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界定

作  者
邓廷梅

作者单位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贵阳 550025

摘  要

      【摘要】面对近年来“审计风暴”的出现,如何界定我国注册会计师(CPA)的审计责任已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对我国CPA审计责任的形成原因、归责原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界定审计责任的一些想法,以期对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CPA   审计责任   界定

      一、审计责任的内涵
  1. 职业责任——CPA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负责。
  (1)会计界对审计责任的认定——过程是否合法。会计界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对审计报告是否虚假作出认定:①执业过程没有恪守执业准则;②不符合审计重要性要求。CPA的执行准则要求提供真实的审计数据,所以,会计师事务所或CPA在执业中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应作为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2)法律界对审计责任的认定——结果是否合法。在法律诉讼中,法律界是以当事人在执业中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所要求的真实是指“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的真实,认为只要审计报告的结论与实际不符,就应定性为虚假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