方面比较模糊。这反映了现阶段人们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核实评价目标方面的意见还不统一,即是全面内部控制目标还是与财务报表可靠性相关的内部控制目标,人们对此的认识还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