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30期)
审计与CPA
内部控制质量、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大股东侵占

作  者
董存存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长沙 410086)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公司内外治理相结合的角度,探讨了内部控制质量、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大股东侵占的治理效果。研究结果表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具有事务所行业专长的独立审计在抑制大股东侵占方面均起到重要的治理作用。但这一结论仅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的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事务所行业专长能够提升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发挥抑制大股东侵占的作用;而在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中,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大股东侵占的作用不显著。
【关键词】内部控制质量;事务所行业专长;大股东侵占\

一、引言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由于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并且股权相对集中,大股东掌握着公司控制权,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为获取自身更大利益有动机采取多种利益输送的手段获取控制权私利,侵占中小股东利益(Johnson et al.,2000)。
为抑制大股东侵占,缓和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不仅需要内部控制机制治理,也需要外部监督机制的配合。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在降低代理成本、保护股东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杨德明等,2009)。然而由于公司控制人性质不同,其利益机制、委托代理方式存在着差异而具有不同的内部治理效果,以往很多研究并未考虑控制人性质差异对结果的影响,这是存在的一大不足。同时,作为重要外部监督机制的独立审计,也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与内部机制共生互动,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一种有效方法(陈小林,2013)。然而,目前很少有学者从实证方面研究独立审计对大股东侵占的抑制作用,从不同内部控制质量角度研究外部审计的治理作用的研究更为鲜见。基于此,本文拟从事务所行业专长角度,结合内部控制质量和外部审计来研究其对抑制大股东侵占的实现机制及效果。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一)内部控制质量与大股东侵占
契约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是要素所有者之间契约的组合,每个要素所有者会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方案,使得企业内部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为了弥补企业契约组合的这种不完备性,就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就是一种产生于委托代理关系持续均衡利益关系的有效治理机制(林钟高等,2014)。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会严格根据内部控制框架五要素的规定安排内部活动,并明确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将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相分离,形成权力制衡,从而减少大股东与其他内部人串通舞弊的机会,遏制其利用控制权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
同时,内部控制的内生性决定着会计信息的质量(Michelon et al.,2009)。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使中小股东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通过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增加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防止大股东利用信息优势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降低中小股东的信息风险。此外,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内部控制要维护资产安全,防止资产被挪用、转移或侵占。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H1: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能够有效地抑制大股东侵占行为。
(二)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大股东侵占
由于全流通市场“隧道效应”的持续存在,大股东为掩盖其利益侵占行为,往往通过会计行为异化(如财务舞弊、选择性信息披露等)的方式操纵会计报告,竭力向中小股东隐瞒控制权收益及公司的真实业绩,以掩盖“隧道效应”,保持“隧道”持续通畅。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客观鉴证,可以判断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公允,大股东是否有为掩盖侵占行为而粉饰报表的行为,从而形成外在压力,强化大股东的自我约束意识。在独立性既定的条件下,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主要决定因素在于事务所行业专长(Craswell et al.,2002)。
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积累了较多的行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客户的行业环境、经营风险和业务流程,有助于提高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能力及搜集审计证据的能力,合理进行风险评估,更准确地评估客户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识别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和舞弊行为。此外,事务所行业专长能够在审计过程中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收益,有助于事务所在未来赚取准租金,因此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往往会更关注自身声誉的保持和法律诉讼风险的降低,其审计独立性也往往更强(刘文军等,2010)。可见,事务所行业专长对于外部审计能否提高客户的信息披露质量,制约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具有关键作用。因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的独立审计对大股东侵占的抑制作用更显著。
(三)内部控制质量、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大股东侵占
根据契约不完全理论,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契约的补充机制,但也具有不完备性。原定契约目标可能会在契约履行中有所偏离,因此,内部治理需要与外部审计监督机制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抑制大股东侵占的作用。同时,独立审计契约也是不完全的,审计契约的履行也会受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影响(林钟高,2008)。当不存在有效的内部制度规范时,外在审计契约的执行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使得其实现机制失效。从审计实务上讲,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刘桂春等,2013)。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是风险评估的必要程序。内部控制质量不同,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相应改变,审计风险的大小也不同。而对内部控制质量高低的判断需要专业技能,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能够了解特定客户的经营方式和风险,准确判断客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恰当设计并有效运行,并对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由此可见,独立审计与内部控制存在密切联系,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影响着审计契约的缔结和执行效果。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将公司内部信息转化为外部信息以控制可能的自利行为,这样不仅减少了审计契约履行的阻力,而且降低了审计委托人与审计师合谋、购买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为事务所发挥行业专长提供了良好的执业环境,更有利于其发挥专长以发现大股东粉饰报表、隐瞒会计信息的行为。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
H3:内部控制质量较好时,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的独立审计能够有效地抑制大股东侵占行为。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 ~ 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根据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样本公司较多的制造业采用二级行业分类标准细分,其他样本公司采用一级行业分类标准划分。剔除数据缺失和金融类上市公司,同时参照蔡春(2007)的研究,为了避免行业规模过小影响检验效果,剔除农林牧渔类、木材家具类、其他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业和综合类公司,最终样本为5 305个。内部控制评价指数来自深圳迪博公司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其他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对模型中主要变量在1%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使用Stata12.0软件进行回归检验。
(二)模型及变量设计
本文构建以下回归模型检验研究假设:
TUNL=β0+β1IC+β2SPE+β3FC+β4Sha1+β5Sha2+β6LnB+β7IND+β8ROA+β9GROW+β10BIG4+β11EM1+β12EM2+β13SIZE+Year+Ind+ε
其中,TUNL为因变量,代表大股东侵占程度。由于大股东占用资金是其盘剥中小股东的主要方法,大股东如有侵占行为,其占用的资金一般都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体现,该科目反映了大股东利益侵占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采用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重来衡量大股东侵占程度。
IC为自变量,代表内部控制质量。采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数》衡量内部控制质量,该指标充分考虑内部控制各目标、各要素之间的动态互动关系,以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内部控制评价指数,该指数越高表明内部控制质量越好。
SPE为自变量,代表事务所行业专长。采用客户总资产作为计算行业市场份额的依据,并作为事务所行业专长的替代变量。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IMS表示事务所i在行业k中的行业市场份额;                 为事务所i在行业k中的客户资产总额的平方根之和;                       表示事务所i在行业k中所有客户的资产总额;J为事务所i在行业k的客户合计数;I为行业k中事务所的合计数。
同时,借鉴杨德明等(2009)、谢盛纹(2011)的研究,选取以下控制变量:FC代表产权性质,政府控制取1,否则取0;Sha1代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2-5代表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ROA为投资回报率;以“当年净利润/期末总资产”表示;LnB为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人数取自然对数;GROW为公司成长性:采用收入增长率衡量;IND为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中的比重: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人数;BIG4代表是否是国际四大审计:“四大”审计时取1,否则取0;EM1和EM2反映财务状况和盈余管理:当ROE在0 ~ 1%之间时EM1取1,否则为0;当ROE在6% ~ 10%之间时EM2取1,否则为0;SIZE为公司规模;Year为年度变量;Ind为行业变量。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是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TUNL的最大值(0.709)和最小值(0)相差很大,均值(0.017)远远大于中位数(0.008),表明样本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侵占现象,并且侵占程度相对偏高。SPE的最小值与最大值差距很大,说明我国事务所行业专长的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业性水平不高,未来有待发展提高。IC的中位数接近均值,表明样本公司中内部控制质量分布大体上均匀,适合模型检验分析;IC最大值为6.903,最小值为2.194,表明不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显著不同,那么对大股东侵占的治理作用可能会显著不同。

 

 

 

 

 

 

 

 

此外,政府控制的企业均值为0.45。可见,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数的45%,比重较大。并且,通过Person相关性检验(版面有限,检验结果略),发现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IC、SPE与TUNL的相关性分别在1%、5%的水平上显著,但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二者相关性不显著。考虑到我国政府行为可能对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以下研究中对样本公司是否为政府控制进行区分检验,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多元回归分析
1. 内部控制质量对大股东侵占的抑制作用。从表2可以看出,IC与TUNL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能够起到内部治理的作用,并有效地抑制大股东侵占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从而验证了H1。然而,进一步区分控制人性质后发现,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IC与TUNL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而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二者负相关关系不显著。
产生这种结果的可能是政府控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属于行政部门,更注重政治权力和晋升,往往不会直接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委托给管理层治理,导致国有大股东缺位。另外,政府作为终极控制人具有超强控制权,能够控制股东大会,管理层和国有控股股东往往会滥用行政权力,从而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较多的政府干预下,有政治关联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是较差的(Fan et al.,2007)。而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独自承担经营风险,也不存在所有权缺位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公司治理效率高,从而能更好地发挥权力制衡作用,约束大股东侵占行为的效果也更显著。

 

 

 

 

 

 

 

 

 

 


2. 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大股东侵占的抑制作用。从表2可以看出,SPE与TUNL的负相关关系在10%的水平上显著,H2得到验证。即行业专长越突出的事务所越能有效地抑制大股东侵占行为,这一结果表明独立审计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能够促使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搜集审计证据的能力提升,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但区分控制人性质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SPE与TUNL在5%的水平上呈负相关关系,而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二者负相关性不显著。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政府作为大股东在审计三方关系中应是委托人,而政府往往利用其行政权力控制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变相成为审计信息的提供者,打乱了审计三方的关系。审计师往往面临着来自政府的压力,这不仅干扰了审计独立性,审计专长也得不到重视。审计过程中审计人与审计委托人关注审计手续本身,并不关注审计本身功能的运转情况,从而弱化了审计需求。同时,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利用它和政府的天然联系来形成较强的政治联系,减轻或免于监管机构的处罚,增加公司与事务所的谈判筹码,降低事务所的剩余诉讼风险。如此一来就会削弱事务所的外部监督作用,甚至导致审计自我实现机制失效。而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由于事务所审计未受政府保护,其诉讼风险加大,职业谨慎和责任感加强,行业专长水平的发挥空间相对较大,因而事务所行业专长的外部治理作用会得到有效发挥。
3. 内部控制质量细分下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大股东侵占的抑制作用。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会约束或促进事务所行业专长的发挥,进而影响独立审计抑制大股东侵占的效果。我们仿照杨德明(2009)和范经华(2013)的做法,将样本公司分成两组: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组(大于内部控制指数中位数)和较差组(小于内部控制指数中位数),检验不同内部控制质量下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大股东侵占的效果差异。

 

 

 

 

 

 

 

 

 


如表3所示,不论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组还是较差组,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大股东侵占的抑制作用均不显著,从而拒绝了H3。但进一步分析发现,全样本中控制人性质与大股东侵占在1%上显著,因此控制人性质可能对结果产生影响。然后区分控制人进行检验,发现在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的样本组中,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SPE与TUNL的系数为-0.041,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而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结果却大不相同,SPE与TUNL系数为正且不显著。在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样本组中,不管是政府控制还是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大股东侵占的相关关系均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对于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的独立审计不能有效地抑制大股东侵占,即外部治理对大股东侵占的治理效果不能弥补内部控制质量的缺陷。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好,越有助于发挥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大股东侵占的抑制作用。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2011 ~ 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结合内部控制质量、外部审计探讨了其对大股东侵占的抑制效果。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具有行业专长事务所的独立审计有助于抑制大股东侵占行为。但这一结论仅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成立,表明政府控制削弱了二者对大股东侵占的治理效果。在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的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事务所行业专长能够提升内部治理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抑制大股东侵占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中,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大股东侵占的作用不显著。
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具有实际意义,其政策启示在于:①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因政府深度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治理带来不利影响,削弱了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的治理效果,因此,减少政府干预,完善产权制衡机制,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②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最根本的措施,要强化内部治理效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③在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同时,积极发展事务所行业专长,不仅能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和差异化产品,而且有助于事务所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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